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习题库 计算题
设: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承保家庭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损失7万元,甲公司保险金额为6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8万元,已超额投保,请按重复保险补偿金额责任分摊方式,计算甲、乙公司各应赔多少?
按重复保险补偿金额责任分摊方式计算: 甲公司单独承保应负补偿责任为6万元; 乙公司单独承保应负补偿责任为7万元。
甲公司应赔:7万元×6万元/(6万元+7万元)=3.23万元; 乙公司应赔:7万元×7万元/(6万元+7万元)=3.77万元。 案例分析题
第1例 王某,女,2岁时妈妈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地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寻常所需费用由王某爸爸承担。4岁时王某爸爸再婚,王某遂与其父、继母在B地生活,故从A地幼儿园转至B地某幼儿园。在转幼儿园前三个月,王某外公替她投保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转幼儿园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王某不幸落水溺水身亡。事后,王某外公报了案并祈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某外公对王某不具备保险利益为由予以回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案例分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很难阐明王某批准其外公为其投保,王某外公对王某确不具备保险利益,但本案应另当别论。
在本案中,王某外公与王某之间已非单纯亲戚关系。王某年幼,属无民事权处行为人,丧母后其父就为其唯一法定监护人。王某在2岁至3岁时由外公外婆照顾,其父仅支付寻常所需费用,事实上此时王某爸爸已将其对王某监护职责所有委托给王某外公外婆,因而王某
外公为王某委托监护人。
监护权内容,对未成年来讲,基本上同于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心抚教监护和财产管理权利。故王某外公对王某委托监护权基本上同于亲权,从此意义上来讲,王某外公同王某爸爸同样对王某具备保险利益。因而,王某外公为王某投保少儿平安险是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得回绝支付保险金。
二、任何权利都要以一定实有利益为基本,权利都要体现权利益,但监护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监护人自身权益,因此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王某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虽有权为王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因此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王某遗产来解决。王某爸爸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保险金理应为其所得。
案例结论: 王某外公有权利为其投保,但不能作为受益人去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解决,交给王某爸爸。
第2例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情绪。一日,朱谋乘妈妈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记录。朱谋死后,其妈妈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与否给付保险金,阐明理由。 自杀属于普通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国内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当对这样案件给付补偿。 案例分析题
第1例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10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未缴费,问:赵某合同在10月尚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分析:已无效,由于已通过了宽
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2例 去年张先生为自己十四岁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保险金额为六千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期末考试后,其子因成绩较差而被学校做留级解决,当天返家后即遭其父责骂和毒打。第二天张先生下班归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便和亲属到处寻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无奈之下,张先生祈求人民宣布失踪,并持失踪证明祈求给付保险金。 分析:保险是以赚钱为目经济活动,不承担扮演社会慈善或救济机构角色责任,故须依法经营。若被保险人失踪满四年,经其父母申请由人民宣布死亡,才干按宣布死亡给付保险金。但若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浮现,则张先生仍负有返还保险金义务。因张先生所持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能在宣布死亡状况下,才给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第3例8月5日,王慧敏(原告袁军妈妈)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2号客运汽车前去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王慧敏在内8名乘客当场死亡。同年8月16日,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袁军与哈北公司达到调解合同,哈北公司补偿袁军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39566元,并已将款项支付给了袁军。
袁军日后发现,其妈妈当时购买客车票中具有2%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袁军随后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公司提出保险补偿。保险公司告诉袁军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批准再支付保险补偿金,同步让袁军去找哈北公司协调此事。袁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多次协商未果,初,袁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交通费1437元。
参照分析:依照《保险法》和《合同法》关于规定,王慧敏在购买车票时就与客运公司、哈北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建立了旅客客运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这一事实有客运公司在售票处《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及王慧敏持有客票为证。因而,判决保险
公司应给付原告袁某保险补偿金5万元。但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寿已将此款实际支付给哈北公司,故哈北公司应向袁军支付讼争5万元保险补偿金。
如果上述某项或多项风险同步发生并足够严重,则本项目资金来源也许与预测发生较大偏差,也许影响本期债券兑付,产生兑付风险。 案例分析题
第1例 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品,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 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
第2例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补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补偿?
由于机动车辆保险历次补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补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结。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补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补偿20万元。这两次补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因此在第三次事故后补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过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补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结。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补偿责任。
第3例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状况,及时告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回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补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补偿。此案该如何补偿呢?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原则收费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反悔行为是违背禁止反言,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
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成果,不也许成为合同有效构成某些,不影响合同履行。并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依照保险人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补偿。
第4例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商定第一次补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补偿多少,此险种与否尚有效? 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第5例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种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 ,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 雇期间意外伤害补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 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依照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险种属于什 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
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索赔与否有效? (4)受害 人家属与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后可以获得保险补偿额为多少? (1) 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5)由于矿方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意外伤害补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因此各受害人家属最后可以获得保险补偿额为1万元。
第6例 4月25日,龙华迎宾馆司机驾车行驶至沪杭高速公路时,将步行进入高速公路罗某父子撞死,交管部门在事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拟定事故是由罗某父子违章进入高速公路导致,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但依照新交法明确\"无过错补偿\"原则,龙华迎宾馆在与死者亲属协商后,支付给其4万元补偿金。
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龙华迎宾馆方面觉得,在对死者亲属进行赔付后,应当可以\"有凭有据\"地获得第三者责任险规定补偿。
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是指车祸中被撞一方,若该司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她将不必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和经济补偿,而由保险公司来分担一定经济补偿。当时有分析以为,第三者责任险强制实行后,一旦发生车祸事故,负责人、被撞人经济利益都得到保障,同步保险公司承保面以及保费都将成倍扩大,因此它将促成一种三赢局面。
但本案中被告方华泰保险以为,依照《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但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和支付补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补偿,而本案中交管部门已认定龙华迎宾馆驾驶员无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① 分析:虽然新交法明确了机动车\"无过错补偿\"原则,但机动车主无过错而承担赔款却不符合保险合同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应付事故责任补偿前提。如果支持保险公司一方,那么第三者责任事故风险不能通过保险减轻,将不合理地加重无过错方责任,将会对交管部门无过错补偿执法产生障碍;但不支持则明显有悖于保险合同,并将行政强制管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这也不合理。
第7例 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货品,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补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补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因此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第8例 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导致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她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补偿项目应当有哪些? (2)保险人采用什么补偿方式? (3)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当自负
财产损失是多少?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补偿项目应当是房屋损失与某些施救费。(2)比例补偿方式 (3)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由于其她财产损失14万元,因此某公司应当自负财产损失是14万元。
第9例 若两个不同公司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品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品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重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被保险人个应补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
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经济损失比例×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经济损失比例 =(5000+10000)×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
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第10例 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持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地基下陷,厂房崩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经济损失比例=4000×
=(4000+5000)
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 (2)该建筑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可觉得谁?(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结论,地陷原由于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由于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
陷
,
你
以
为
保
险
人
应
责
任
是
什
么
?
(1)自然灾害(2)建筑公司,工厂(3)修复 重置 钞票(4)保险公司补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补偿 计算题
1.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元,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元,若责任所有由第三者导致,保险公司赔款后获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派 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 解答:
追回18万元,保险人应得:18×30/40=13.5万 被保险人应得:18×10/40=4.5
追回22万元,保险人只能扣留赔款:20×30/40=15万 被保险人应得: 22-15=7万
2.若某人分别向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就同一种标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时保险标实际价值为50万元,第一家保险公司保险金额是40万元,第二家保险公司保险金额是6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标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30万元.如果按照比例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担损失 解答:
先计算出,第一家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比例=40% 第二家=60%
因此,第一家补偿额=40%×30=12万元 第二家补偿额=60%×30=18万元
3.保险人组织了两个溢额分保合同,拟定自留额为50万美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四根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五根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损失500万美元,请问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解答:
保险人一方面承担50万美元赔款,剩余450万美元溢额。
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最高限额是4倍自留额,即200万美元,因此承担200万美元赔款.尚有250万美元溢额。
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最高限额是5倍自留额,即250万美元,刚好所有承担剩余溢额。
因此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和第二溢额再保险人所应当承担赔款分别是:50万美元,200万美元,250万美元。
4. 解释:某些损失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 应扣残值) + 合理施救费用。成果为26.5万元。
5. 解释:保险人赔款=财产损失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25000元+医疗费用达0元 - 两个险别免赔额=15000+25000+0-1000*2 = 58000元。 案例分析题
第1例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钱某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备保险利益,因而保险金应当由她们以继承人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以为这种说法对的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规定投保人必要具备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备保险利益。因素在于人身保险保险标是人生命和身体,同步人寿保险
具备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第2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子与王妹儿子都向保险公司祈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解决? 依照受益权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解决。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而,保险金只能由王某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第3例 一公司为职工投保团队人身保险,保险费由公司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2万元保险金,公司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公司如此解决与否对的?
依照受益权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备排她性,其她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有益人受益权。同步,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当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公司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因此公司解决方式是错误,应予以纠正,将扣留1万元退还给张妻。
第4例 顾客张某在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电热水器。该顾客按照阐明书规定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导致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6月1日至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保险责任? (2)对于修理热水器损失,张某家人可以索赔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损失补偿,保险人应补偿多少? (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补偿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同步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
则保险人H应承担补偿责任是多少? (6)张某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厂家。 (3)由于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因此应补偿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6月1日至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因此应补偿100 000元 。(5)由于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因此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第5例 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补偿8万元,有人以为依照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当归保险公司,您以为这种说法对的吗?为什么?
不对的。人身保险合同不合用代位求偿原则。由于人身保险保险金额是依照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能力与保险人双方商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依照商定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给付。
第6例 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她代缴。不巧是,黄某爸爸病危,她必要及时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保单刚好过了规定宽限期,处在失效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急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耗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依照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重要根据所投保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解决。
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保险补偿责任;再根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补偿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一: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本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与否予以支持? 分析:
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种状况普通应先追究饭店与否有相应民事责任(例如饭店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情形),然后再考虑公司内部制定合法岗位职责中与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岗位规定,如果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因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此类案件核心在于\"陪吃陪喝\"与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公司合法规章制度。如果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合法合理性,依照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
因工作因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钱某为谋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报修单。规定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设备。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规定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她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并给钱某安排了其他工作任务,而没有批准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她人去修理全某设备。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她那台出了故障设备修好。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规定她先修别设备,并说她听自己车间主任安排,规定全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全某不满钱某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成果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本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期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决定。不认定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全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情形;二是,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背了工厂规定劳动纪律,也违背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
律规定。因而,钱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钱某不服本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 分析: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定决定行政复议,拟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因素是没有按照全某规定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规定修理其他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伤害。并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背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由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应属于工伤。在本案中。钱某已将全某修理设备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依照车间主任安排,先修理其他设备。全某以此为由殴打钱某,钱某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这明显不同于全某以工作以外因素殴打钱某。因而,属于工伤无疑。就本案而言,钱某打架属于合法自我防卫,不同于全某寻衅滋事打架;第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违法情形,不适当作宽泛解释。由于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如果由于劳动者为按劳动安全卫生所受伤害都以违背劳动法这条规定为由,被排除在工伤范畴之外,明显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所奉行不追究劳动者过错原则。 收益风险 P3 纯粹风险 P3投机风险P3风险P3保险与储蓄区别P24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P60损失补偿原则含义P59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P82投保人或被保险利义务履行权利P78存款保险制度P88存款保险制度长处P88危险管理评估p13危险管理成本p9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P23意图解释原则P81危险构成要素P6危险管理过程P10可保危险需满足条件P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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