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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验收

来源:好土汽车网

  8.1买方应在货到 7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8.2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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