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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10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来源:好土汽车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内容 二、主要原辅材料 三、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四、能耗水耗情况 五、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六、排水工程

第三章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第四章 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第五章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一、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二、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第六章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一、项目主要编制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第七章 环境质量状况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第八章 评价适用标准 第九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一、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二、主要污染工序

第十章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三、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四、项目与其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五、环保投资

第十二章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第十三章 结论与建议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80000) 附图2 项目卫星图及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 附图4 项目现状及四至环境现状图 附图5 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附图6 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委托书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情况调查表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环评文件类别确认书 环评文件编制程序及时间表 环评文件评分表

工程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1000万件。 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1 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规格 —— 年产量 单位 硅胶制品 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 1000 万件/年 表2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主体工程 辅助工程 公用工程 单项工程名称 生产车间 办公室 给水系统 供电系统 废水处理 工程内容 租用1栋四层厂房第三层东北角作为生产车间 依托生产车间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市政供电 三级化粪池 零星废水收集池 油压成型工序,喷油、烘烤工序均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隔声、减振、降噪 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存放点 工程规模/设计能力 占地面积1500m2 建筑面积1500m2 用水量224.34m3/a 年用电量10万kWh 135m3/a 21.24t/a 2400万m3/a —— 分类堆放,分类收集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噪声控制 固废处理 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量 表3 主要原辅材料 序号 1 2 原材料名称 硅胶原料 手感油 规格 / / 年用量 40 1.8 单位 吨/年 吨/年 备注 原料 原料 部分原材料理化性质: 手感油:硅胶手感油是一种应用于硅橡胶制品表面的油墨涂料。硅胶手感油一般为双组份,可明显增加硅胶制品表面爽滑度,并起到消光防粘灰尘的作用;已广泛应用于硅胶手机保护套,平板电脑保护套,硅胶按键,硅胶工艺品等硅橡胶制品。 四、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序号 1 2 3 包设备名称 油压机 烤箱 自动喷油线 水帘柜 表4 主要生产设备 功能或尺寸 油压成型 打样烘烤 喷油/烘烤 2m*2.5m*1.9m 1

数量 2台 1台 2条 2个 备注 电能 电能 电能 电能

括 4 喷枪 隧道炉 手动喷油线 水帘柜 喷枪 喷油 烘烤 打样喷油 1.2m*1.5m*1.8m 喷油 8把 2条 1条 1个 1把 电能 电能 电能 电能 电能 说明: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 五、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表5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 10人 工作制度 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食宿情况 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六、公用工程 (1)原辅材料及产品的储运方式:厂外运输委托社会运输力量承担,厂内运输采用机械或人力。 (2)项目用水均由市政给水管道直接供水,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共有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员工生活用水量按0.05t/人•d计,则项目员工生活总用水量为0.5t/d,即150t/a。生产用水量为74.34t/a,主要为水帘柜补充用水。 (3)排水及排水去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135t/a。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帘柜废水21.24t/a,经收集后交由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不直接排放。 (4)供电系统:项目用电全部由市政电网供给,预计用电量约10万kwh/a。 项目具体的能耗水耗见表6: 表6 项目能耗水耗一览表 序号 1 2 名称 自来水 电 用量 150t/a 74.34t/a 10万kwh/a 用途 生活、办公 生产 生产 备注 市政供水 市政供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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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新建性质,故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地理位置及四置情况: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北纬22°46'36.89\",东经114°03'40.33\"),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北边为乐丰精密五金,西边为其他工厂厂房,南面为工业厂房,东面隔新苑南路为空地。 项目平面四置图如下: 有机废气排放口 零星废水收集池 注: 为噪声监测点 建设项目平面四置图 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塘厦镇地处东莞市东南部,境东连清溪镇,西邻黄江镇,北接樟木头镇,南与凤岗镇和深圳市观澜街道接壤,内四面环山,四水归源,山清水秀,地理优越,距深圳市35公里,距莞城52公里。东深一级公路、京九铁路贯穿全镇,从莞深高速公路塘厦入口至深圳皇岗口岸仅20分钟车程,镇内一、二级水泥公路102公里,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二、地质地貌 塘厦盆地表层多为渗育型粘土和沙质土,往下1米处多是带粘性黄泥土或沙质红土(当地群众称其为“灰沙”,因可与石灰混合作建房之用),再向下一般是水石或灰黑色岩石。在四周起伏的山岭中,出露地层有下古生界震旦系、上古生界泥盆系、石灰系、侏罗系。塘厦镇四周峰峦起伏,境内群山环抱,中部平原零散分布着低矮的小山岗。观澜河从西南往东北流经镇中心与石马河汇合,经樟木头、清溪、常平、桥头等镇注入东江。 三、气候气象 塘厦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濒临南海,地处北回归线以南,阳光充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春夏两季吹东南风,空气湿润,雨量充沛,秋季常吹西风,秋高气爽;冬季多吹北风或西北风,空气较为干燥,较冷年份会出现短期霜冻。年均无霜期339天,1月是一年当中最冷的月份,2月1日至3月10日,是由冬季转春季的过渡期。这段时间由于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常出现低温阴雨天气,每次时间短则3—5天,长则在10天以上,给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7月是一年当中最热的月份。7月、8月、9月是台风干扰塘厦的季节,1964年夏秋之间曾刮过4次强台风,损失较严重。 四、植被与生物多样性情况 本区植被主要为亚热带、热带的树种。农作物主要有水稻、蔬菜、荔枝、龙眼、橙柑桔等等。主要野生动物有:哺乳类、鸟类、鱼类(134种)、甲壳类和多种贝类、两栖、爬行类、昆虫类等。主要野生植物有:树类114种、竹 类23种、内陆水域水生维管束植物48种,水果类40多种、野生中草药89种。 五、水文 石马河发源于深圳宝安大脑壳山,流经深圳观澜镇、东莞市风岗、塘厦、樟木头、清溪、谢岗、常平、桥头镇,至桥头镇桥头新开河入东江,河流全长73.5km,河宽平均80m,河床平均坡降为0.61‰,水浅滩多,流速急湍,总落差70m,集雨面积1249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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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塘厦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东连清溪镇,西邻黄江镇,北接樟木头镇,南与凤岗镇和深圳市观澜街道接壤。2016年全镇实现生产总值334.12亿元,同比增长8.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52.21亿元,同比增长4.6%;完成各项税收75.76亿元,同比增长10.6%;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35亿元,同比增长65%。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塘厦产业经济发达。坚持工业立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科苑城信息产业园和凤凰科技产业园,以承接深圳高端产业转移为首选,着力引进总部型、创新型企业,补充壮大我镇第二产业的发展规模。全镇现有外资工业企业近900家,民营工业企业70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50家,高尔夫用品制造和销售企业140多家,是中国高尔夫产业名镇、广东省电子电源专业镇,构建起以“三电”(电子信息、电源、家用电器)为支柱,以高尔夫和文化旅游产业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近年来,塘厦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拓展内销、设立总部和研发机构等方面给予大力帮扶,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提升创新能力,2015年塘厦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7%,高于全省和全市平均。大力培育创新型、骨干型企业,推动澳新科技园创建为市级孵化器,加快推进坚朗五金、奥海电源、旺鑫精密和力王电池等增资扩产项目;引进蓝思科技公司落户塘厦,投资45亿元打造百亿级创新型企业。 目前,全镇重大在建项目有1个,重大预备项目有6个;现有上市企业2家,挂牌新三板企业7家,上市后备企业11家,名牌名标总数3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42家。同时,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先后推出5部原创音乐剧并在全国巡演,其中《妈妈再爱我一次》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原创动漫《吉祥宝宝》登陆央视少儿频道,东莞首部原创3D动画电影《吉祥宝宝之我是食神》在全国院线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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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主要编制依据: 全国性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实施,2012.2.29修正);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2017年9月1日施行);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11、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生效)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 5、《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 6、《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 7、《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8、《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9、《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 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11、《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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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 号); 13、《关于印发2012年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粤环【2012】15号); 1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5】53号); 15、《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 16、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 17、《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粤环【2011】34号); 18、《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 1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 20、《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 21、《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 22、《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7〕28号) 23、《关于做好<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练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7]66号) 24、关于印发《东莞市印刷及塑胶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7]10号)。 25、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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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表7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编号 项 目 内 容 根据《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1 水环境功能区 (粤环〔2017〕28号)及《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石马河属Ⅴ类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标准 2 󰀀 4 󰀀 6 7 8 9 10 环境空气功能区 环境噪声功能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风景名胜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否属天然气管道范围 可否现场搅拌混凝土 环境敏感区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项目所在地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否 否 否 是 ,属于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 是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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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7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 表8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表 监测因子 监测结果(μg/m3) 评价标准(μg/m3) 污染指数(无量纲) SO2 12 60 0.2 年均浓度值 NO2 PM10 41 51 40 70 1.03 0.73 PM2.5 37 35 1.06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NO2、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马河,本报告水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7年主要江河断面水质状况》,2017年石马河水质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9 石马河水质监测表 河流 断面 2017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达标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综合污染指数 与上年同6月 期比较 溶解氧不低于3.42mg/L,化学化学需󰀀氨氮/71.5%、总石需氧量低于石马劣 重度未 量/0.3、总磷/53.9%、化学6.6 65.0% 马18.58mg/L,氨河 Ⅴ类 污染 达标 磷/0.5、氨需氧󰀀/71.4%、河 氮低于氮/0.8 溶󰀀氧/55.5% 6.42mg/L,总磷低于0.89mg/L 监测结果表明,石马河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体标准,水质现状为劣Ⅴ类,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超标主要原因是受企业和周边村庄居民所排放的生活污水与未经达标处理排放的工业废水的影响。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评价单位于2018年11月8日对项目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仪器:多功能声级计;天气:晴;监测期为1天,昼夜各1次,监测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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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项目所在环境噪声监测数据 (单位:dB(A)) 测 点 东面1# 南面2# 西面3# 北面4# 标准(3类) 昼 间 58.4 57.6 58.1 56.9 65 夜 间 48.3 46.9 47.3 46.7 55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厂区边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较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水环境 保护纳污水体石马河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 2、大气环境 保护该区空气质量,使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 保护该区声环境质量,使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生态环境 保护该区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5、主要保护目标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以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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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1、地表水石马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摘录 单位:mg/L 项 目 COD ≤40 BOD5 ≤10 DO ≥2 NH3-N ≤2.0 TP ≤0.4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标准限值(V类) 2、SO2、NO2、PM10、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摘录 单位:mg/m3 污染物 年平均浓度 SO2 0.06 NO2 0.04 PM10 0.07 PM2.5 0.035 3、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详见下表: 表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摘录 单位:dB(A) 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昼间 65 夜间 55 1、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表14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节选) 污染物指标 pH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DB44/26-2001) 6~9 400 mg/L 300 mg/L 500 mg/L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SS≤ BOD5≤ CODCr≤ 2、油压成型废气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表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适用的合成树脂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类型 60 非甲烷总烃 所有合成树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喷油、烘烤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见表16: 表16《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摘录 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限值 12

(mg/m3) 总VOCS 30 (m) 15 (kg/h) 2.9 (mg/m3) 2.0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1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 别 3类标准 昼 间 ≤65 夜间 ≤55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其2013年修改单。 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根据《“十二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十二五”期间国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大气总量控制指标共4项,分别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表18项目建成后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 要素 废水量 CODcr NH3-N 总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排放总量 135 0.027 0.003 0.0266 0 0 单位 m3/a t/a t/a t/a t/a t/a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水 生活废水 大气 工艺废气 注:项目生活污水纳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1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一、项目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非甲烷总烃 总VOCs 总VOCs 硅胶原料 油压成型 喷油 烘烤 包装出货 二、主要工艺简述: 油压成型:项目将硅胶原料经过油压机油压成型,加工成需要的硅胶制品。成型温度为:200-240℃,低于其分解温度。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400-800℃,故不会产生二噁英,因此,加工过程原料不会分解,也不会产生二噁英。 喷油、烘烤:对硅胶制品进行喷油,然后在隧道炉内烘烤加热,使油墨快速固化。 包装出货:将制作完成的硅胶制品按要求包装,然后即可出货。 注:项目所使用硅胶原料均为新料;项目不设电镀、酸洗、磷化、丝印等工序。 14

主要污染工序: 一、环境空气污染源 1、工艺废气 油压成型工序:项目在油压成型工序中,需要对硅胶原料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未加控制的塑胶料生产排放因子”丙烯气体的排放系数为0.35kg/t树脂原料。项目使用的硅胶原料为40t/a,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014t/a,一年按2400小时计算,则产生速率为0.006kg/h。 喷油、烘烤工序:项目在喷油以及烘烤过程中,使用的油墨当中有机溶剂部分会挥发到空气中,形成有机废气,以总VOCs表示。项目年使用手感油1.8t,根据手感油成分信息可知,其有机溶剂占比约为14%,按全部挥发计算,则项目喷油和烘烤工序总VOCS产生量为0.252t/a,一年按2400小时计算,则总VOCs产生速率为0.105kg/h。 2、员工食堂 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故无厨房油烟产生。 二、水污染源 1、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共设2条自动喷油线和一条手动喷油线,共3台水帘柜,其中自动喷油线2台水帘柜尺寸均为2m*2.5m*1.9m,1台手动喷油线水帘柜尺寸为1.2m*1.5m*1.8m,有效水深约0.3m,则项目3台水帘柜共需水3.54m3。由于喷油过程在水帘柜内进行,多余的油墨会进入水中,形成色度污染。由于水帘柜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因此该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随着时间的累积,水帘柜废水中色度污染逐渐增加,浓度逐渐升高,需定期对该废水进行更换。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可知,水帘柜废水每2个月更换一次,一年共更换6次,则共产生水帘柜废水21.24t/a。 考虑到水帘柜用水在循环使用过程中因受热等自然因素导致的损耗,损失量按5%/天计算,需定期补充新水,补充水量即为损失量,约53.1t/a。 2、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总数为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用水量为150t/a。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生活污水约为135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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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污染源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5dB(A);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75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源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1吨,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0.5公斤/人•日×10人=5公斤/天即1.5吨/年,此部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废手感油容器(HW49),产生量约0.2t/a,属于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6,废物代码:900-405-06。根据同类工程调查,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能力大约为自身重量的1/3,产生的废活性炭为活性炭的重量加上吸附的有机废气的重量,则预计产生量约0.4t/a。 因此,项目共产生危险废物0.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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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源 排放源 (编号) 油压成型工序 喷油、烘烤工序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0.58mg/m3 10.5mg/m3 0.014t/a 0.252t/a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0.058mg/m3 1.05mg/m3 0.0014t/a 0.0252t/a 非甲烷总烃 总VOCs 以上工序共用一个废气排放口,风机总风量为2400万m3/a 生活污水 135m3/a 水帘柜废水 21.24m3/a 员工生活 CODCr BOD5 SS NH3-N COD、BOD、SS 生活垃圾 废手感油容器、废活性炭 废包装材料 250 mg/L 150 mg/L 150 mg/L 25 mg/L 0.034 t/a 0.020 t/a 0.020 t/a 0.003 t/a 200 mg/L 120 mg/L 120 mg/L 20mg/L 0.027 t/a 0.016 t/a 0.016 t/a 0.003 t/a 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 1.5t/a 0.6t/a 1t/a 环卫部门处理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交专业公司处理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其他 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5dB(A);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75dB(A)。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所在地厂房已经建成,故不存在建设过程中土建工程对植被造成破坏或经暴雨冲洗造成水土流失。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人员的增多,会从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例如电、原料等),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例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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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项目租用经营场所,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工艺废气 油压成型工序:项目在油压成型工序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014t/a。项目拟对油压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风机风量不小于10000m3/h。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0.058mg/m3、0.0006kg/h。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喷油、烘烤工序:项目在喷油以及烘烤过程中,产生总VOCS 0.252t/a,一年按2400小时计算,则产生速率为0.105kg/h。项目拟对喷油、烘烤工序设置密闭车间,然后在各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总VOCs废气进行收集,之后与注塑废气一起进入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则经处理后总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05mg/m3、0.0105kg/h,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员工食堂 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故无厨房油烟产生。 二、 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喷油工序共产生水帘柜废水21.24t/a。项目拟在厂区设置一座零星废水收集池,长宽深尺寸为2m*2m*1m,有效容积为4t。项目拟使用该收集池收集水帘柜废水,然后每2个月一次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不直接排放。 2、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总数为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用水量为150t/a。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生活污水约为135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动植物油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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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说明:项目所在地污水属于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林村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塘厦林村,占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设计总规模32万吨/日,纳污范围一期为宏业工业区、莲湖、林村,三期逐步服务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12万吨/日,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预算10352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塘厦林村同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 三、 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5dB(A);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75dB(A)。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拟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1、选用新型的低噪设备,对设备设置采取合适地降噪、减震措施。 2、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3、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4、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综上所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1吨,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手感油容器以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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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回收处理,还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或《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程序如下: (1)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有关废物转移或委托处理的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供废物处理合同、协议。跨市转移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两份,须列明废物的类别、危险特性、有害成分、转移的起始时间、总数量、批次、产生工序。为减低转移时发生事故的风险,存放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减少转移批次。 (2)市环保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视需要到现场勘察,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返还申请单位。同意转移的,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半年报批一次(转移期间废物处理合同、协议必须有效);非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转移一批,报批一次。 建设单位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进行地下水的开采,因此,不会造成因取用地下水而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项目主体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对地下水可能存在的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预处理过程中的池体、排污管道的泄漏。由于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池和排污管道做了防腐、防渗的设计处理,不会带来因渗漏而引起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因此,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六、风险评价 本项目的原材料中使用了手感油,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本评价分析该项目存在的风险、有害因素以及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1)主要危险物质性质 手感油: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手感油材料中含有各种溶剂乙醇等亦有毒,施工中会挥发出溶剂蒸气,浓度高时对人体神经有较严重刺激和危害性。低浓度时也有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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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疲劳和腹痛等现象。在长期接触中会使食欲减退,损坏造血系统,发生慢性中毒。 (2)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风险主要发生在生产和原辅料储运过程中。生产过程中泄漏多发生在喷油过程中导致泄露;储运过程的事故主要来自装车、车辆事故或碰撞以及原辅料储存管理不善造成。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本环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①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项目厂区与周围干道和邻近企业(以辅助设施或环型通道隔开)保持一定安全防护距离。厂区总平面布局符合事故防范要求,建筑物间距符合防火规范,根据生产工艺和项目特点已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 ②油墨管理、储存、使用、运输中的防范措施 a、油墨在运输、使用、贮存、处理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隐患。为防止因泄漏、爆炸、着火或减少因泄漏、爆炸、着火产生的损失及可能的环境事故、灾难。首先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和操作制度,并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检查,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与一般物品和原料分开保存并有专人管理和检查,公司应有一套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对策、设备和人员,并定期演练,一旦出现紧急状态在采取相应对策的同时应考虑疏散无关原料、设备和人员,将损失减低至最低限度。厂区必须要注意防火,并落实厂区内的消防设施,如安装防火门窗等; b、喷油作业要均衡生产,尽可能减少原材料的储备量。 c、从事喷油工作的工人,工作时要穿好防有机污染物渗透的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橡胶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结束后,要沐浴更衣。同时工作环境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规定的要求并且每半年对工人进行一次全面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在该环境下作业的工人不能长期从事该工种的作业。 ③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及操作、管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选用较好的设备,精心设计、认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减少泄漏事故的关键。本项目生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使人为失误最少化,增强生产安全性。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员工技能培训,严防误操作而发生事故。 七、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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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作为21世纪工业发展模式,对企业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从生产原辅材料选取和利用,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路线和产品的选取到每个生产环节以及能耗物料的综合利用等贯穿始终。清洁生产就是指将污染物消除或消解在生产过程中,使生产末端处于无废或少废状态的一种全新生产工艺路线。清洁生产是将产品生产和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取得资源、能源配置利用的最大效率和环境成本的最小量化,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清洁生产的途径可以归纳为:设备和技术改造、工艺流程改进、改进产品设计、改进产品包装、原材料替代及促进生产各环节的内部管理,促进组织内部物料循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进管理和操作,并在组织、技术、宏观政策和资金上做具体的安排。 根据项目申报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修订)、《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淘汰设备及落后生产工艺范畴。 为此,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 ①生产环节: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积极推行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自动化操作水平。 ②污染物产生环节:选用环保原辅料,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率;产生的边角料和次品回用;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操作水平及环保意识。 ③产品包装环节:选用环保包装材料,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二次污染。 ④环境管理要求:要求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得总体素质,严格规范员工操作水平。 八、总量控制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共5项,分别为CODcr、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大气总量控制指标共4项,分别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项目营运期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不需要计入总量控制指标。生产过程中有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产生,因此项目营运期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总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0.026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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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进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九、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主要生产设备不在其明令强制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列,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石马河属水环境V类水体,不属于禁排区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项目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 (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迁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也不属于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因此是符合要求的。 (2)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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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大于应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项目100%使用水性涂料,设置有密闭车间,安装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和处理效率均大于90%,因此是符合要求的。 4、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9 本项目与东环[2014]190号文的相符性分析 编号 文件要求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严格控制调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水源保护敏感区。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重化工、发酵酿造、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点污染项目,同时要综合利用限期整改、排污许可、强化执法、加强监测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在污水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上述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电氧化、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以及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改建项目应实施总量削减。 严格控制家具喷漆、工业喷涂、制鞋、印刷、长台丝印、石油化工等重点VOCs排放项目,以现役源“点对点”总量调剂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新建、扩建VOCs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喷涂、长台丝印、石油化工等企业必须进入通过规划环评的产业聚集区建设。 新、改、扩建其他水污染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并通过实行严格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引导企业采取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零星废水专业等尽量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 24

本项目情况 本项目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项目所在区域不属饮用水源保护区。 符合性结论 1 符合 2 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不在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 符合 3 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涉及总VOCs的产生和排放,实施减量替代。项目需取得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通过塘厦环保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投入建设。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不直接排放。 符合 4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东环[2104]190号)的要求。 5、与《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相符性分析 表20 本项目与东环[2015]59号文的相符性分析 编号 文件要求 VOCs排放量“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在炼油与石化行业化学制品制造业(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含长台丝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行业、电子元件制造(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合成树脂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等重点VOCs 排放行业中实施,其他行业暂不实施。 本项目情况 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涉及总VOCs的产生和排放,实施减量替代。项目需取得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通过塘厦环保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投入建设。 符合性结论 1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相符性分析 6、与城市规划相符性 根据《东莞市塘厦镇总体规划》(2016-2020),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确保东江供水安全,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 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 3)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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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 4)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5)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石马河流域,属于硅胶制品加工行业,不属于重污染项目、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禽畜养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电氧化、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暂停审批工艺;另外,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各类废水不直接排入东江,不会对石马河、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因此本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要求。 8、与《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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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相符性分析 VOCs重点控制行业:重点控制以下12个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印刷(含长台丝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覆铜箔层压及印制电路板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含初级形态塑料、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推广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的使用。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逐渐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印刷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原则比例不低于90%,使用水性胶粘剂比例原则不低于95%。 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集废气;轮转因数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强化印刷行业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宜采取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宜采取热力燃烧法;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适宜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视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光催化氧化或生物法等工艺。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属于一般控制区域;项目属于硅胶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涉及总VOCs的产生和排放,100%使用低挥发性涂料,VOC产污环节均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和处理效率均大于90%。因此,本项目与《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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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环保准入的通知》(东环办函(2017)2号)不冲突。 9、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 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 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所有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 工作内容:完善全市管道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加快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 开展VOCs源头治理 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工作内容:加强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制定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改造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工业涂装和印刷企业改造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对未按时完成改造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监管。 推动现有VOCs企业提升末端治理设施 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VOCs企业尾气治理措施提升工程。 工作内容:制定VOCs企业尾气治理技术指南和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5月底前明确整治企业名单,按省“一企一策”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明确VOCs提升工程以提交设计方案和提升后达标监测报告为完成标准。加强日常监测监察力度,加大不达标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项目不使用燃料。生产过程涉及总VOCs的产生和排放,100%使用低挥发性涂料,VOC产污环节均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和处理效率均大于90%。因此,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要求不冲突。 十、项目环保“三同时” 项目 “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见下表: 项目 废 水 水帘柜废水 废 气

内容 生活污水 表21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防治措施 规模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135m3/a 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21.24t/a 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 油压成型工序、喷油、烘烤工序分别设置密2400万m3/a 闭车间,废气收集后28

验收要求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不排入外环境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总VOCs 一般工业固废 固 废 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 噪 声 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交专业公司处理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环卫部门处理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1t/a 0.6t/a 15t/a /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 不排入外环境 设备运行噪声、机械通风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一、环保投资 针对项目情况,提出如下环保项目和投资: 表22 环保投资及估算一览表 序号 1 污染类别 废水 污染源 生活污水 水帘柜废水 油压成型、喷油、烘烤工序 生产工序 一般固体废物 3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 4 合计 采取的环保措施 依托厂区原有三级化粪池 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 油压成型工序、喷油、烘烤工序分别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 分类收集装置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暂存装置 10 2 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 1 6 1 2 2 废气 噪声 十二、项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情况 依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 1、废水排放口 项目废水排污口原则上只设一个,排污口位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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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废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采样口。 3、固定噪声排放源 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识。 4、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 固体废渣,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等,应设置专用的堆放场地。 5、设置标志牌要求 环境保护标志牌统一制作,并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统一订购。企业排污口分布图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绘制。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表23 项目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编号 预处理后直接接入市政管网 排放源 废气量/废水量 污染物名称 CODcr BOD5 SS NH3-N 非甲烷总烃 2400万m3/a 总VOCs 1.05mg/m3 0.0252t/a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200 mg/L 120 mg/L 120 mg/L 20 mg/L 0.058mg/m3 0.027 t/a 0.016 t/a 0.016 t/a 0.003 t/a 0.0014t/a 排放去向 市政污水管网 区域大气 生活污水 135t/a 油压成型工N1有序 机废气喷油、烘烤工排风口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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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油压成型工序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 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前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大 气 污 染 物 非甲烷总烃 喷油、烘烤工序 总VOCs CODCr BOD5 SS 氨氮 COD、BOD、SS 废包装材料 油压成型工序、喷油、烘烤工序分别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水 污 染 物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水帘柜废水 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 交专业公司处理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其它 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 员工办公 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废手感油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器、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消音、吸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不大。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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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伟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6'36.89\",东经114°03'40.33\"。 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1000万件。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石马河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体标准,水质现状为劣Ⅴ类,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超标主要原因是受企业和周边村庄居民所排放的生活污水与未经达标处理排放的工业废水的影响。 (2)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NO2、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 (3)项目所在地噪声值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喷油、烘烤工序分别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可以达到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废气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由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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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四、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产业园区准入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准入条件的通知》中规定:“电镀、印染、洗水企业需进入环保专业基地。”本项目为硅胶制品加工项目,不设电镀、印染、漂色、洗水等工序,因此不属于电镀、印染、洗水等企业。因此,本环评认为本项目不需进入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故企业可在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新苑南路2号A栋三楼实施本项目。 2、厂房布局合理性 项目厂内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场所,总体布局能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内设施布置紧凑、符合防火要求;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项目厂内布局基本合理。 2、达标排放可行性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对项目纳污水体影响不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成分均不复杂,经处理后完全可以达标排放。 从技术上分析,项目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五、综合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议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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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7、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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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35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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