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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记和运输说明

来源:好土汽车网


包装, 标记和运输说明---出口

1.0 概述

1.1 在买方采购部确认发货之前不能发货。

1.2 所有的货物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以承受海陆长途运输以及到达目的地途中的多次装卸。 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包括采取防潮和防雨的保护措施。

1.3 任何由于卖方未遵循这些说明中的规定而产生的罚金或逾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1.4 材料在没有通过买方检验释放或者没有得到购买订单中由买方提供的弃权书之前不能进行包装或开出发票。

1.5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将会在发货时提供路线方案以及运输工具(运输公司)。

1.6 买方采购部会将发货编号直接发给卖方和货运代理, 然后货运代理就运货事宜直接与卖方沟通。

1.7 卖方需要持有一份这些说明的复印件, 用以作为购买订单的一部分,指定次级承包商将货物直接发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1.8 卖方应该将所有备用部件与订单中其它设备分开,发货时进行隔离和包装,并且在集装箱外部标记为“备用部件”。每个部件必须完全按照购买订单中提供的专业名称(型号)做标记或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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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卖方应该将所有特殊(专用)工具与订单中其它设备分开,发货时进行隔离和包装,并且在集装箱外部标记为“特殊(专用)工具”。每个部件必须完全按照购买订单中提供的专业名称(型号)做标记或贴标签。

1.10 敏感性设备如仪器仪表,电动发动机, 开关设备,发动机控制中心等必须做好全面的准备以承受复杂运输网的运输。额外还需要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包装和装箱以确保这些敏感性设备经过粗暴的装卸,数次转运以及不利的天气条件后还能完好无损的到达工程现场。详细说明件段落2.8。

2.0 出口包装说明

2.1 概述

2.1.1 在买方给卖方提供检验释放证明或购买订单中提供的弃权书之前,买方不应

该对材料进行包装。

2.1.2 检验和测试之后,设备上应该完全没有水,完全干燥并且是准备好包装的。

2.1.3 对于需要国际远洋运输的设备,需要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以抵御运输过程中

的机械损伤和大气腐蚀,并且还要能承受住交货目的地至少12个月的户外储存。

2.1.4 起吊点应该确定出来。

2.1.5 重心应该确定(标记)出来

2.2 出口准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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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说明中包含了对通过国际远洋运输的设备储存,包装和包装方法的要求。除非购买订单里另有规定,否则将应用这些规定的程序。在所有操作运行过程中施工工艺应该作为最高标准。使用的材料要符合最高商业出口条例的规定。它应该是具备在不损坏任何商品部件的情况下发挥其所有功能的能力。使用的方法应是这里规定的方法以保证商品安全运输到交货目的地。集装箱将会以这里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以保证集装箱内重量的平稳分配。所有的箱子外面都要有指示重心和吊钩标记的警告标示。包含工作台,辊柱,平衡重,机械头或者其它可移动部件的重型机械应该将其塞住或者支撑起来以防止其移动。不能塞住或支撑起的附件应该拆卸下在主集装箱中作为单独部件包装。上重下轻的箱子或集装箱应该标记为“上重下轻”或“较重一端”。所有的标记都要使用国际符号以及英文标注。

所有装运的货物都要做好准备和包装工作以提供充足的防护,如果作为“舱面”货 物运输,则遵循在现场户外保存12个月的要求。

2.2.1 清洁

材料和机械上的锈迹和/或不相关的杂质应该清理掉,所有未保护的金属表面,无论关键还是非关键表面,应该用石油分解溶液进行彻底清洁。关键功能或紧公差表面应该通过任意商用油脂指纹清洁剂进行进一步清洁以确保清除汗渍和指纹污染。

2.2.2 保存

清洁之后,所有未保护的腐蚀或变质的金属表面应该喷涂软干燥石油基防腐化合物。喷涂防腐剂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将防腐剂喷涂到由皮革,云母,橡胶以及相似材料制作而成的部件上, 因为防腐剂会对这些部件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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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关键表面和开口的保护

所有关键的施工表面例如紧公差轴,轴承,密封以及锭子应该通过包裹中性ph值不透油并防水的纸以防止灰尘和潮气入内。这层包装应该用压敏胶带或蜡线紧紧固定。电动发动机,发电机和其它电力设备上所有的开口应该用压敏胶带密封。发动机和发电机的电刷和电枢也应该用A级的防油纸进行包裹。

2.2.4 包装

在采取以上清洁和保存措施之后,所有设备应该用衬有防水纸的出口型箱子进行包装,这些箱子应该根据以下条件来制作:

装载重量:

小于250千克:货物重量小于250千克的箱子要根据附件1的要求进行制作,箱子上需要带有25毫米的夹板以及标称25毫米的木料(垫),并且要用2条20毫米未退火的平面钢带绑紧,并用皱纹钢印密封。

250千克到500千克:货物重量在250千克和500千克之间的箱子应该根据附件1的要求进行制作,箱子上要带有标称25毫米的覆盖物,再更改为包含一个标称25毫米甲板的底座,标称50mm×100mm的垫木,以及25mm×100mm的对角线框架构件。并且要用2条20毫米未退火的平面钢带绑紧,并用皱纹钢印密封。

500千克到5000千克:货物重量超过500千克的箱子应该要带有一个类似于附件2中的防滑型底座。这些防滑垫应该是用直径为12毫米的螺栓固定在头部的标称为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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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m的木垫。甲板应是标称50毫米的木料。侧面和低端的框架构件标称为50mm×100mm。覆盖物应是标称25毫米的烘干干燥木料。顶部结构应该是2层衬有防水纸的标称为25毫米的木料,在两层之间有防水纸覆盖的最小50毫米木料的支撑,之后顶部再覆盖上6毫米的夹板。这些箱子的角落应该另外用32毫米的钢带进行加强固定。

大于5000千克:如果箱子重量超过5000千克,考虑到包装的长度,所有的箱子将都制作成带有能够承受重量的防滑垫道的箱子。需要时将使用钢梁垫道以承受整个长度上箱子的重量。

注释:A. 生产运输箱子的木料应该是新的,质量好的,干燥的,并且是没有枝节和泥土的。根据商业标准其中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20%也不能低于10%。

B. 所有木质包装盒垫舱材料必须符合IPPC ISPM 15的要求。

C. 钉子上要涂装水泥。

D.所有材料将以最小体积进行安全包装。机械和类似设备应该用螺栓和带子固定在底座的垫木上或在底座上撑牢,塞住或进行安全固定以确保设备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所有的订单将全部一次运输-除非买方授权,否则不能进行部分运输。 特别的设备例如钢板,管道或硬件要进行嵌套和捆绑以保证最小的体积。危险性质的部件必须根据所有可用的管理这些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内和国际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上生命安全”,“国际空运协会(IATA)”“国际海事协议组织(IMCO)”“运输部条例”。所需的材料安全数据单必须由供应商和/或生产制作商完成。对于空运货物,供应商和/或生产制作商必须完成和签订所需的“限制条款证书”。详细包装清单必须根据买方要求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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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需要时, 所有运输箱子都要提供通风条件,通过留出与甲板6mm到15mm的空隙,或者通过在大箱子侧从外侧面向上45度钻很多孔来允许空气自由流通。需要最少5个直径为12mm的孔, 当要求提供通风条件时,防水隔离纸就不用试用了。

2.3 垫木尺寸表格

货物净重 350 - 500 kg 50 mm x 100 mm

501 - 1,000 kg 75 mm x 100 mm

1,001 - 5,000 kg 100 mm x 100 mm

5,001 - 10,000 kg 100 mm x 150 mm

10,001 - 15,000 kg 150 mm x 150 mm

15,001 - 25,000 kg 150 mm x 200 mm

箱子最大长度 6

250 cm 600 cm 900 cm 90 cm 900 cm 垫道尺寸

500 cm

25,001 - 40,000 kg 1,050 cm 200 mm x 200 mm

40,001 - 50,000 kg 1,050 cm 200 mm x 250 mm

2.3.1 所有的垫木中心到中心的间隔距离不能大于1200mm,所有的垫道需是硬木。 如果长度超过了上面表格规定的限度,将采用下一段较大的尺寸,头部要与垫道尺寸相同,并且应该用螺栓固定在每个垫道上。垫木的甲板应是50毫米的木料。侧面和端面结构应该带有用最小厚度19mm的烘干干燥木料制成的覆盖物。所有内部框架结构需要用最小50mm的木料,并且还应具有与箱子尺寸相当的对角支架。

2.4 出口装箱规范-出口非包装或非装箱的部件

此程序包含了当出口包装不能进行时所有材料的保护和包装的要求。

2.4.1 清洁

材料和机械上的锈迹和/或不相关的杂质应该清理掉,所有非关键性质未保护的金属表面,应该用石油分解溶液进行彻底清洁。

2.4.2 保存

清洁之后,所有未保护的腐蚀或变质的金属表面应该喷涂软干燥石油基防腐化合物。 喷涂防腐剂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未涂装的非金属表面会受防腐化合物的影响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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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关键表面和开口的保护

具有关键表面和/或开口的材料和/或机械在这里将不予考虑,也不会将它们作为散货运输。

2.4.4 装箱

参照与出口包装相同的总体设计和规范。除了用槽状包装在侧面,端面以及顶部覆盖50%的表面而不使用整体覆盖物外,将遵循出口包装规范的规定。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将不使用防水隔离纸。

2.5 出口准备-钢管

2.5.1 小于等于3″IPS的钢管将以每捆1/2到1吨的重量捆成捆进行运输。

2.5.2 捆钢管时要在从两端60厘米处进行捆扎。 额外的捆扎将在第一个3米之后每增加3米则再捆扎一次。

2.5.3 钢带捆扎会具有足够的强度在国际运输中多次装卸之后确保捆束的整体性。

2.5.4 在所有螺纹钢管上应安装管道盖。

2.5.5 除装配式的短管需装箱外,大于3″IPS的钢管将进行散运。

2.5.6 所有有衬钢管和涂装钢管都要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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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出口准备-阀门和配件

2.6.1 阀门和配件将根据上面段落2.1的要求进行包装,Aker Kvaerner另行指示除外。

2.6.2 控制阀门和驱动器将会根据上面段落2.2中的规定进行出口准备。

2.7 出口准备-钢片,钢梁,角钢,钢板和钢杆

2.7.1 运输散钢时,需清除污垢和碎片残骸。

2.7.2 每件重量小于225千克的钢部件要以每捆1/2到1吨的重量捆成捆。

2.7.3 捆成捆的钢部件,捆扎时要在从两端60厘米处进行捆扎。 额外的捆扎将在第一个3米之后每增加3米则再捆扎一次。

2.7.4 钢带捆扎会具有足够的强度在国际运输中多次装卸之后确保捆束的整体性。

2.8 敏感和精密部件

2.8.1 敏感和/或精密部件将用减震材料进行包装。除下面2.8.3段落中的说明外,包装应该设计为:当整个箱子经受自由落体123厘米坠落时,传递到包装内的作用力不能超过2“克”。

2.8.2 所有外部箱子将会在三个相邻表面上安装振动感应器。这些振动感应器的型号将是“tattletale(告密者)”型号。以显示振动水平没有超过限度。振动感应器应该用“红眼损伤感应器”或者同等级类似设备。 设计类型需要是如果有损坏发生就会发生震动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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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2.8.3 当装有仪表,仪表板,电力开关设备和发动机控制中枢的箱子经受等同于30厘米自由落体坠落时,振动感应器将会显示为“振动”。当装有变压器和电阻器的箱子经受等同于61厘米自由落体坠落时,震动感应器会显示为“震动”。

2.8.4 在运输途中或现场可能会遭受多雨潮湿环境影响的设备包装内将使用干燥剂。

2.8.5 对任何长时间储存在多雨潮湿环境下并受到影响的设备要提供空间烘干加热器。

2.9 带轮子运输的移动设备

2.9.1 所有设备都要喷涂喷雾热石蜡以防止表面生锈。

2.9.2 所有暴露的施工金属表面例如液压气缸将需要清洁并喷涂防腐剂,涂装防锈油,用木质包装并用金属带固定。

2.9.3 发动机,压缩机和电力设备的所有开口都要用防油防水纸覆盖并用金属带或压敏胶带进行固定保护。

2.9.4 发动机舱和压缩机将会用带有衬里的木质包装完全封装,并用钢带和螺栓进行固定。

2.9.5 所有的盖子将会用金属丝和铅密封。

2.9.6 电池将使用干充电电池,将通过点焊将箱子盖进行焊接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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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在机器上会焊接四个起吊点,为装卸提供完全的平衡。

2.9.8 铰链(合页)连接点将会通过锁定销进行固定。

2.9.9 液压管路将会进行酸洗。

2.9.10 以下附件将会进行装箱并用重金属网和钢带固定在车辆上以防止运输途中的盗窃:

座位垫

手册指南和零件簿

按钮

灭火器

方向盘

工具

照明灯具的托架

装配型进气管,过滤器

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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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手

量表

地垫

2.10 钥匙: 都贴上标签,一套随文件发送,一套放在每台车辆的安全位置,一套发送给卖方。

2.11 将一套每台车辆,液压系统和悬挂设备的重新组装和激活说明安全固定在车辆上。

3.0 标志说明

3.1 概述

3.1.1 所有文件上都要标有出口标记包括提单。

3.1.2 给包装商品进行连续编号。不能重复使用包装商品编号。

3.1.3 在可以应用的情况下,在每个箱子的四面都要显示:

“易碎”“小心轻放”“玻璃制品”“精密仪器”“此端向上”

3.1.4 所有尺寸过大或者较重的包装商品必须标明重心和起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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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海洋运输

在每个包装商品的相邻两面用不小于2英寸的清晰字体印刷:

收货人: 构件编号

目的地: 长度

购买订单编号 高度

设备编号 宽度

重量 千克 英镑 体积(立方英尺)

毛重

净重 制造地点 (原产地)

发货编号

3.3 空运

在包装商品的两个相邻面上印刷与上面说明的海洋运输相同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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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金属标签

如果包装商品条件不允许做以上标志说明,则将使用具有所需信息的金属标签附在包装商品上。

4.0 装箱单说明

在每批运输中,包装商品的装箱单上必须显示以下信息:

4.1 标志说明(段落3.1, 3.2, 3.3)中给出的唛头和编号。

4.2 包装类型(箱子, 板条箱,捆等)

4.3 完整的说明,包括数量,每个包装内的具体产品,还包含设备编号。

4.4 部件出现的顺序必须是与其所在的购买订单和发票中的顺序是相同的。

4.5 美国附表“B”商品编号必须显示出来。

4.6 显示装货部件的危险性质,以及已经固定在其上面作为识别的标签类型。所有的危险材料必须根据所有可用的管理运输这些危险货物的国内和国际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标记(见段落2.2.4, 注释D)

4.7 应随包装附记一份装箱单,并且另外用防水信封密封一份装箱单固定在每个箱子的外面。如果包装本身条件不允许采取以上措施, 则用金属材料固定在材料本身, 根据购买订单和材料单辨别其材料并用标签贴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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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除了发票任何文件不得出现产品的价格(价值)。

5.0 发货和运输

5.1 进行任何运输之前,卖方必须给买方提供一份形式发票或计费发票加一份形式发票或者实际装箱单。 在收到这些数据时, 买方会给供应商签署一个发货编号,同时由买方指定货运代理来进行和计划货物的运输。

5.2 基于预定计划信息,货运代理会给卖方签署一份书面发货说明。

5.3 不管分批或完全检验是否完成,以及检验弃权书是否收到(见段落1.4),在卖方收到以上提到的所有运输说明文件之前不能发货。

5.4 参与轮船租用的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操作员以及其它第三方或购买订单中列出的海运货物的转运必须遵循“国际安全管理准则(ISM)”的规定。轮船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证书”或船主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Coh 1.4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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