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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精细化考核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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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精细化考核

奖罚细则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市政工程管理处绩效考核奖惩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和市政工程精细化管理,提

高设施运行和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文明施工效果,实现科学、规范、有效控制,纠正和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和市政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滕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绩效考核奖惩细则。

2、本奖惩细则适用于处属承建的市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处属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为考评对象。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须按本制度执行管理。

3、处属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应认真履行本细则及合同规定的条款,凡违反奖惩细则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评依据

详见附表。

三、奖惩标准

1、根据《滕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根据工程类别和工程内容,确定评分单项和总分值;

2、凡参与考评的市政工程,考评得分占该工程总分值的90%(含90%)以上,且单项得分占该单项总分值不低于90%,该工程评为优秀工程。考评得分每提高一个百分

点,奖励项目经理500元,该项目其他人员奖励项目经理的60%。并优先推荐各类评奖树优。

3、凡参与考评的市政工程,考评得分低于该工程总分值的70%(含70%)以下,或单项得分低于该单项总分值的70%,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考评得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处罚项目经理500元,该项目其他人员处罚项目经理的60%。并取消该项目所有人员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4、所奖励资金,归属个人所有;所处罚资金,由责任人上交财务,拒不缴纳的,从工资扣除;若发现项目部以项目施工费用充当处罚费用的,按照私自挪用处理。

5、各项目部在考评中的扣分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如各项目部有多次重复出现同一扣分项目,可加倍进行处罚。

四、附则

1、本奖罚细则由市政工程管理处综合督查科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综合督查科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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