申请人:张,女,56岁,住xx县xx镇
身份证号:
我现拥有面积99.37平米的住房一套,位于xx县xx镇铁北路卧龙小区10号楼3单元五楼东户,是我在20xx年1月15日个人出资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有权人为我本人,房产证号:00010。购房之前,我的父母均已去世,20xx年10月,我丈夫病故,两个子女均已成家。该套房屋由我个人居住使用,产权属于我个人独自拥有,现申请有关部门予以证明。
申请人:
20xx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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