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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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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管理办法

项目运营管理办法 2.1. 目的

为了深化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和明确项目部各部门(专业)在市场运营中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确定执行标准,提高项目运营水平,使项目部持续、高效、和谐发展,实现新跨越,特制定本办法。

2.2. 适用范围

2.2.1本办法适用**维护项目部运营管理。

2.2.2本办法适用于**维护项目部为完成内、外部维护、检修工程而参与的所有检修项目的运营管理。

2.3. 原则

2.3.1在公司“统一决策、分散经营、风险预控、确保收益”的运营模式下开展市场化运营。

2.3.2本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实行以完成项目部合同内容为主体、以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为目的的项目运营模式。实行以项目工作量(项目合同额)为核算基础的绩效分配机制,同时与完成项目合同外工程量挂钩的项目管理运作模式,使员工的收入水平与项目收益挂钩,实现员工收益最大化。

2.4. 工作内容

2.4.1项目部维护检修工作责任区域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合同内的抢修、临修、春秋检、技改、辅修、定检和合同外中标的等级检修等项目。

2.4.2**分公司或项目部承揽的在**电厂以外的检修工程项目。 2.5. 收入说明

2.5.1部门(专业)收入:=技能绩效+岗位绩效+合同内收入+合同外收入+其它收入总额+考核;

2.5.1.1岗位绩效基数=2000元;

2.5.1.2岗位绩效=岗位绩效基数×专业系数×调整系数;

2.5.1.2.1专业系数:根据专业工作特点和环境特点的不同而确定:

机化专业系数=1; 炉灰专业系数=1; 综合管理系数=1.

2.5.1.2.2调整系数:项目部根据公司绩效调整及项目部发放绩效与实际工作进度对绩效发放进行调整的系数,一般情况下为1.

2.5.1.3岗位绩效分为两个部分:岗位绩效=生产绩效+培训绩效。 2.5.1.

3.1生产绩效=岗位绩效×80%; 2.5.1.

3.2培训绩效=岗位绩效×20%.

2.5.1.4合同内收入=为完成合同项目各专业之间相互配合工日和综合管理部核定的其他费用。综合部安排本部门人员不计费用。

2.5.1.4.1项目部内部专业之间的配合费用=工日×(+-120)元(每个工日核定为120元),配合专业为正数,被配合专业为负数;

2.5.1.4.2专业因工作量大而不能按电厂要求按期完成,必须在项目部外部寻求支援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本专业扣除(包括工资、伙食费和路费)。

2.5.1.5合同外收入=等级检修+小型工程项目收入总额。 合同外收入说明:合同外收入包括参加内、外部等级检修、辅机大修以及参加**电厂内合同以外的小型工程项目的收入。内、外部等级检修按等级检修发放标准发放;辅机大修和其他小型工程项目完成的工程量,按结算收入的70%为专业收入,另30%归项目部。

2.5.1.6其它收入为补助、津贴等。

2.5.1.7技能绩效:根据个人技能等级确定(技能等级证书)。 2.5.1.7.1正式工按公司核定的实际数量发放。

2.5.1.7.2公司未核定技能绩效的人员,由项目部统一核定。生产人员的技能绩效分为:每月400元;管理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核定为330元。部门(专业)在制定各自的办法时,可根据个人的技术素质、工作能力和参加工作时间灵活掌握。

2.5.1.8补助、津帖:发放标准见序号7. 补助、津贴分配原则

2.5.2人员收入:

人员(生产和管理)收入:=技能绩效+岗位绩效+合同内收入+合同外收入+其它收入总额+考核;

2.5.2.1岗位绩效基数=2000元;

2.5.2.2岗位绩效=岗位绩效基数×专业系数×调整系数;

2.5.2.2.1专业系数:根据专业工作特点和环境特点的不同而确定: 机化专业系数=1; 炉灰专业系数=1; 综合管理系数=1.

2.5.2.2.2调整系数:项目部根据公司绩效调整及项目部发放绩效与实际工作进度对绩效发放进行调整的系数,一般情况下为1.

2.5.2.3岗位绩效分为两个部分:岗位绩效=生产绩效+培训绩效。 2.5.2.

3.1生产绩效=岗位绩效×80%; 2.5.2.

3.2培训绩效=岗位绩效×20%.

2.5.2.4合同内收入=为完成合同项目各专业之间相互配合工日和综合管理部核定的其他费用。综合部安排本部门人员不计费用。

2.5.2.5合同外收入=等级检修+小型工程项目收入部分。 2.5.2.6其它收入为补助、津贴等。

2.5.2.7技能绩效:根据个人技能等级确定(技能等级证书)。 2.5.2.7.1正式工按公司核定的实际数量发放。

2.5.2.7.2公司未核定技能绩效的人员,由项目部统一核定。生产人员的技能绩效分为:每月400元;管理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核定为330元。部门(专业)在制定各自的办法时,可根据个人的技术素质、工作能力和参加工作时间灵活掌握。

2.5.2.8补助、津帖:发放标准见序号7. 补助、津贴分配原则。 2.5.2.9各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的发放办法。 2.6. 绩效分配原则

2.6.1项目部绩效分配实行“月工资制”,每月休假在7天以内者,

可全额发放月度绩效工资。

2.6.2人员收入中的技能绩效正式员工在公司核定的技能绩效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部的工作特点,具备工作负责人资质的人员,按原标准发放,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质的人员,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核减50元。

2.6.3岗位系数确定:项目部根据各专业岗位及人员(定岗定员)情况设定相应的岗位,不同专业相同岗位的系数相同。(根据合同金额及设备划分确定专

业定岗定员情况) 2.6.

3.1综合管理部: 2.6.

3.1.1项目部经理:2.5; 2.6.

3.1.2项目部兼副经理:2.375; 2.6.

3.1.3项目部副经理:2.1875; 2.6.

3.1.4综合管理部主任:1.75; 2.6.

3.1.5综合管理部副主任:1.75 2.6.

3.1.6综合管理部安全主管:1.2 2.6.

3.1.7综合管理部质量、缺陷主管:1.2 2.6.

3.1.8综合管理部后勤主管:1.1 2.6.

3.1.9综合管理部财务事务员:0.9 2.6.

3.1.10综合管理部经营统计员:0.9 2.6.

3.1.11综合管理部宣传事务员:0.9 2.6.

3.1.12综合管理部综合事务:0.9 2.6.

3.1.13综合管理部工具材料员:0.9 2.6.

3.1.14厨师:1.5(固定3000元/月) 2.6.

3.1.15卫生清扫员:1(固定2000元/月) 2.6.

3.2机化专业: 2.6.

3.2.1专业经理:1.75 2.6.

3.2.2安全主管:1.3 2.6.

3.2.3技术专工:1.2 2.6.

3.2.4班长:1.2 2.6.

3.2.5副班长(技术员):1.15 2.6.

3.2.6组长:1.1 2.6.

3.2.7专责工:1 2.6.

3.2.8检修工:0.9 2.6.

3.2.9事务员:0.8 2.6.

3.2.10学徒工:0.7 2.6.

3.3炉灰专业: 2.6.

3.3.1专业经理:1.75; 2.6.

3.3.2安全主管:1.3 2.6.

3.3.3技术专工或安全员:1.2 2.6.

3.3.4班长:1.2 2.6.

3.3.5副班长(技术员):1.15 2.6.

3.3.6组长:1.1 2.6.

3.3.7专责工:1 2.6.

3.3.8检修工:0.9 2.6.

3.2.9事务员:0.8 2.6.

3.2.10学徒工:0.7 2.6.

3.5岗位人员核定 2.6.

3.5.1专业人数在20人以下设1名兼职安全专工;20人以上30人以下者,设1名专职安全主管和1名技术专工;30人以上者,设1

名专职安全主管,1名技术专工和1名兼职安全专工。

2.6.

3.5.2班组人员在12人以下,设1名班长、1名技术员、2名组长和3名专责工。

2.6.

3.5.3班组人员在12人以上者,设1名班长、1名副班长和1名技术员、组长和专责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2.6.4岗位系数具有不变性,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情况可以调整岗位。 2.6.5项目部新招聘的人员在三个月的实习期内为学徒工,满三个月,根据工作表现经考试合格后转为检修工,六个月以后根据个人能力经考核合格,可从事其他相应岗位的工作。

2.6.6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一般应定为检修工;因个人能力差,不能工作或值班者,一般应定为学徒工。

2.6.7技能绩效发放标准:

2.6.7.1当月休假在7天以内(含7天)者,技能绩效全额发放; 2.6.7.2当月休假在7天以上11天以内(含11天)者,技能绩效减半发放;

2.6.7.3当月休假在11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含15天),技能绩效发放三分之一;

6.7.4当月休假超过15天以上19天以下的(含19天),技能绩效发放四分之一;

2.6.7.5当月休假超过15天以上的(含20天),技能绩效全额扣除。

2.6.7.6当月离开项目部(解除合约)的人员或当月新来到项目部(新签订合约)的人员的技能绩效和岗位绩效,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发放(新来人员不满三个月的没有技能绩效,新调来的人员除外)。

2.6.7.7参加外出函授、自学考试的人员(经分公司批准),技能绩效不予扣除。

2.6.7.8参加公司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会议、比赛、检查、

培训学习等,技能绩效不予扣除,按已经核定的实际情况发放。

2.6.7.9所有外出参加分公司内部组织的等级检修、支援的人员,技能绩效全额发放。

2.6.7.10所有外出参加监理的人员,技能绩效按日扣除。 2.6.8岗位绩效的发放标准:

2.6.8.1项目部按核定的专业或部门岗位人数标准按月发放岗位绩效。

2.6.8.2参加外出函授、自学考试的人员(经分公司批准),岗位绩效不予扣除。

2.6.8.3参加公司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会议、比赛、检查、培训学习等,岗位绩效不予扣除,按已经核定的实际情况发放。

2.6.8.4所有外出参加分公司内部组织的等级检修、支援的人员,岗位绩效按日扣除,扣除部分的60%返还专业或部门。

2.6.8.5所有外出参加监理的人员,岗位绩效按日扣除(公司扣除后,项目部不再重复扣除),并且不予返还专业。

2.6.9合同外收入:等级检修(包括支援其他维护项目部)和内部小型工程项目(单独核算的项目)。

2.6.9.1外出等级检修(包括支援其他维护项目部)人员的施工绩效由检修项目部(或维护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2.6.9.2内部小型工程项目的收入:项目部按实际结算额扣除税后,按70%的比例发放到专业。

2.7. 补助、津贴分配原则

2.7.1 维护项目部正式员工均享受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生活补助计取时间为在项目所在地实际住勤时间。由项目部根据考勤实行据实发放。

2.7.2津贴包括:班长、副班长和技术员津贴、特种工津贴、首席技能人才津贴。

2.7.3项目部发放的班长津贴和特种工津贴为岗位津贴,计取时间为在岗之日起到离岗之日止;首席技能人才津贴为技术津贴,计取时间为公司聘书下发之日起至解聘之日止。

2.8. 补助、津贴分配标准 2.8.1员工补助:

2.8.1.1正式工生活补助1500元/人/月,交通补助200元/人/月。 2.8.1.2当月出勤超过7天者,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全额发放; 2.8.1.3当月出勤不足7天者(含7天),生活补助按日(当月日平均数)发放,交通补助全额发放;

2.8.1.4当月全月未出勤者,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全额扣除; 2.8.1.5当月有出勤记录者,交通补助全额发放。

2.8.2维护项目部所有人员在计发交通补助的同时,个人发生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公发生的差旅费予以报销(公司安排的到公司报销)。

2.8.3外出检修期间(分公司内部)的施工补助,按检修项目部标准发放至个人,维护项目部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不予扣除。外出监理(到监理公司)期间的生活补助按日扣除、交通补助按在项目部的出勤情况发放,没有出勤的全部扣除。

2.8.4因公出差或因公取证、复审(公司内部必须的,并且受公司补帖的)等原因离开项目部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不予扣除。

2.8.5外出施工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检修项目部报销,项目部不予解决,如必须由维护项目部解决的,则在个人交通补助中予以扣除。

2.8.6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包括公司安排的学习、培训、考试、活动等),技能绩效和岗位绩效不予扣除,按已经核定的实际情况发放。并且按每人每天60元发放补助(外出检修除外)。

2.8.7津帖

2.8.7.1正式工的津贴分配标准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标准执行。 2.8.7.2班长帖津为200元/月,副班长和技术员的津帖为150元/月。特种工津帖:正式工按公司标准发放,派遣工为100元/月。

2.9. 其他

2.9.1本办法与公司规定发生冲突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2.9.2本办法解释权归**维护项目部综合管理部。 2.9.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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