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水路运输是指使用船舶及其他航运工具,在沿海、江河、湖泊、海洋等通航水域载运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按利用水域的不同,一般将水路运输分为内河运输,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二、水路运输的基本组成
(一)运输通路(航道和航线)
(二)运输工具(船舶,运输战场和港口) (三)运输对象(旅客和货物) (四)技术设备 (五)信息网络
1. 船舶
1) 干货船
① 集装箱船:以运输集装箱或以集装箱为主的混装运输船舶
② 杂货船:用以载运各种包装,桶装以及成箱,成捆等件杂货的船舶 ③ 滚装船:借助于轮子滚上滚下装卸作业的船舶
④ 载驳船:又称子母船,准们用以载货驳船为运输单元的船舶。主要特点是载驳船在到达中转港时,由母船起重设备卸下驳船,然后用拖船或推船将载货的载驳船拉到目的港。
⑤ 冷藏船:具有冷藏设备,用来装运易腐货物或低温货物的专用船舶。 ⑥ 散货船:专门用以载运粉末状、颗粒状、块状等散堆货物的船舶。
2) 液货船
① 油船:装运散装石油和成品油的液货船。 ② 液化气船:专门装运液化气的液货船。
③ 液体化学品船:专门装运各种散装液体化学品的液货船。
3) 驳船,拖船和推船
2. 航线和航道 3. 港口
4. 水路运输货物的分类 5. 水路运输的现状
三、远洋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业务 1. 流程 1) 订舱
托运人(包括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即承运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先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向船
公司(也称货运代理)提出货物托运申请,并填写托运单(也称订舱委托书)送交船公司做为订舱依据。船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委托费用和运杂费,待订妥了装运船舶后,将全套装货单交给货主填写,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装货单)退回,然后由船公司代表货主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也称船代)办理托运手续。 2) 备货交接
货主应在接到装货通知之前,办妥出口货物的包装,报关,报检投保,纳税等工作,并取得海关放行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货物运到承运人指定的港区仓库或货场。由承运人委托的港口理货或装卸代理,负责出口货物入库的验收,装卸搬运作业。仓库核对进场货物与装货单无误后,签发场站收据给托运人。 3) 装船换单
承运人在班轮进港之前编制完转船计划,待班轮进港后按照转船计划装船。托运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换取由船长或大副签收的收货单(亦称大副收据),表明货物已转船。托运人凭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凭缴款单据换取正式提单。托运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速将有关货运提单和其它单证寄收货人备查提货。 4) 海上运输
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对装在船内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及安全抵达目的港的责任和义务。启航后电告到达港卸货代理人,通报到达时间和货物装载信息。 5) 卸船交货
卸货港的货运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编制有关单证,约定泊位和装卸代理准备卸船,同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船舶到港,货物一般集中卸在当地海关监管仓库或指定地点,等待海关和商检部门查验放行。对于鲜活货物也可在船边交货。收货人或其代理,根据货物到港通知立即到海关办妥货物的报关,报检手续,连同转船提单交给卸货港代理人。卸货代理审核无误,收货人付清应付的费用后,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提单前往码头仓库提货,并与之办理交接手续。
2. 流远洋运输单据种类和作用 1) 托运单
托运单又称订舱单,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货物的书面凭证。承运人或其代理签认后,承托双方之间的货物运输关系即告成立。托运单中的内容也同时为承运人配载,通知港口仓库接收货物等项作业提供依据。托运单的主要内容有托运人与收货人名称、起运港、目的港、货名、标记及号码、重量、件数、尺码、装船日期,信用证有效期、结汇日期、运费支付方式,可否转船、分批装运,及对签发提单的要求等。 2) 装货单
装货单是接受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凭以要求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转船的单据;又是货主凭以报关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承运人按装货单通知理货代理和装卸公司收货装船,并将实装数量,装舱部件及装船日期填在装货单上,交船方备查。 3) 收货单
收货单亦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依据及货物已转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 4)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
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运输合同的一种形式。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此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种类:
① 已装船提单: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装船的提单
② 不记名提单: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③ 清洁提单: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注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它有碍结汇的批注
④ 不清洁提单:交货时货物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欠完整等情况批注的提单,将影响向银行结汇。 5) 提货单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码头仓库提取货物的凭证。提货单与提单性质完全不同,它只不过是承运人或其代理指令码头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而已,不具备流通或其它作用。
(二)租船运输业务
1. 询盘
通常由承租人以一定的租赁条件,直接或通过租船经纪人寻求租用所需的船舶的过程。 询盘一般采用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向船舶代理通告所需承租的船舶类型和装运货物的种类、数量、装运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以及租船租金等事项 2. 报盘
澳盘也称报价或发盘,是出租人对承租人询价的回应。报盘又分实盘和虚盘。实盘为报盘条件不可变,并附加时效的硬性报价;虚盘则是可磋商、修改的报价。报盘内容主要是关于租金的水平、选用的租船合同范本及范本条款的修改和补充等。 3. 还盘
是询价双方通过平等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过程。 4. 接受
通过双方的谈判,最后达成一直的意见即可成交。成交后双方当事人应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就商谈租船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件予以确认,对于细节问题还可进一步商讨。 5. 签订租船合同
签订确认书只是一种意向合同,正式签订租船合同才意味着最终成交。租船合同要明确租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可生效。租船合同的内容因租船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a. 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
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限,交船和换船地点、时间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等相关事宜。
b.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出租人和承租人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
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宿遣费的支付及其他事项等。 租船运输合同正式签订以后,船舶所有人就可按照合同要求,安排船舶投入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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