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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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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项)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号,年月日)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写书面申请投诉。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的组织或个人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或厉害关系并有违法犯罪事实或线索。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并于个工作日结案。 (一)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三)举报的组织或个人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或厉害关系并有违法犯罪事实或线索。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 1 / 66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备注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流程图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投诉举报

受 理 劳动者举报投诉、检查中发现 2 / 66

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书面材料、接受举报投诉。 不符合立案:一次性告知劳动者解决渠道。 符合立案:在个工作日内立案,启动执法程序。 填写立案审批表,领导批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召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分析会,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被投诉单位、送达法律文书、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 案 执法人员做出结案意见,填写结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归档,对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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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创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培训宣传、培训推介; 、培训报名、收集资料; 、审查学员培训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享受免费培训—确定培训场地、教案设施设备、培训教材、培训课时、培训期限、授课教师等; 、向厅主管部门上报举办培训班计划; 、组织实施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教案管理; 、组织学员结业考试; 、汇总结业成绩,资料整理归档,对合格人员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学员寸照片张; 、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无 、网络咨询(登录网址:); 、电话咨询(); 、来人咨询(兰州市东岗东路号劳动大厦房间)。 省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创业培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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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培训宣传、培训推介 培训报名、收集资料 审查学员培训资格 向厅主管部门上报举办培训班计划 组织实施培训 组织结业考试 发放证书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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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基本流程 1、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甘肃省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需另附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寸张,寸张。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甘发改收费[]号: 、初级工:理论培训(元人•课时);操作技能培训(元人•课时):类 、类、类、类; 、中级工:理论培训(元人•课时);操作技能培训(元人•课时):类 、类、类、类; 、高级工:理论培训(元人•课时);操作技能培训(元人•课时):类、类、类、类; 、技师:理论培训(元人•课时);操作技能培训(元人•课时):类、类、类、类; 、高级技师:理论培训(元人•课时);操作技能培训(元人•课时):类、类、类、类。 月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管 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本人近期 一寸照片 6 / 66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本人身份 申报职业(工种) 从事职业(工种)连续工龄 现有证书职业、级别 现证书号 申报等级 申报类别 培训单位 培训职业、级别、期限 参加过何技术比赛,获何比赛名次,有何特殊贡献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意见 本人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理论知识成绩 操作技能成绩 证书号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和鉴定对象本人各存一份)。.申报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证书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是指职工、学生、社会无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申报类别”是指正常考试或理论补考、技能补考。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流程图 单位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份;、《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原件份;、《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份。 直接送达 7 / 66 邮寄送达 、就业创业证办理 受 理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到材料后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 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 审 核 由经办人员和主任审核 审 批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批 决 定 受理后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同意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创业证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名称 办理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条:“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年月日)第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三章第条:“各级应当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法律法规咨询,创业项目推荐,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 基本流程 8 / 66

申请材料 、就业登记: )、劳动合同书(原件); )、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失业登记: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 (单位) 备注 无固定示范文本 免费办理 个工作日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9 / 66

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图

个人申请 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办理 (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相关材料) 社区(村)受理、初审 街道(乡镇)复核 (若无此级,则忽略本步骤)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办理、发、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放《就业创业证》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年月日)第十条:“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设立并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完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贷款工作激励和协调、微利项目贴息等机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息及贴息比例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号)中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担保中心审核; 、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推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贷款申请书份,内容包括:企业简况,企业法人简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及比例,申请贷款额度、期限、贷款用途、贷款项目。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10 / 66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份。 、职工花名册、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份。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份。 、财务报表及员工工资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份。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无固定格式文本 不收费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现场咨询: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楼 、电话咨询: 甘肃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甘肃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图

企业提出贷款申请, 提交申报材料 担保中心审核 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否 是 向经办银行推荐 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人事档案管理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人事档案管理 11 / 66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甘肃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条:“ 省、地、县人事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专门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具体承办本辖区人事代理业务。非人事部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提出申请; 、依照相关规定对提交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业务。 、档案(需密封完好不得开封); 、身份证原件。 注:属“五大生”(成人、自考、电大、夜大、函授)的档案还需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携带移动手机号获取查询码,用于学历验证。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无固定格式文本 不收费 当日办结 咨询电话: )省人才市场:、、、(); )省人力资源市场 : 受理机关(单位) 省人才中心、省人力资源市场 备注 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 提出申请12 / 66 、人才是 办理人事档案业务 依照相关规审查 提交的人事档案 是否符合条件 招聘 否 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缺材料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人才招聘 《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年月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工作。” 第六条:“人才招聘与应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人才交流会;(二)公共媒体;(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四)双向直接联系;(五)其他合法方式。 第:“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跨区域的人才交流会,应当由举办地的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理时限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甘肃省关于省高新人才市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发改收费〔〕号) 即时办理 13 / 66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 省人力资源市场 人才招聘流程图

受 理

选择服务类型(现场展位、网上发布信息) 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办结 提供电子版招聘简章 专业技术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号):“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批准的国家机14 / 66

、专业技术资格证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基本流程 、办理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领证人员需提供: )按照初、中、高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领取定职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定职文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办理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文件和毕业证原件;办理中级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文件、毕业证、低一级资格证书和外语、计算机成绩原件;办理领取高级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文件。 )个人证件照张。 、办理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领证人员需提供: )按照初、中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国家(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 )个人证件照张。 《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和《国家(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下载地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中心”之“表格下载”页。 在兰单位每周三全天办理,当日办结;市州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职称管理处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职称资格证工作流程

审 核 复审确认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号兴业大厦室)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号兴业大厦室) 15 / 66 、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证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号兴业大厦室) 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登记申请书。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理时限 免费办理 现场办结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 (单位) 备注 电话咨询 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16 / 66

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

单位申请 单位参保登记 直接送达 受 理 完成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齐全 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 审 核 由经办人当场审核 审核认为材料有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核实情况,重新申报 审核认为材料没有问题的,核定入库,发放登记证。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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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办法由规定。” 、《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周岁和女性年满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18 / 66

申请材料 、转移: )单位出具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申报单;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受联系函》 、个人账户退还: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复缴费退费申请书(本人签字); )提供重复缴费部分的转移信息接续表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免费办理 省内转移:个工作日 重复退保:个工作日 省外转移:个工作日 电话咨询 受理机关(单位) 甘肃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备注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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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申请 初 审 完成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办 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 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 、养老待遇核定发放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核定发放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基本流程 20 / 66

申请材料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火化证、死亡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特殊人员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结算表》一式三份; 、《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 、《基本养老保险补发退发表》一式三份;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基本养老保险结算表》、 《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基本养老保险补发退发表》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审批表》 免费办理 现场办结 电话咨询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备注 养老待遇核定发放流程图 21 / 66

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火化证、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特殊人员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结算表》一式三份;、《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基本养老保险补发退发表》一式三份;、《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审 核 对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初审,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办 理 审核通过的,现场办结 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22 / 66

申请材料 、《甘肃省省直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审核表 》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表 》 、参保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报表 、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款书(费金名称:基本养老保险费)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甘肃省省直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审核表》 免费办理 现场办结(每年月) 受理机关(单位) 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 23 / 66

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 、《甘肃省省直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审核表 》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表 》 、参保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报表 、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款书(费金名称:基本养老保险费) 审 核 对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初审,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办 理 审核通过的,现场办结 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年月日)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办理依据 24 / 66

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年后仍不足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年的,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基本流程 附后 、职工纸质档案 、《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花名册》 、《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基数认定表》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关于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公示》 、《公示证明》 申请材料 25 / 66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花名册》 、《公示证明》 、《关于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公示》 无 即办结 电话咨询 受理机关(单位) 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备注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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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须向省社保局提供:、职工纸质档案;、《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花名册》;、《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基数认定表》;、《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于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公示》;、《公示证明》 受 理 经办人员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 核 对材料齐全的核对企业上报信息与拟退休人员档案中记载是否一致 复 核 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复核 审 批 省社保局对审核、复核无误的进行审批 发放退休证 对审批后的人员发放退休证

、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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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年月日)第:“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流程 附后 、《在职职工增减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 、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关系的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 、月工资收入证明等; 、居民身份证;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关系的依据; 、在职人员死亡、失踪的依据; 、在职人员出国定居依据; 、在职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内、外,管内调出依据; 、《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甘肃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核定通知书》; 、《参保职工增减变化情况表》。 无 电话咨询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甘肃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备注 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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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须向省社保局提供:、《在职职工增减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关系的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月工资收入证明等;、居民身份证;、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关系的依据;、在职人员死亡、失踪的依据;、在职人员出国定居依据;、在职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内、外,管内调出依据;、《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受 理 经办人员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 核 材料齐全的, 当场办理 审 核 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审 批 对相关材料审批 缴 费 单位经办人员去地税部门缴纳 当月核定费用

、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 29 / 66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流程 附后 申请材料 、重复缴费退费申请书(本人签字); 、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账户返还申请表; 、人员增减表。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部分退还职工本人申报审批表》 无 即办结 电话咨询 受理机关(单位) 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备注 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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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须向省社保局提供:、重复缴费退费申请书(本人签字);、死亡职工死亡证明;、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账户返还申请表;、人员增减表。 受 理 经办人员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核对 材料齐全的,收件办理,核对数据 核对 材料不全的,退回不予办理 打 印 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还申报审批表 审 批 审批 办 结 留存资料,业务办结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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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14日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令第259号发布)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年月日)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单位提供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资料(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 无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无 当时 电话 省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处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流程图

参保单位填写年审申请 参保单位提供年审资料 工作人员审查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 32 / 66

工作人员提出年审是否通过意见 处分管领导审核年审是否通过意见 处主管领导审定年审是否通过意见 反馈参保单位年审意见 33 / 66

、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法人代表(负责人)文件和法人身份证; 、有关单位性质及人员编制文件; 、上年度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册,退休人员名册;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 、参保登记申请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证件。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 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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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单位按规定提供有关参保登记资料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受理、审查 否 资料是否完整 是 处领导复核、签批 建立参保档案 制发证卡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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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基本流程 、《甘肃省省直(在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变更情况登记表》; 、从《甘肃省省直医疗生育保险报盘软件》中打印的《甘肃省省直(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甘肃省省直(在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上年度月份职工工资(含退休金)花名册; 、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表、表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表

每月日至日,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

甘肃省省直(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

单位编码:

序 号 姓 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经费来源 36 / 66

上年度本人缴费基数 备 注 合 计(金额) 在职表备注栏请注明:调入增加、新参增加、退休减少、调出减少、死亡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员序号为正()。

甘肃省省直(在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

单位编码:

序 号 姓 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经费来源 上年度本人缴费基数 社保机构盖章: 社保复核人:

备 注 单位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合 计(金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社保审核人:

退休表备注栏请注明:退休增加、死亡减少、调出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序号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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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在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变更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姓 名 号 性别 属期: 身 份 证 号 码 年 月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日 期 缴费基数 医保编码: 备 注 说明:、变更原因请按单元格下拉列表选择; 、变更日期:退休的填写审批(文件)日期、死亡的填写死亡日期,其他情况填写属期月日;

、调入、调出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对方单位名称;

、新增医照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医照类型(正高、副地等)。

、缴费基数:在职转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在职缴费基数。 、本表一式二份,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与填报单位各存一份。

单位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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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盖章:

社保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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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流程图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供缴费申报资料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受理、审查 否 资料是否完整 是 复核 未通过 未通过 主管审批 通过 告知原因,退回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向财政专户缴费 在信息系统中对缴费情况进行记将资金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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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流程 一、关系转出 、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单位出具的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参保起止年月等信息的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关系转入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表:

表、表、表 无 每月日至日,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号)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41 / 66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居民 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 ①□农业 □非农业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②划代码 现就业地工作③单位 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 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 姓名 与参保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此表由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上一参保地经办机构)

编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号)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42 / 66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类型 ①□居民 □农业 □ 非农业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信息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章):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章):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 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发函经办机构留存。 表:

参保凭证(第一联黑色样张)

凭证号:(省份简称)(统筹地区名称)(年份)第********号

基本信息 参保人 户主 姓名 户籍所在地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参保信息 医疗保障类型 参保时间 个人账户余额 起: 年 月 止: 年 月 (小写)¥ (大写) 经办机构信息 办理机构名称 (盖章) 参保地** 待遇享受 起止时间 起: 年 月 止: 年 月 医疗保障编号* 户籍类型 43 / 66

联系人 电话 *尚未将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唯一身份识别码的统筹地区填写医疗保险编号。 **填写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名称。 此表由参表人员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

注意事项 、本凭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发,是参保的权益记录,以及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本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于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第二联由原参保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存档备查;第三联由参保人员自己留存。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将此凭证交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其他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携带此凭证及有效证件在个月内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出具此凭证的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44 / 66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交到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不通过 受理、审核 通过 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不通过 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通过 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接续手续 办结情况通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

、社会保险个益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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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益记录查询流程图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个益记录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图 、参保单位查询:单位出具查询介绍信; 、参保人员查询: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 、其他申请查询社会保险个益记录的单位:书面查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查询的内容。 其他单位查询时申请材料常见错误: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申请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查询目的和法律依据,查询的内容。 无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 、、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 46 / 66

申请单位(人)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个益记录查询相关材料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受理、审核 告知原因,退回申请资料 否 资料是否完整 是 提供相关的查询信息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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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申报审核业务流程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图、图 一、本地定点医院住院:(一)入院登记(参保人员提供): .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工作单位开具的《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介绍信》(专用);.本人《医疗保险证》和居民身份证。(二)出院结算(医院提供):.住院病历原件;.(医保留存联);.费用清单;.公务员补助单;.参保人员住院介绍信。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二、异地住院:(一)入院备案:单位出具参保人员住院备案介绍信。(二)费用报销:.单位介绍信;.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住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检查单、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原件和住院原件;.因出差、学习异地就医人员还须提供批准出差、学习的相关文件和差旅费报销凭证复印件;探亲人员须提供由被探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探亲证明。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异地就医备案常见错误:不能准确提供参保人员的姓名、人员类别、异地住院原因、医疗保险证号、身份证号、医院名称、科室名称、护办室电话、主治医生姓名、入院时间、诊断病种等备案信息 无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本地定点住院:、 异地住院:、、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 48 / 66

定点医疗机构 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资料审核受理 否 资料是否完整 是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进行费用审核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查阅病历 省社保局基金结算处财务审核 费用拨付

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报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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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入院 参保单位出具备案介绍信(住院后天内) 出院后持相关材料申请报销 否 资料是否完整 是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申报受理登记 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上会审核是否符合不符合 告知原因,退回申报资料 符合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进行费用审核省社保局基金结算处财务审核 医疗费用打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存折 参保人员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领取费用结算单

、省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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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单位申报 省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年月日)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 不收费 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 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业务办理 51 / 66

业务复核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省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

领导审批 资料归档 52 / 66

、省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年月日)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发【】号) 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 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省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流程图

业务复核 53 / 66 业务审核 单位填报基数核定表

领导审批 资料归档 / 66

、工伤医疗待遇审核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待遇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年月日)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发【】号) 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 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55 / 66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省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流程图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 单位填报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

领导审批 资料归档 56 / 66 业务审核 业务复核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年月日)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每季度核拨 , 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流程图

单位填报工伤职工配置 57 / 66 (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业务审核 伤残待遇审核 业务复核

领导审批 资料归档 58 / 66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年月日)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每季度核拨 , 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审核流程图

单位填报《伤残待遇核定表》 59 / 66

业务审核 业务复核 领导审批 资料归档 60 / 66

、工亡待遇审核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工亡待遇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年月日)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1、 工亡证明; 2、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七)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每季度核拨 , 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61 / 66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工亡待遇审核流程图 单位填报

领导审批 资料归档 业务复核 《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表》 业务审核 62 / 66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年月日)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 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 经人民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4.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每季度核拨 , 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处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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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单位填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

领导审批 资料归档 / 66

业务审核 业务复核 《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年月日)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制政务信息公开 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办理依据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无 法规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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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年月日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条:“各级及县级以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受理机关(单位) 备注 厅办公室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制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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