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93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或住所地法律”,该条款所体现的法的效力原则是:
A.属地主义原则 B.属人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折衷主义原则
正确答案:D
2. 以下有关公检法三机关的说法,错误的有: A.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 C.互相制约 D.互相干涉
正确答案:D
3. 下列关于我国已设立的特另行政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有权处理外交事务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C.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产生,对当地选民负责 D.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同
正确答案:B
4. 在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法制原则的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陕甘宁边区原则》 D.《中国土地法大纲》
正确答案:C
解析:依《陕甘宁边区原则》规定,“各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由此改变了以往工农民主政权和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的司法机关是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工作由直接领导的做法。
5. 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标志是公元前450年颁布了下列哪部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A.《汉谟拉比法典》 B.《狄奥多西法典》 C.《十二铜表法》 D.《优士丁尼民法大全》
正确答案:C 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典。《狄奥多西法典》是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公元6世纪皇帝优土丁尼组织编纂的,是对罗马法的总结。故只能选C。
6. 2000年1月,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钱某养的鸡开始出拉稀、消瘦等症状,2月就有500多只鸡死亡,到4月份死鸡数量逐渐增加,钱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00年5月,钱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钱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钱某多方调查,发现邻近的都邦化工厂1999年12月扩大了生产,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定处理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废水池距离钱某养鸡场仅十多米,钱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
A.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B.钱某应当科学地证明他的死鸡与都邦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C.如果判决化工厂赔偿钱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钱某的可得利润
D.都邦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律法规,且没有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C
7. 中国工商银行需要在某市设立分支行,如果你是律师,银行向您咨询,下列哪些说法是您可以提供的:
A.因为全国的中国工商银行是一家,只有一个法人,责任承担也都是中国工商银行,所以可以自行设立,不用办理审批手续
B.拨付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50% C.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D.分支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12个月内未开业,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正确答案:C
8. 王某是迅捷通信产业公司职工,月薪颇丰,该公司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每月为其代扣、代收税款。王某一日因对其扣缴数额有疑问,要求公司开具代扣、收税款凭证,公司财务人员拒绝开具,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不论王某是否要求,公司作为扣缴义务又必须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B.王某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C.公司无须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D.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对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
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9.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某酒厂的粮食白酒“金福”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这种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为“金福”的一半,销售状况很好。据此,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与“金福”差价显著,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C.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D.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生产者的以假充真行为,《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32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题中李某以酒精勾兑成白酒并用某酒厂的粮食白酒的包装、标贴,以便冒充粮食白酒,使消费者认为该粮食酒降价而踊跃购买,所以李某的行为符合以假充真的条件,构成以假充真的行为。
10. 1999年10月,李某从某服装贸易公司买了一套价值800元的好质量西装,穿了一个星期后,他送到某干洗店干洗,干洗店收取干洗费6元。几天后,李某去取衣时,发现该衣服多处染色。而且衣扣也掉了好几颗,遂要求该干洗店赔偿。该干洗店指着取衣凭条上的“说明”说:“根据这个‘说明’,损坏你的衣服是应该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洗衣费的10倍,所以我赔你60元。”据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某干洗店应按60元赔偿,因为有事先说明 B.其实干洗店可只退还6元钱的干洗费
C.干洗店建议李某找某服装贸易公司赔偿60元以外的损失,因为衣服质量不好
D.该干洗店应按衣服的相应价值合理赔偿,该“说明’属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11. 李某今年刚满16岁到城里打工,被一家化工厂雇用,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从事化工原料的搬运工作,并规定李某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负违约责任。下列理由不能据以主张该合同无效的有:
A.这份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且缺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B.对从事工作性质、违反责任等事项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在签订合同中,用人单位采用了欺诈手段
D.李某是未成年人,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正确答案:D
12. 根据海洋法的规定,沿海国在一定情况下行使紧迫权。下列行使紧追权的行为哪个是符合规则的:
A.甲舰在本国领海范围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法行为的时候,立刻开始紧迫
B.乙舰在本国毗连区发现某外国船舶的行为违反了该区所管制的事项有关法律,于是对该船舶开始紧追,后该船舶驶入公海区域,乙舰即停止紧迫。但是几个小时以后又再次开始紧迫
C.丙舰在本国领海内发现某外国船舶有违反本国法律行为,于是开始追逐,一直追到丁国领海范围内将其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
D.戊国船舶在得到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挂有标识,在该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依法行使紧追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紧迫权。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行为有以下规则:①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船舶或飞机从事。②紧迫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③紧迫应当在被紧迫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者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以开始。④紧追可以追人公海,但是必须是连续不断的。⑤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者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1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不应当适用地法的是: A.海事赔偿责任
B.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 C.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D.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一直都是考查的重点,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给予充分注意,并且注意区分和记忆。本题主要涉及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民用航空器的法律适用。其中,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
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国法律。
14.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采用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
A.当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
B.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 C.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D.产品价格低于我国该产品的价格
正确答案:D
15. 下列有关“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的叙述不准确的是 A.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缔约国国民与另一缔约国国民 B.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C.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D.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A
16.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是一条: A.单边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是其系属并未指明应当适用何国法律,而是仅提供了一个抽象连接点,只有根据该抽象连接点,并结合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最终确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本题中,“不动产所在地”即是这一抽象连接点,只有根据具体案情知道不动产所在地在哪国后,才知道应适用哪国法律。
17. 法官有下列情形,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A.法官李某留学于美国某校,后加入美国国籍 B.法官王某被任命为某院长
C.法官刘某到国家法官学院接受培训1年 D.法官杨某到某名校法学院读书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退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
的。
18.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常委会向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正确答案:C
19. 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原则是: A.流动性 B.安全性 C.合法性 D.效益性
正确答案:B
解析:修改前的《商业银行法》第4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条第1款:“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从修改前后的变化,可见国家将安全性置于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原则的意旨。所以答案为B。
20. 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现秦某以其已经改造完毕,且具备律师执业条件为由,向司法行政机关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对秦某的申请应如何处理:
A.立即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B.经实习后审核,符合条件再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C.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D.继续考查,暂不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律师法》第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三)品行良好。”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本题中秦某由于故意犯罪,所以不具有颁发律师执业证
书的资格。
21. 宋某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双男式皮鞋,回家后发现皮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于是回到商店要求退货。商店营.业员以店堂告示明确规定商品售出只能调换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了宋某的要求,而宋某则称并未看到此店堂告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宋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宋某并未看到店堂告示
B.宋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经营者的店堂告示的内容依法应当无效
C.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为经营者已用店堂告示的形式明示了不得退货,自然成为双方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
D.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为商品只是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并未实施欺诈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问题。《消费者权益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店堂告示的内容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无效。
22. 孙某在某商店购得电视机一台,使用一年后。一日,电视机突然没有了图像,当关闭后再次开启时,电视机仍然没有图像,数分钟后,电视机突然爆炸,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家中财产损失达5000元。经查属于电视机自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孙某就该财产损失可向谁要求赔偿:
A.只能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只能向商店要求赔偿
C.既可以向商店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D.应先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如找不到生产厂家,才能向商店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索赔对象问题。《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3. 符某是某机械厂职工,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消极。在厂方予以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反而故意损坏机器设备,浪费能源。工厂领导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后,决定予以辞退。符某得知该消息后,十分紧张,四处寻找工作,并与厂领导交涉。3个月后,符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符某遂向当地人民起诉。对此,人民:
A.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对于劳动争议应先经过仲裁 B.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 C.应当受理。因为对本案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D.应当受理。但经过审理确实发现符某无任何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期限,则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正确答案:D
解析:见《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3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中符某申请仲裁时确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0日期限,但仍然应当受理。C选项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
24. 甲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由乙证券公司承销,甲公司的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巨大损失。投资人将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告上法庭,认为应当追加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是原告不同意,通知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应由哪个管辖:
A.甲公司所在地高级人民
B.甲公司控股股东所在地高级人民 C.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
D.甲公司控股股东所在地中级人民
正确答案:D
25. 下列关于法制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1)法治晚于法制产生 (2)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以法治国,以法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 (3)严格
A.(2)(3)(4) B.(2)(力(5) C.(1)(2)(4) D.(1)(2)(5)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制、法治的区别。(3)是法制的显著特征,法制可能重视法律秩序,严格依法,如封建、纳粹统治,但它们绝对不是法治。(4)如果不合理运用公共权力,法制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5)没有产生、产生民主的时候,法制就已存在,成为治国的根本大法,要受制于法、受其约束,以达到法治。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26. 下列哪些原则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有的: (1)主权在民原则 (2)保护私有财产原则
A.(1)(3)(4)(5) B.(1)(3)(4)(2) C.(2)(3)(4)(5) D.(1)(2)(3)(5)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原则。(2)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基本原则。(6)为社
会主义所特有的基本原则。排除 (2)(6)项,因此A是正确答案。
27. 下列命题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全国的戒严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戒严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D
解析:该题考查“戒严”与“紧急状态”用语的改变。《》第6,条第20项规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修改前为决定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28.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甲国 B.乙国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国籍取得原则。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29. 关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B.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的过程
C.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正确答案:B
30. 关于冲突规范中系属与连接点的正确说法是: A.系属包含连接点 B.连接点包含系属 C.系属即为连接点
D.系属与连接点可能没有任何联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及连接点。系属是冲突规范中指明范围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任何国法律的部分,而连接点则是系属中把某个国家的法律与具体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系起业的纽带,是系属据以确定的依据,如系属的表述为“适用某某地方的法律”,则“某某地方”即为其中的连接点,故系属包含连接点。
31.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能适用于以下哪一事项:
A.关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B.关于合同的成立 C.关于合同的履行
D.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合同争议”的范围包括就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并不属于这里的“合同争议”的范围,故关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不能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决定。
32.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起诉要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A.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 B.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
C.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0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D.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继承。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本案中,顾某位于广州及德克萨斯的房产均属不动产,应分别适用该两地的法律,而10万美元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应适用顾某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旧金山市的法律。
3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断根本违约,其法律效果的主要区别在于:
A.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B.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C.能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D.能否宣告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根本违约的法律效果。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条规定,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就是“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反而言之,如买方仅是一般性的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而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则卖方不得宣告合同无效。
34. 在封建一朝律典中,以下哪一朝代创《名例》篇目,为后世所继承: A.西晋 B.曹魏 C.北齐 D.唐
正确答案:C
35. 以下各项不属于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是: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 C.保兑行
D.信用证受益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的流程。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以及信用证受益人。保兑行并非在每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都是必须具备的当事人。
36. 1998年4月3日,我国A进出口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了——份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B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A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C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C公司亦依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船长命令将A公司交运的部分纺织面料投人海中,到岸交货时,B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B公司遭受的损
A.应由A公司向C公司要求赔偿 B.应由B公司向C公司要求赔偿 C.应由A公司向D公司要求赔偿 D.应由B公司向D公司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赔偿。(1)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相互,信用证开出后,除A公司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不符外,银行即不得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B公司也无权要求其拒付。(2)因A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海上运输向D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故该货物因自然灾害被投人海的损失应由D公司予以赔偿;又根据CⅣ价格条件,B公司自应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
险,A公司仅是代为办理保险手续,故B公司应自行向D公司索赔。
37. 某律师同时担任甲、乙两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其顾问服务项目中均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现甲、乙两公司之间因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两公司均要求该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对此该律师应该怎么办:
A.代理A公司,不代理B公司 B.代理B公司,不代HA公司
C.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代理 D.同时为双方代理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法》关于律师代理的规定。《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据此规定, A、B两项似乎任何一项均可,但由于该律师此前已为双方之常年法律顾问,若代理一方而拒绝另一方显然有违律师职业道德。
38. 《刑法》第216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的,告诉才处理。”这是: A.委任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几种规范的概念及区别。所谓委任性规范是指该种规范并未直接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委托(授权)其他机关加以规定。准用性规范:并未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规。强行性规范:不问个人意愿如何,而必须加以适用的规范。任意性规范: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的规范。
39. 根据《法官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法官的是:
A.张某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现刑满释放,服刑前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B.李某,某名校法律本科毕业后,到某国家机关工作,因工作失误被机关给予记过处分
C.王某,某名校法律本科毕业,因涉嫌倒卖黄色图书被某市刑事拘留,后被某市判决无罪
D.某市著名外形整形医师,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被市判决赔偿患者损失,遂弃医从法,考取名校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其中“犯罪”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B项中的“记过”属于行政处分,不属于刑事处罚,C项中王某被判处无罪也未受到刑事处罚。”
40. 我国规定,行使解释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D.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使解释权的机关。我国《》第67条规定,解释监督的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之一。因此B项正确。
41. 以下关于共同海损陈述错误的是: A.共同海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 B.最早见于《罗得海法》
C.法律设定船主和货主是自然合伙关系,双方对海损共同承担责任 D.直到近现代,才出现了这一制度
正确答案:D
42.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哪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回避: A.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均熟识的
B.上诉案件中二审法官与一审法官私人关系密切的 C.法官对一方当事人有反感情绪的
D.法官本人感觉对案件有关法律问题把握不准的
正确答案:C
解析: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的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的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A、B、D
三种情况通常并不会引起公众对案件的公正裁决的怀疑。
43.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是: A.1919年《魏玛》 B.1787年美国 C.1791年法国
D.英国16年《权利法案》
正确答案:A
44. 元代设置多重司法机构不相统摄,其中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 B.刑部 C.宣政院 D.枢密院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元朝司法机构的记忆与调整。元朝设置多重司法机构,并且不相统摄,在历史上是很有名的。其中,刑部职掌死刑案件的复核、系囚的审录、冤讼疑罪的审辨等事宜,并且在其下设有监狱,开一代之先河,为明清所承袭。大宗正府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以及京师地区蒙古、色目人案件的司法机关。枢密院专门审理军官、官人的犯罪。而宣政院才是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因此此题当选C。元朝这种军、政、教兼理司法的现象,为古代司法制度史所仅见。同时,既是重点难点,又是易考点。
45. 有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和特别行政区
B.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既定的基本方针相抵触
正确答案:A
4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 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国籍分属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C.缔约国中注册登记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D.以上三项的总和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约》适用对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使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47. 关于国际许可证贸易,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B.国际许可证贸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C.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必须对转让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
D.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范围主要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四种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许可证贸易。A项,双方当事人为位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B项,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仅可能是使用权,不可能是所
有权;C项,许可方不拥有所有权但拥有转让权亦可。因此,只有 D项当选。
48.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下列行为无须禁止的是:
A.检察官刘某退休后,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王某辞退后2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律师刘某,其夫为某检察官,当事人得知这一信息后,聘请刘某作该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律师吴某的父亲是某省人民副检察长,吴某在该省某市人民办理的案件任辩护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官的禁止行为。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项是正确答案。
49. 依照《》的规定,行使下列哪个职权: A.接受外国使节
B.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C.派出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D 解析:《》第条第16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50. 关于司法职业的特征,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司法职业人员的技能只要通过特殊技能的训练就可以获得 B.司法职业人员对其工作有很大的自主性
C.要成为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必须要通过职业考试 D.司法职业拥有道德法典
正确答案:A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法的意志性是法的本质的一个层面,对这个问题学理上有不同的看法,
下列有关法的意志性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 )
A.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首先是一种国家意志 B.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 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权威性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正确答案:A,B,C
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而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是全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权威性,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不是一个简单相加的结果。因此正确答案当为ABC。
52. 下列有关《十二铜表法》,正确的表述是( ) A.特点是诸法合体,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B.私法为主
C.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D.被认为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正确答案:B,C 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以前
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被认为是罗马法的渊源。
53. 某市生产儿童食品的甲厂,在该市的儿童食品市场一直销量最好,今年销售量却明显下降,经过调查发现原因如下,甲厂可以以构成诋毁商誉行为起诉的是( )
A.本市同为生产儿童食品的乙厂连续在本地电视台做广告,广告声称该厂食品大大优于同类的其他产品
B.一消费者购买了甲厂产品食用后出现不适,本市销售量最大的晚报报道了此事,并且在没有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报道中声称甲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C.本市同为生产儿童食品的丙厂近日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传单中声称A厂生产的儿童食品含有激素,实际A厂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D.本市同为生产儿童食品的丁厂厂长在一个电视专访中声称本市去年销售量最高的儿童食品实际上是质次价高的产品,而该市多数群众知道甲厂产品一直在本市同类产品中销量最好
正确答案:C,D
. 某市盛宏酒店一向生意兴隆,2005年9月8日盛宏酒店承办了一次婚宴,婚宴中有多名客人发生呕吐现象,与盛宏酒店毗临的新新酒楼老板李某知道该情况后立即通知其在该市生活报下作的朋友王某,并授意王某趁机将盛宏酒店搞垮,王某遂在该报的新闻版面上以“喜筵不喜,酒店难逃其责”为标题进行了
报道,实际上客人发生呕吐是因为参加婚宴以前喝了质量不合格的饮料。报道出来以后,盛宏酒店的生意一落千丈,9月份的营业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70%。盛宏酒店拟以诋毁商誉行为起诉,盛宏酒店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的是( )
A.盛宏酒店通过调查方查得生活报的报道是因为新新酒楼的授意,盛宏酒店为调查该事花费电话费和交通费1000元,新新酒楼应赔偿盛宏酒店的凋查费用1000元
B.盛宏酒店总经理李某在调查该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新新酒楼应当依法赔偿李某的损失
C.新新酒楼应当赔偿盛宏酒店的营业额损失
D.生活报报社与新新酒楼共同构成诋毁商誉行为,所以生活报报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55. 能作为我国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有( )
A.某国际组织驻中国机构为开展和维持其公共活动在中国购买了房产与其他生活资料
B.英国一船舶和巴西一船舶在公海发生碰撞后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并在大连海事进行诉讼
C.中国公民李某在英国旅游期间,根据英国法律成立的一份将其位于国内的财产死后遗赠给另一位中国公民许某的合同
D.我国科达公司和法国凯撒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本题中四个民商事法律关系都存在涉外因素,故皆为当选项。
56. 以下关于刑法解释说法正确的是( )
A.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将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情节严重的行为也解释为逃离罪,属于类推解释
B.最高人民的解释将盗窃骨灰行为排除在盗窃尸体罪之外,属于限缩解释
C.全国常委会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解释为“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平释
D.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将《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的“相同的商标”解释为“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属于扩张解释
正确答案:C,D
57. 下列哪些选项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切内容?( ) A.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B.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C.绝对禁止类推
D.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
正确答案:A,C
解析: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刑法典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等。A选项,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轻法可溯及既往;C选项,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58.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 A.虐待致被害人一目失明 B.侵占数额巨大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重伤
D.诽谤国家领导人,造成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
正确答案:A,D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发生在亲友、熟人之间的比较轻微的犯罪,具体包括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A项见第260条,致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亲告。B项见第270条,无论数额大小,都要亲告。C项见第257条,致被害人死亡才是不亲告。 D项见第
246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不亲告。因此,AD为正确答案。
59. 刘某,男,无业,长期与邻居王某之妻李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子刘小某(时年13周岁)自小耳濡目染,深受影响,法制意识淡漠。一日,刘某所住街道一厕所发生一起幼女被奸杀案。经查证,刘小某系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父刘某涉嫌包庇罪。人民将刘小某和刘某一同诉至人民。请问,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人民应当判决宣告刘小某无罪 B.人民应当对刘某作出有罪判决
C.人民应当对刘某和刘小某一并作出有罪判决 D.人民可以对刘某作出有罪判决
正确答案:A,B,C,D
60. 中东地区某国的公民莫瑞多干来我国四川地区旅游,在旅游过程中,认识了我国一女子金某,由于双方很投缘,因此彼此都很信任对方。后来,金某因出差,便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交由莫瑞多干来保管,3个月后,当金某向莫瑞多干索要钱物的时候,莫瑞多干却拒不归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因莫瑞多干系外国人,故本案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金某可向机关报案
C.金某可向人民直接起诉
D.莫瑞多干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
正确答案:A,D
6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案件中,应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有( )
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 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C.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正确答案:A,B
62. 关于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国家税务总局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的税收征管专项业务
B.中国人民银行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等事宜由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常务会议通过后由提请全国决定;在全国闭会期间,提请全国常委会决定
C.在法律地位上,民航总局要低于外交部
D.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须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
正确答案:A,B,C,D
63. 行政主体并不限于行政机关,在下列单位中,哪些可能在行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A.商标评审委员会 B.的派出机构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人民大学
正确答案:A,B,C,D
.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有三个标准,是指( ) A.行政主体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B.行政主体是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C.行政主体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D.行政主体是列入国家行政编制的机关
正确答案:A,B,C
65.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关系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地位的法律表述
正确答案:A,B,C
66.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 )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消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67. 王某的父亲死亡,王某通过继承获得了父亲的房屋,王某对房屋享有的权利是( )
A.形成权 B.绝对权 C.专属权 D.既得权
正确答案:B,D
68. 某地连降大雨,2001年8月1日大坝决堤,张某在洪水中失踪,一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2005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B.2003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C.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前,必须先申请宣告其失踪
D.张某的父亲想宣告张某死亡,但是张某的妻子不同意,张某的父亲不能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正确答案:B,D
69. 以下情形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是( ) A.公司分立 B.公司合并 C.公司减资 D.公司解散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 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 17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所以ABC选项均正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必须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185条第(1)项规定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所以D选项也正确。
70.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下公司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要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用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来扩大经营
B.乙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决定用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来增资 C.丙公司亏损,公司决定用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D.丁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为50万元,丁公司决定将4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
正确答案:A,B,D
71. 以下是某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的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B.公司应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提取任意公益金
C.公司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D.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正确答案:A,B,D 解析:《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该款规定,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而不是应当提取,所以B选项不正确;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应当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不是由董事会决议,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公司应提取利润的 5%—10%作为法定公益金,《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A选项不正确。
72.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
A.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吗 B.股票和公司债券都是有价证券吗 C.股票的收益大于债券的收益吗
D.股票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和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吗
正确答案:B,D
73. 张某向本市基层人民起诉,称王某在5年前向自己借款200万元,已经逾期1年不还,王某应诉后欲提起反诉,因为不还钱是因为张某在1年前应该交给自己的一批货质量有问题又拒绝退货,造成自己亏本无力还钱,并且王某
还辩称,就算要还钱也应该找不给自己这批货货款的李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本诉的200万元现金,而非反诉的货款 B.如果反诉可以成立,那么反诉本身的诉讼标的是的
C.反诉提及的货款与本诉提及的200万元现金都是本案同一个诉讼标的所指向的不同标的物
D.即使李某可以作为本案第三人,他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B,D
74. 下列案件中不应公开审理的有( )
A.A 国研究航天系统的军工厂状告A国大河航空产品有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技术,案件涉及A国的秘密信息
B.B 公司状告同业竞争对手C公司挖走B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携带走了B公司重要的客户信息
C.李某和张某的离婚案件,涉及子女和财产分割
D.王某状告张某将自己多年前的丑闻四处宣扬,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的四个选项依次分别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离婚案件、个人隐私这四种情形,重要的是要分清什么情况下不应公开审理,什么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正确答案是A和D。
75. 王某趁同事张某出差不在单位,在领导和其他同事面前大肆传播张某跟某小姐的“风流韵事”,张某回来之后发现众人对自己态度异常,终于查明,原来某小姐完全是王某捏造的,遂一怒之下告到。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B.张某的名誉权遭受了损害,已经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C.王某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侵权的竞合 D.张某请求让王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之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A,B,C
76. 甲乙离婚5年有余,甲一直拥有他们独生子丙的惟一监护权。后甲另娶,丙之母乙担心儿子在新家受到后母欺凌,提请希望重新要回丙的监护权。关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乙本来就是丙的母亲,此次起诉只是为了重新确认自己的监护权,因此本案属于确认之诉
B.乙已经离婚失去了监护权,现在想要回,所以属于变更之诉
C.甲乙离婚已经5年,早已超出诉讼时效,况且其要回儿子监护权的理由只是假想和担心,很不充分,乙的请求没有根据
D.乙要求要回儿子的监护权直接也影响了甲的新妻子丁的利益,因此丁是本案应该出庭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C,D
解析:确认之诉是希望确认既存的、现有的法律关系,而变更之诉则是要改变这种关系,虽然乙本来就是丙的母亲,但是这是自然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从法律关系上看她已经失去了监护权,现在要回这种法律权利就是要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法律状态,因此本案属于变更之诉,B正确。此种诉讼并不涉及5年超出了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监护的法律关系是一直持续的,因此C错误。至于D,丁其实与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只是实际生活会受到本案的影响,这与法律利益是两码事,不应该作为本案第三人看待。
77. 关于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确认之诉是请求确认既存的法律关系,比如确认一个人的继承资格 B.要求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于给付之诉
C.区分诉的种类的意义之一是在于可以更加明确法官的职责 D.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就是确认之诉的典型代表
正确答案:A,B,C
78. 李某欲起诉其夫王某与之离婚。王某现因强奸罪被关押在甲地,被收监之前曾与李某长期居住于乙地(李某现仍独自居于乙地),王某原户籍所在地是丙地,李某户籍则是在丁地。此案不应由( )人民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但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从本案来看,由于王某已被监禁,所以应由李某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乙地的人民管辖,因此B是正确的,选ACD。
79. 甲在3年前向乙借款2000万元来做生意,结果生意失败,甲人去楼空,被宣告失踪,指定丙为甲的财产管理人。后来乙得知甲在别的地方还有大笔存款,遂欲起诉甲以得回借款。现知甲和丙都住在甲地,甲得存款放在乙地,乙本人住在丙地,但是住所地是在丁地。此案不应由( )人民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但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从本案的情况来看,甲被宣告失踪只是干扰项,其实这一案件并非关于身份关系,而是财产关系诉讼,根据民法的规定应该由财产管理人丙来应诉。所以本案属于一般地域管辖,也就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甲地人民管辖,所以选BCD。
80. 李某和张某都因刑事犯罪被关押,李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被关押在甲地,张某被关押在乙地劳动教养3年,现已执行一年零两个月。李某因入狱家境贫困,遂欲起诉张某让其归还从前所欠借款。李某原住所地为丙地,张某原住所地则在丁地。此案不应由( )人民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可见,如果被告张某离开原住所地被关押已经超过一年,就意味着其经常居住地已经改变,应该由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了,因此选 ACD。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81. 对于“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的最高价值就是保障人的自由
B.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
C.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会对人的行为进行任何和约束 D.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标准
正确答案:A,B,D
解析: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
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应该对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和约束。另外,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重要标准。
82. 美国学者潘恩说:在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的,在自由国家法律便应该是国王。这句话可以用来说明的哪项基本原则?(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原则 C.法治原则
D.法律至上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美国学者潘恩所说的这句话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治理国家要依据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法律至上不是原则。
83. 甲企业招标购买一批大型机电设备,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参加了投标,甲企业与乙公司一向有业务关系,甲企业认为中标人应该是乙公司,由于企业急需这批设备,为节省时间,遂派出一名副总与乙公司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积极谈判。评标委员会提出评估报告,推荐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中标候选人,甲企业确定乙公司中标,于8月6日向乙公司寄出中标通知书,乙公司于8月8日收到。由于甲企业后来发现乙公司的条件也不是很理想,尤其是保修期只有1年,甲企业与乙公司又进行了谈判。最后甲企业与乙公司于9月8日订立书面购销合同,合同中将乙公司投标
A.甲企业判断正确,乙公司最后成为中标人,甲企业和乙公司在决标前的谈判不违法
B.甲企业向中标人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将中标结果通知丙公司和丁公司
C.甲企业和乙公司在9月8日签订书面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D.发出中标通知书虽然承诺生效,但是甲企业和乙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并未成立,二者仍然有权继续谈判,最终确定合同内容
正确答案:A,C,D
84. 某市宏运食品商场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商场”,个体工商户王某是商场经理李某的妹夫,王某遂租赁宏运食品商场的两节柜台销售散装儿童饼干,租赁合同规定商场负责提供柜台,为王某提供商场统一制服,但是商场不对王某进行任何经营上的管理,并且不对王某的经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每天顾客私自品尝损失的饼干达10公斤,只靠言语提醒收效甚微,王某于是在柜台上悬挂两个标牌:“非买勿尝”和“尝一颗,买十斤”。王某的散装饼干是自己用饼干加工机加工所成,但是品质较高,为防止竞争,有顾客询问饼干的加工厂家和产地时,王某都告知事关商业秘密
A.王某租赁宏运食品商场的行为是双方行为,不涉及第三者,所以王某有权租赁商场柜台而不标明自己的真实身份
B.王某有权在柜台悬挂“非买勿尝”和“尝一颗,买十斤”的标牌,顾客必须遵守
C.王某有权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没有义务告诉顾客饼干的加工厂家和产地
D.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权利搜查卢豆豆的衣兜
正确答案:A,B,C,D
85. 定居在墨西哥22岁的甲某在我国旅行期间,与四川某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后因甲某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该四川企业向我国提起诉讼,要求甲某承担违约责任,而甲某则以其尚未到法定年龄为由,提出所缔结的合同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墨西哥法律规定23岁为成年人。我国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某为无国籍人,而且其在英国有住所,则应依照( )判断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A.中国法 B.墨西哥法 C.英国法
D.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已经定居在墨西哥的甲某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墨西哥法,B为当选项。
86.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哪些义务?( )
A.货物质量担保义务 B.所有权担保义务 C.开立信用证义务
D.移交货物所有权义务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交付货物、货物质量担保和权利担保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和将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即使合同约定用信用证付款,开立信用证也是买方的义务,与卖方义务无关,故C项不选。
87. 三名歹徒在高速行驶的客车上持刀抢劫,司机小王趁守在门口的歹徒不备,猛将车门打开,车身一拐,使守门的歹徒掉下车去,当场摔死。另两名歹徒见状仓皇而逃。问小王的行为应属于( )
A.故意杀人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故意伤害致死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中情形是司机小王对正在进行抢劫行为的三名歹徒,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C项为正确答案。
88. 某甲,自年幼时便喜欢打架斗殴。于某日在衣服里揣把尖刀在街上游荡,碰到了与其有前嫌的某乙等四人,由于对方人多,某甲逃跑,但被某乙追上,两人发生斗殴,后某甲怕对方一起上来打死他;便拿出尖刀欲向某乙臀部猛刺后逃走,但不期某乙闪身躲避时刺中腰部,后某甲逃离。某乙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则某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项?( )
A.正当防卫 B.故意伤害罪
C.防卫过当,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正当防卫要求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而本题的情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不选A;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选C。就本案具体情况而言,某甲原意图的刺击部位为某乙臀部,不是致命部位,可见其只有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故成立故意伤害罪。
. 甲持刀拦路抢劫乙,抢得手机一部及其钱包,甲威胁乙原地别动,转身扬长而去,乙越想越气,趁甲转身走了十来步远后,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冲赶上去对着甲后脑勺猛击数下,甲当即倒地身亡,乙从甲的身上翻出自己的手机和钱包,同时翻出甲的钱物3000多元,遂一并拿走。则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抢劫
正确答案:A
90. 被告人孙某,16岁,因抢劫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在法庭审理时,孙某没有辩护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应当为孙某指定辩护人
B.人民可以指定曾经从事工作,现已退休的孙某的父亲担任其辩护律师
C.人民可以指定从事律师执业的许某(孙某的哥哥)为其辩护人 D.人民可以指定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刘某担任孙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34条、《刑诉解释》第35、36条的规定,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91. A市对李某贪污案立案侦查后,发现认定李某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但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拥有多处豪宅及名车。如果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需要证明的事项是( )
A.李某系国家工作人员
B.李某的合法收入、实际财产数
C.合法收入与实际财产数的差距数额巨大 D.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
正确答案:A,B,C 解析: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机关需要证明的是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且差额巨大,犯罪嫌疑人负有说明其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来源的证明责任。
92. 张某涉嫌一起盗窃犯罪,下列情形中,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有( )
A.张某无固定职业,也无固定收入
B.张某在1年前因偷拿商店的商品被治安拘留 C.张某家中藏有被盗物品
D.张某之子(年仅8岁)关于张某在案发当时不在家的叙述
正确答案:C,D
93. 以下可以不适用《采购法》的是( )
A.使用国际组织贷款且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协议对采购条件另有规定的 B.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C.因严重自然灾害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D.需要统一集中的采购
正确答案:A,B,C
94. 下列可以成为采购对象的是( ) A.机关的办公用品 B.的办公大楼 C.桥梁、公路 D.房屋修缮
正确答案:A,B,C,D
95. 以下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A.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车辆拍卖,王某拍得了一辆夏利车
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了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
正确答案:A,C
96. 周某深夜下班回家途中,发现一女子卧于地上,呕吐不止,周某遂打车将女子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花去医药费1000元,送医院的途中女子呕吐到周某的身上,弄脏了周某的羊绒大衣,周某花去干洗费1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女子与周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B.女子应向周某支付1000元医药费 C.女子没有义务向周某支付干洗费 D.女子没有义务向周某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B,D
97.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成员不得少于5人
B.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C.监事会由监事选举产生
D.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正确答案:A,B 解析:《公司法》第71条第1、2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均正确,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不是由监事选举产生,所以C选项不正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所以D选项不正确。
98. 张某、王某、陈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用货币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陈某用土地使用权出资,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王某和陈某的出资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
B.经张某和陈某同意,王某的专利权的作价高于评估价 C.经陈某自己同意,陈某的土地使用权的作价低于评估价
D.王某的专利权转移给公司,陈某与张某和王某约定公司可以使用该幅土地,但是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给公司
正确答案:B,C,D
99. 马小东系5岁幼童,其父母长期出国在外,故由祖母代为照顾。一日,马小东不慎打坏邻居贵重瓷器,其祖母不通世故,父母又不在身边,无人赔偿,邻居愤而告上法庭。法官助理联系其父母,但二人具表示公务繁忙不愿出庭。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
A.马小东可以自己出庭,因为他有父母为其建立的账户和财产 B.马小东的祖母可以聘请律师一起出庭
C.本案的主审法官应该指定马小东的父母之一代之出庭 D.法官审理案件当时发现原告方面无人出庭,遂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C
100. 卫翔常年罹患精神症,已经被当地认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子纪兰无法忍受丈夫的精神状况遂提出离婚。卫翔的父母为其聘请了当地最好的律师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卫翔只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且早已成年,因此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亲自参加诉讼
B.律师王某可以作为卫翔的全权诉讼代理人
C.卫翔的妻子早就被认定为卫翔的监护人,因此也是本案卫翔的法定代理人
D.卫翔的父母才应该代表卫翔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诉讼
正确答案:B,D
甲企业系中国企业,乙公司系美国公司,丙公司系英国公司,甲企业与乙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公司欲向丙公司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权,回答下列问题:
101.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经甲企业同意后乙公司才可以转让股权 B.经审批机构批准后乙公司才可以转让股权
C.乙公司转让股权后,应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D.甲企业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该款规定,ABC三个选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102. 甲企业提出购买乙公司的股权,乙公司与甲企业协商时提出的转让条件比较苛刻,甲企业明确表示不购买后,乙公司遂与丙公司协商,乙公司吸取与甲企业谈判失败的教训,向丙公司提出的转让条件比向甲企业提出的优惠,乙公司最后与丙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的效力,以下说
法正确的是( )
A.协议有效 B.协议效力待定 C.是可撤销协议 D.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3、4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本题中,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股权的条件比向甲企业转让股权的条件优惠,因此转让无效,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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