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6日以传真及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公司监事秦春雪女士、费心女士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秦春雪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核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同意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3,834,212.4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3,098,502.5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6,932,714.97元。由于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同意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 董事会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该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故监事会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
会尽快建立稳定主业,尽最大努力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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