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商法习题(含答案)
第一编 商法总论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商法基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商法基本原则统领商法,具有普遍适用意义
B.商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意义,因而优先于商法规范适用
C.强化商事组织原则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
D.交易形态定型化是促进交易迅捷原则的要求
2.以下关于商行为的分类,依据是否构成商人概念基础的是(B)
A.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B.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C.一方商行为和双方商行为 D.固有商行为和准商行为
3.下列不属于商行为特征的是(C)
A.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B.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C.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件 D.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4.依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为标准,商主体可以分为( B )
A.固定商人和拟制商人 B.商个人和商法人 C.法定商人和注册商人D.大商人和小商人
5.我国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 D )
A. B.和行政机关 C.行政机关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商法属于( A )
A.技术性的法 B.伦理性的法 C.判例法D.习惯法
7.商业主体的商业登记活动是( B )
A.合意的法律行为 B.企业和经营组织取得法人资格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资格的必要条件
C.企业和经营组织在设立时的登记D.公法上的行为不产生私法上的效果
8.以下可以作为企业名称的是( D )
A.WTO B.总统C.民主 D.梅花
9.商法属于( D)
A.公法 B.私法C.公法,但兼具私法性D.私法,但兼具公法性
10.下列选项中,不是商事中间人的是( C )
A. 代理商 B.居间商 C.经销商D.行纪商
1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登记种类是( D)
A.开业登记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D.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12.下列哪些不是我国商法渊源(D )
A. 海商法 B.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C.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 D.哈尔滨市工商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36条意见
13.商号具有严格的( A )
A.地域性 B.时间性 C.不可转让性 D.不可继承性
14.从历史上看,商法的主要渊源是( C )
A.判例法B.法理学说 C.商事惯例 D.制定法
15.以下商事主体哪个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A )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集体所有制企业
1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种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
C.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 D.企业法人
17.商事主体按照组织形态可以划分为商个人、商合伙、以及( D)A.销售商 B.代理商 C.制造商 D.商事法人
18.下列不属于商主体的是( A ) ...
A.国家机关 B.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19.下列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D ) ...
A.合伙企业胜诉获赔人民币50万元
C.企业获赠的厂房2间及设备1台
C )
二、多项选择题
1.商法中的交易公平原则具体体现在( ABD )
A.交易主体上的平等原则B.商事交易意思要素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C.交易效力要求上的行为要式性规则 D.商事交易后果确定上的情势变更原则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B.企业申请获得注册的商标 D.他人委托企业保管的物
A.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
B.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在商法领域主要采用制定法作为法律渊源
C.法系国家采用民商分立是由于历史传统的既成事实
D.商法和经济法已经融合,不存在严格的区分界限
3.下列各项中,属于商主体和民事主体区别的是(BC)
A.商主体只能是法人,民事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B.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则不一定
C.商主体一般需要登记,民事主体一般不需要豋记
D.商主体可以从事的活动的范围比民事主体广
4.下列各项中,商事登记不可能采用准则制的是( CD )
A.零售业 B.餐饮业 C.证券业 D.烟草业
5.下列属于商号权特点的是(ABC)
A.商号权具有区域性 B.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 C.商号权具有公开性D.商号权具有保密性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为( AC)
A.证券公司清算机构 B.企业集团 C.分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7. 西方国家三大公司资本制度是(ABC)
A.法定资本制 B.授权资本制 C.折衷资本制D.实缴资本制
8.典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包括的公司机关有(ABCD )
A. 股东会 B. 董事会 C. 经理D. 监事会
9.采用民商分立的国家有 ( BD )
A. 英国 B. 德国 C. 美国 D.法国
10.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
A.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B.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企业维持原则
11.下列国家中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或地区有( BC)
A.法国 B.瑞士 C. D.日本
12.商业登记的种类包括( ABC)
A.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 D.营业登记E.法人登记
13.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其特征有( ABCD )
A.商法是保障商事主体正当营利的法律。B.商法是具有明显技术性的法律。
C.商法是体现和反映商事习惯的法律。 D.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
14.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营业执照使用法律法规的行为( ABCD)
A.出借B.转让 C.出租 D.涂改
15.商事名称权具有以下特点( ABC)
A.区域性 B.公开性C.可转让性 D.人身性
三、判断题
1.商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率。(× )
2.商事主体同时也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并非全都是商事主体。( √ )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4.在商事营业中,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5.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只是表明了民法和商法作为私法的制度结合形式,并不能否认商法的性。(√)
6.依法、德等国的商法规定,商业账簿均具有诉讼证据的效力。( √)
7.国有独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8.注销登记就是吊销营业执照。 ( × )
9.商事合伙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民事合伙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
10. 我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
11.在古代中国,民间的商事关系,主要依习惯和道德规范调整。( √ )
五、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商法中商行为体现的特征
答: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商行为的特征主要有:①商行为是营利为目的的行为;②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③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④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2.商号选定的有哪些?
答:①商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内,新登记的商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商号相同或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商主体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商号。②商号的内容和文字涉及法律所列举的不得使用的事项,这类商号将被禁止使用:③商号之选定必须遵守语言文字的统一要求,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
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外,其他商号一般应使用汉字。④设分支机构的商主体,该商主体及其分支机构的商号之选定应符合法定要求:⑤联营商事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联营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商号。
3.简述商法人能力的
答:(1)商法人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如不得未经投资者的许可,将法人财产低价让与、抛弃、私分、捐赠。(2)原则上不得在授权经营的范围之外从事财产行为。如禁止一般贸易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其权限受到特殊行为能力原则的。(3) 商法
人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最主要表现在,商法人不得在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未经投资人知晓的情况下处分其固定财产,无权一起财产与其他企业合并或者成立连带责任主体。(4)商法人不得违反资金专用条件或者其他禁止性义务从事经营行为。
4.商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5.简述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的区别
答: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①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须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与此同时,能力的范围是有的,即以国家授权的经营许可为实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界定。②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即商主体只能是特定商行为的主体,商主体能力的存在与其所实施的经营性活动密切相关。③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6. 简述商法外观主义
答:商法外观主义,是指法民商法中依据商行为人的行为外观认定其效果意思的立法原则和学说。根据该原则,商事交易行为人的行为意思应以其行为外观为准并适用法律推定规则。商事交易行为完成后,原则上不得撤销,行为人公示事项与事实不符时,交易相对人可依公示外观主张权利。商外观主义着眼于对商交易行为的合理推定,目的在于
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现代各国民商法中关于公司章程内容的推定,关于经理人或商事代理利的推定,关于票据文义性和要式性的规定,关于背书证明力的规定等均体现了这一立法原则。比如票据的文义性就是适用外观主义的典型。
7. 简述商主体的分类
答:商主体表现为多种形式,不同国家的商事立法和不同的商法理论,常常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商主体予以分类:
(1)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形态等形式状况,商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2)依照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可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或称必然商人、应登记商人、自由登记商人
(3)依照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
(4)依照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又可分为大商人或完全商人和小商人
(5)依照经营种类,商主体可以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
(6)依照商主体资产的权利状态,还有学者将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商业使用人等。
8. 商事合伙具有哪些特征
答:(1)主体的商人性 (2)依据的商法性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组织的人合性 (5)责任的连带性
六、论述题
1. 论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凡个方面: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它们在法律调整中形成的法律关系,人们习惯将其联系在一起,称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如商事登记、商事账簿、商事破产程序、证券发行与管理等都兼有很强的调整不平权关系的公法色彩。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
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它仅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那一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并未涉及。
2. 论述法系国家商法中所规定的居间商之特点?
答:(1)居间商不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契约之缔结,居间商本人并不负有义务对这类活动之成功去主动地尽自己的努力。
(2)居间商是一种完全商人,他的活动是自由、的,而不像商事辅助人那样受到雇佣契约的约束。
(3)居间商所从事的居间商行为,不是基于契约,不负有活动及行为义务,它是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之报酬。
(4)居间商对于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并不负有义务。与其相应,订约委托人除了在居间商履行了自己的中介活动并达到预期的法律结果之后,才负有义务向居间商支付佣金外,不再负有义务向居间商支付其他费用之补偿。
(5)居间商所从事的缔约之中介,通常被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订约委托人首先表示自己的要约,居间商只是作为传达人将订约委托人的要约转达给第三人,要约之承诺也由第三人向居间商为之;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居间商的中介,即介绍,被介绍的缔约双方自己直接缔约,居间商仅起到提供缔约信息、帮助联系的作用。
3. 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20世纪以来影响商法发展的又一理论难点。在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上,理论上的观点亦莫衷一是。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导致的。
经济法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解释。在狭义上,经济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国家宏观法”、“国家参与法”为中心,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易行为予以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按照这种观点,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即经营主体的行为,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其二,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其三,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其四,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为内容;经济法则以价格、金融、税收、投资、公平交易、反垄断、贸易管制等为内容。
按照狭义的经济法理论,经济法是伴随着现代经济的发达,需要借助于国家手段对经
济活动予以干预,为弥补传统商法的不足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传统商法的补充。
4.论商法与行的关系
答: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行律规范。因此,商法与行既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又存在规范体系上的联系。
行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政活动后果的救济。行调整的行政关系与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具有不同的特性,主要表现在:(1)行政关系是根据国家意志产生的,是国家权力运用的结果;商事关系是基于商主体的自由意志产生的,是商主体自主自愿行为的结果。(2)行政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必然有一方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有时双方皆为行政管理机关;商事关系中的双方一般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只是在例外情况下才成为商主体,如采购、国家发行国库券等。此外,当国家行政机关对商主体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成为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但这种法律关系不等同于商事法律关系。(3)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平权关系;商事关系具有平等性,是一种平权关系。(4)行政与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其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其调整方法具有任意性。(5)行政关系中主体所获得的权力是由国家授予的,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其权力与特定主体密切联系,不可任意放弃,也不可随意转让;商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利益相联系,并可由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合法处置。
行与商法的关系又颇为密切。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律规范,如商事登记制度、商事账簿制度、股权转让登记制度、船舶登记制度等。这些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调整,是行
对商法的补充。
第二编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未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开始清偿债权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事由?(A)
A.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司法审查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而提议召开 D.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2/3
3.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
4.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1亿元的重大损失。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张、王、范、贾、李五位董事表示赞同,而赵、周两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此时,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谓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 )
(C)
A.公司承担,因为公司可以承担责任 B.全体董事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由表示赞同的五位董事承担赔偿责任D.由表示赞同的董事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法律性质属于( C )
A.设权证书 B.设权证券C.证权证书 D.证权证券
6.阳关有限公司、奇才广告公司和天骄商城三个发起人商定,共同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如果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一共至少要具备多少资产才能够组建新公司?(B)
A.3万元 B.100万元 C.500万元 D.250万元
7.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9折发行 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8,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工作中不属于股东会职权的是( B )
A.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方式,我国采用的方式是哪种?(D)
A.股东国籍主义 B.公司设立行为地主义
C.公司设立准据法主义 D.兼采公司设立行为地和公司设立准据法主义
10,以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便于吸引社会资金B.肯定可以增加利润,使股东得到更高回报
C.有利于分散股权,扩大投资来源,减少投资风险 D.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11.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何种表决方式才可以通过?( B )
A.全体股东人数的2/3以上 B.所有表决权的2/3以上
C.出席股东会所有股东人数的2/3以上D.出席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12.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 )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1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莲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13.某股份公司董事张某因急需资金,决定将自己的一处门面房卖给公司用于经营,该交易行为如何才能有效?( A )
A.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B.须经董事会同意
C.无论如何也不能生效,因为是《公司法》绝对禁止的行为
D.只要全面披露交易信息,并经过监事会审核即可以
14.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C)
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1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下列关于清算中的公司说法正确的是( D )
A.清算中的公司已经不具有法人资格
B.清算中的公司不能进行任何民事行为
C.清算中的公司被法律剥夺了主体资格
D.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进行与清算相关的民事行为
16.碧海青天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下列方案中哪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C)
A.发起人为现有公司全部股东3人
B.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
C.新公司设股份200万股,拟对外募集180万元股
D.原公司股东张某以原有专利技术折价100万元入股
17.甲公司和乙公司决定合并成立新的公司,名称仍沿用甲公司的名称,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 )
A.由新成立的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自己承担
C.由原来的甲公司承担 D.由新成立的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8.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D)
A.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⑤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
篇二:商法习题(含答案)
商法习题
多选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ACD )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董事长提议
C.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
D.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2.在证券法理论中, “三公原则”之一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做到( ABCD )。
A.平等
B.自愿
C.等价有偿
D.诚实守信
3.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
B.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化权利
C.票据权利是一种无因性权利
D.票据权利是一种两次性权利
简答题
1.简述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生存和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债权人的总担保。各国公司法都确认了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具体表现为以下规定:
(1)不得抽逃出资。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刑法》第159条对此种犯罪作出了具体的刑罚规定。
(2)亏损必先弥补。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份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为维持公司资本的实际财产价值,《公司法》第12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
于票面金额。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就公司的财产性质而言,公司不能成为自身的股东,当然也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因此,公司法规定: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因公司合并或因对公司合并、分立持有异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5)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券作为有价证券,对发行人来说都是筹资工具;对投资人来说都是投资工具,它们有许多共同点,但它们也存在着不少区别。除了可以从上述发行主体、权利性质、偿还期限上分析它们的不同点外,还可以从下列几方面分析:
(1)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少于同期债券的收益,反之,可能远远多于同期债券的收益。
(2)风险的大小不同。由于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联系,发行人无论盈亏如何,一般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券、金融债券有国家财政和的信誉作担保,一般说几乎没有风险。公司债券相对于债券和金融债券来说风险要大一些。如果公司倒闭,债券持有人就无法要求它全面履行义务了。股票投资比债券投资风险要大得多,公司倒闭,股东固然要蚀掉资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3)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生的法律关系不同。由于股东享有的权利是股东权,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债权,权利性质不同,权利的内容就有很大不同。股东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如投票表决、发表意见、进行监督等等,而债券人一般则没有这些权利。在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而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
案例分析题
1. 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元人民币组建合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表决,重大事项一致通过,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有董事两人,其中甲任董事长、乙任总经理,董事会表决按照人数过半数通过。如果你是律师,甲乙两人就持公司章程向你征求意见。请根据新《公司法》,就此案例提供法律意见。
公司治理结构和表决机制是公司股东协商的产物,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有 限责任公
司的人合性使得公司治理更多体现为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公司经营将会导致股东之间对公司利益期望的变动,当股东之间缺少信任和合作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表决机制将有利于公司运营。
本案中,公司章程设计了一个完全平等的表决模式和对等的治理结构,这种 结构下的公司运营极易陷入公司僵局。解决僵局的方法有两个:其一,在公
司章程中专门就僵局出现的情况下的表决机制进行特别调整,例如增加表决权;其二,避免章程中这种看似平等却会导致双方利益共同损失的条款。公司僵局无法得到解决的结果便是调整股权结构或司法解散或协商解散。
2. 2005年2月,吴某与丁某、某丙共同设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吴某拥有公司的55%股权,并被选聘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3月,房地产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向水泥公司购买标号为325的袋装水泥1 200吨,共计价款为25万元。同年6月,水泥公司已经按约将全部水泥送至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工地。但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截止2005年12月31日仅向水泥公司支付了15万元货款,并且对外还拖欠了多个债权人的钱款无法偿还。为此,房地产公司与吴某达成协议,向其借款20万元人民币以便公司度过难关。但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见起色,20万元也如杯水车薪,无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于是,2006年6月,房地产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20万元。但水泥公司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水泥公司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房地产公司为被告诉至,要求吴某和房地产公司共
同承担法律责任。
(1)水泥公司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水泥公司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房地产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性的集中表现。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只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当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其股东没有义务以其个人资产为公司清偿债务。而且,在本案中,并无否定房地产公司法人人格而令吴某承担直接清偿责任的根据,因此,吴某作为公司股东,无需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
吴某和房地产公司之间具有双重身份:一为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取得的股东身份;二为公司向其借款而取得的债权人身份。吴某作为公司股东,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属于公司财产,不能抽回,只有在公司解散清偿债务后,就公司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受偿。但是,吴某同时又是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人,其借给公司的钱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公司成立后就作为的法人与其股东的财产分离,和其股东之间是相互的法律主体,即使公司向其股东借钱,也应偿还。故吴某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不能将吴某的股东身份与其债权人身份混淆。
3. 甲、乙两人于2004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A化工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其中,甲以实物(主要是机器设备)作价7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300万元出资; (2)由甲负
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 (3)公司成立后,由甲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次年3月,甲以A公司的名义与某化工容器制造厂订立买卖合同。约定: (1)化工容器制造厂向A公司出售A公司生产线上所需要的特种反应炉两套,共计500万元; (2) 2005年9月30日前交货;(3)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30%的货款150万元于8月31日前支付,货物验收时支付50%,剩余20%最迟于2006年2月1日前付清。2005年6月,甲向有关部门递交了A公司的设立报批申请,8月25日,甲以A公司名义支付了首付款。9月,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后,甲即以A公司名义与化工容器制造厂进行了反应炉的验收并支付了合同规定的款项。截止2006年4月1日,总计付款400万元,尚欠100万元未付,由甲以A公司名义出具了欠条,但欠条上只有甲的个人签名,未盖公章。
2006年5月,甲在车祸中丧生。化工容器制造厂向A公司索要余款。A公司拒绝支付。理由是: (1)合同虽然是以A公司名义订立,但当时A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甲的个人所为; (2)甲后来出具的欠条未盖公章,只能视为是个人行为; (3)根据投资协议、验资证明和公司章程,特种反应炉子包含在甲个人出资的机器设备中,其所欠的债务应由甲个人承担。由于双方对此有较大分歧,化工容器制造厂遂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
甲以A公司名义所订合同对A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甲以A公司名义所订合同,实为设立中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我国,公司核准
登记前被称为设立中公司,此种公司无法人资格,其内外关系一般视为合伙,发起人多被视为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如公司最终获准登记,则发起人为设立公司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公司,有关债务亦由公司承担。在本案中,A公司成立前,甲作为设立中公司的机关以其名义从事的合同订立行为应属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由成立后的A公司追认。A公司成立后,接收了合同项下的特种反应炉,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甲以A公司名义办理了标的的验收以及甲以A公司名义付款、出具欠条等行为表明成立后的A公司已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同时这些行为也使化工容器制造厂有充分理由相信A公司已对该合同予以追认,该合同自应对A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本案中A公司主张该合同与其无关不能成立。
4. 原告A与被告某证券公司B签订了一份“证券交易协议”,该协议书上留存了原告的身份证号码及深圳、上海股东卡号码等。此后原告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中认识了股民杨某某,并常带杨某某进大户室。在此期间,杨某某偷看了原告的个人资料,随后,杨某某凭所盗的资料伪造了原告的身份证和上海、深圳股东卡,于同年7月26日到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了一本银行存折,以原告名义与被告签订一份“证券交易协议”,并办理了电话委托项目。后原告下单给B的工作人员准备买入股票时,被告知保证金只剩下800多元,方知出现了问题。原告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起诉称: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我的保证金被他人转走,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问:原告和证券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原告没有保管好涉及商业利益的资料,有一定过错。尽管原告有过错,但该过错既无主观恶意又不是操作程序中的过错,而是疏忽大意被案犯钻了空子,因 此过错显著轻微。
证券公司作为一个专门代理股民从事股票交易的行业机构,其成立经过专门
机构的审批,拥有训练有素的专业工作人员,它必须谨慎行事,因为它的任何疏忽都可能给股民带来损失。根据《证券法》的公平原则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认定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1994年8月11日,原告A委托被告B所属的证券公司C卖出“河北华药”股票1 000股,次日交割时发现委托卖出指令未发生效力。经交涉方知C经纪人将A的卖出指令错误敲成买进。同月15日上午交割时,A又发现其股票账上多出1000股“河北华药”股票。同月19日上午,A发现其账上被取走5 301.62元现金。经与证券公司交涉,只得到该公司的一封道歉信。由于错账干扰,致使A在8月11日所做的正常交易失败。虽在次日将错购股票卖出,但卖价很不理想。问:B及C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该承担,承担什么责任?
(1)A与证券公司C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是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达成的,应为有效。在协议指定的交易期内,C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由于过失将卖出指令敲成买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证券公司虽因过错致A指令卖出的“河北华药”股票当日未成交,但未给A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第(十)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向A赔礼道歉。
(2)当证券公司发现错误后,将误买进的股票用自己的备付金支付股款收进,该笔股票权益就属证券公司,涨跌风险由证券公司自负。由于证券公司是从A账户误买股票,只有通过原账户才能处理掉误买的股票。证券公司处理误买股票虽然与A重新委托卖出使用的是同一个账户,但是证券公司是通过大户席位申报卖出,A则通过其锁定的席位申报卖出,两者的买卖通讯跑道不同。这种处理证券商业务差错与证券商擅自动用客户账户或以客户名义买卖翻炒股票有本质的区别。故证券公司的行为属证券交易中的操作失误,不构成证券欺诈。
6. 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在吕新建指使下,被告人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先后在120余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股东账户1 500余个,并通过相关证券营业部等机构,以委托理财等方式向出资单位或个人融资人民币50余亿元。吕新建利用其在海南成立的海南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大量收购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并控制了该公司董事会。后吕新建将深圳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为“中科创业”,并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及企业重组等“利好”消息方式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在操纵0048股票的过程中,丁福根、庞博根据吕新建的指令,在与朱焕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时间、价位、数量后,亲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丁福根、庞博、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吕新建一方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达5600余万股,占0048股票流通股总量的55.36%,严重影响0048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董沛霖在担任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仍与其所在公司总经理李芸及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宁一商定,通过帮助吕新建融资为各自所在公司获取利益,共为吕新建融资人民币7.7亿余元。边军勇在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的情况下,按照吕新建的指令融资人民币1.5亿余元,并按照丁福根、庞博的指令购买或转托管0048股票。
篇三: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依照英国法,下列各项中会使合同无效的是()
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
B. 一方当事人判断上的错误
C.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约能力的估计错误
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2. 依照法国法,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B. 无过失责任原则
C. 结果责任原则D. 公平责任原则
3. 依美国法,通常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合同是()
A. 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 B. 土地买卖合同
C. 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 D. 建筑合同
4. 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
了()
A. 条件条款B. 担保条款
C. 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 D. 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
5. 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D. 承揽合同
6.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承担品质担保义务的是()
A. 凭说明的交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
B. 营业中出售货物,即使有关货物的缺陷已在订约前提醒买方注意,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仍然应具有商销品质
C. 凭样品成交的买卖,卖方所交的货物在品质上应与样品相符
D. 在交易中既有样品,又有说明,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应与样品和说明都一致
7.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A. 买方承担 B. 卖方承担
C. 买方或卖方承担 D. 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8.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A. 退货 B. 减价 C. 损害赔偿 D. 撤销整个合同
9.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在传递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担人应是()
A. 发价人 B. 受发价人 C. 传递人
D. 主要由发价人承担,传递人有过失的,也应分担部分风险
10.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A. 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 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11. 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A. 疏忽说 B. 违反担保说C. 违反条件说 D. 严格责任说
12. 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 主观标准B. 客观标准
C. 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 D. 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
23.1930 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关于统一票据法会议上通过的公约是()
A. 《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 B. 《统一国际汇票法(草案)》
C. 《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
D. 《关于解决汇票与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24. 汇票的“背书不可分割性”意味着()
A. 可背书转让汇票金额的一部分
B. 可将汇票金额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
C. 须将汇票上的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同一人
D. 只能把汇票金额转让给与自己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25.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在对货物的赔偿责任上采用了()
A. 网状责任制 B. 统一责任制
C. 网状责任制或统一责任制、
D. 以网状责任制为主,以统一责任制为辅的责任制
26. 以下关于提单作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依据
B. 提单是效力特定的合同
C. 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
D. 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的凭证
27. 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为缔约国的是()
A. 《海牙规则》 B. 《维斯比规则》C. 《国际货约》 D. 《国际货协》
2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假设我国某一货船由上海港驶向目的地鹿特丹港,自该船临时抵达马六甲海峡中的某一小港后失去联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可将船舶的失踪视为实际全损的是()
A.七天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 B. 十天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
C.1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 D.2 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
29. 在保险法中,保险利益亦称为()
A. 保险价值 B. 保险金额 C. 可保利益 D. 保险标的
30. 英国新海上保险单格式及货物保险条款是()
A. 由伦敦商会制订的 B. 由劳埃德保险业协会制订的
C. 由伦敦商会与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的
D. 由劳埃德保险业协会与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 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A. 设计上的缺陷 B. 生产上的缺陷C. 包装上的缺陷 D. 标签上的缺陷
E. 安全使用说明书的缺陷
32. 依德国民法规定,在发生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A. 第三人可催告本人表示是否追认
B. 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两周之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C. 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D.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恶意第三人有权予以撤回
E.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回
33.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B. 股东要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C. 可发行公司债券 D. 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散公司
E. 股东人数一般有
34.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的背书,也称为
()
A. 空白背书 B. 略式背书 C. 无记名背书 D. 无效背书E. 伪造背书:
35. 《海牙规则》规定,以下事项为承运人免责事由的是()
A. 公敌行为 B. 检疫C. 天灾
D. 船长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上或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
E.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所引起的除外
3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物险分为()
A. 征收险 B. 一切险C. 水渍险 D. 违约险E. 平安险
37. 保险单按保险期间可分类为()
A. 定值保险单 B. 混合保险单 C. 航程保险单 D. 定期保险单
E. 流动保险单
38. 关于仲裁协议的作用下,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仲裁庭对其纠纷必须进行仲裁
B.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作用
C. 对根据仲裁协议所进行的裁决,必须无条件执行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必须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进行解决
E.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不得向提起诉讼
39. 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优点有()
A. 仲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B.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C. 仲裁审理争议大多秘密进行
D. 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更为迅速
E. 对的终审判决不服,还可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40. 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原则,下列各项中,就仲裁员资格表述正确的是()
A. 若双方同意指定1 名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应该由与被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B. 若双方同意指定1 名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应该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士担任
C.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D.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被提起仲裁的一方有同一国籍的人士担任
E. 若须指定3 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其中的首席仲裁员应该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士担任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 小题,每小题6 分,共24 分)
41.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42. 简述美国产品责任法律中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
43. 比较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44. 简述执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 分)
45. 论英美法上的合同对价的有效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6.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 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
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 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 月3 日,乙
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 月20 日之前发运。8 月10 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 。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 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 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7. 我国货船大兴号在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驶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现问:
(1) 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为什么?
(2) 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偿? 为什么?
(3) 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代位求偿权)?
国际商法试题参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
1.D 2.A 3.B 4.A 5.A
6.B 7.A 8.D 9.B 10.D
11.C 12.B 13.B 14.B 15.D
16.B 17.C 18.C 19.A 20.C
21.D 22.B 23.D 24.C 25.B
26.B 27.D 28.D 29.C 3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31.ABCDE 32.ABE 33.AB 34.ABC 35.ABCDE
36.BCE 37.BCD 38.BDE 39.BCD 40.B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 小题,每小题6 分,共24 分)
41.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义务有:
(1) 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
(2) 对本人诚信、忠实;
(3) 不得泄露其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4) 必须向本人申报帐目;
(5) 亲自代理,一般情况下,不得将本人授与的代理权转托他人。
42.(1) 难受与疼痛;
(2) 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
(3) 收入的减少和挣钱能力的减弱;
(4) 合理的医疗费用;
《商法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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