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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xx年4月4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4月6日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办公室
xx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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