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油料管理办法
1、车辆的耗油根据车型按百公里耗油量核定标准,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内部邮票制,内部邮票制定专人(1人)负责,并到公司制定加油站加油。综合部车管人员每月初核查单车迈速表里程,月底再复查迈速表里程,根据行车记录,按标准报销邮费。
2、特殊情况需外购油料,须报综合部燃理人员批准,并填写《外购油料登记表》,开据正式,随车人员签字,月底报账时根据《外购油料登记表》予以报销,外购油料计入单车耗油成本,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负。
3、对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燃油消耗核定每百公里油耗标准,设立节油奖励,每季度考核一次,对于单车每季度节省油料按照所节省油料价值的50%对司机进行奖励,同时对于每季度油耗超标的司机除超额部分不予报销外,另外予以相应的征奖。除公司行政车辆外,对耗油量大的生产车辆加装车辆专用节油器降低燃油消耗。
4、对弄虚作假、冒领、超领油料的司机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公司,如超出理论耗油控制范围,除补偿超出部分外,另每高10%处罚金50元,依次类推,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5、车管员要妥善保管票据,定期整理核实数量,做到账务相符。因车管员自身原因造成油量缺失或其他损失,由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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