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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史料实证”核心素养之教学实践

来源:好土汽车网
涵养“史料实证”核心素养之教学实践

作者:刘疆辉

来源:《中学历史教学》 2020年第12期

刘疆辉 永康外国语学校

“史料实证”是高中历史新课程所要求培养学生的历史学科五大核心素养之一,在近年浙江高中历史选考命题和高考全国卷历史命题中对“史料实证”这一素养的考察多有体现。但是,如何在教学中涵养学生的“史料实证”学科素养并提升学生“史料实证”的能力,是广大高中历史教学界同仁存在颇多困惑的地方。2018年9月,笔者受邀在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百人千场”名师送教下乡活动中以《汉唐史事三证》为题开设了一节公开课,得到听课老师的广泛称赞。因此,本人不揣鄙陋,以此课题的开展和教学实践为中心,将本人对“史料实证”的教学实践及思考与诸位同仁分享,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多种史料证史:从“汉景帝的食物”说起

首先展示汉景帝阳陵的图片和文字介绍:

【简介】汉景帝阳陵,1991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汉代最有代表性的帝王陵墓之一。为研究西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实物资料。

帝陵外藏坑的16号外藏坑中部有鹿角、贝壳、蚌壳、兽骨等遗迹。在陶罐里盛放着酒、肉汤、粮食和水……最引人注目的是还发现了为数不少的“褐家鼠”的骨骼。……有的老鼠骨骼摆放在漆器、木板上,有的放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的器皿当中。

——《汉阳陵帝陵东侧11—21号外藏坑发掘简报》[1]

由此提出问题:墓葬中的这些老鼠是怎么回事?他们是汉景帝的食物吗?

学生热烈讨论并踊跃发言,众说纷纭。

在听取学生看法的基础上,老师立刻展示两位动物学家胡松梅、杨武站的观点:汉景帝阳陵外藏坑中的穴居动物褐家鼠是在遗址废弃后进入原遗址所在地的,因此,属于后期侵入物种。他们不是汉景帝膳食结构中的组成部分。[2]

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以用哪些方法去验证这两位动物学家的结论是否正确?

学生议论纷纷,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老师总结: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研究汉景帝阳陵陪葬坑的封土层的厚度。”以16号陪葬坑为例,其封土层包括现代层、堆积层、汉代文化层等。因此,如果老鼠想要进入陵寝内部,最少要挖7-8米。

但是,根据王岐山教授主编的《安徽兽类志》研究结论:褐家鼠打洞最多只有1—2米。[3]由此证明,阳陵16号陪葬坑里的这些褐家鼠并非是在遗址废弃后从外侵入原遗址所在地的。这样,我们基本推翻了这两位动物学家的结论。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由此证明,这些褐家鼠就是汉景帝的食物?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的证据不足。

无独有偶,另一个考古发现也许能够为我们提供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证据,那就是——1968年考古挖掘的河北满城大型墓葬。当年,从这一墓葬中陆续出土的许多铜器都刻有“中山内府”字样的铭文,说明这一墓葬与一个叫做“中山国”的封国有关。但是,历史上的中山国有二个:一个是战国时期游牧民族鲜虞建立的中山国[4],另一个是汉景帝给他的儿子刘胜分封而建的中山国。如何确定这一墓葬究竟是哪一个中山国呢?

学生纷纷发言,提出了很多想法。

老师总结:各位同学集思广益,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有效的思路和途径,非常好。的确,考古学家、历史学家们借助刚才大家提到的这些方法,确定这座河北满城的墓葬是属于西汉时期的,因此,基本可以确定它属于汉景帝的儿子——中山靖王刘胜的墓葬。

结果,我们在中山靖王刘胜墓葬中出土的18件陶壶内发现残存有动物骨骼,其中有盖陶壶(编号:2024、2205)内残存的骨骼经鉴定有社鼠、褐家鼠、大仓鼠等,两个陶壶各有百只左右。其他壶内有鱼骨、植物残渣等。由此看来,部分壶是作为盛储粮食和食品的。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5]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汉景帝和他的儿子中山靖王刘胜一样,都是吃老鼠的。老鼠在西汉初年,是属于上流社会才能享用的一种高档美食。而这也从侧面印证和体现了秦汉时期普遍存在的“事死如生”观念。

到此,我们通过对汉代墓葬习惯、出土文物、饮食文化、风俗信仰等方面的探讨,圆满完成了对“汉景帝是否吃老鼠”这一历史悬案的侦破。在这一问题的探究过程中,我们得出以下重要启示:

史料的鉴别和史事的考订可能需要借助并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技术和路径,对多种史料进行对比、分析、体悟,才有可能逐步弄清历史的事实。

通过探究,我们明白了史料对于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接下来,让我们围绕着史料的鉴别、运用进行进一步的探究,由此过渡到课堂第二阶段的探究。

二、多重证据证史:破千古疑案“玄武门之变”

首先,提出问题:如果要研究唐朝初年的历史,下列哪些属于一手史料?

A.《大唐创业起居注》

B.《唐高祖实录》、《唐太宗实录》

C.《旧唐书》、《新唐书》

D.《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

老师对《起居注》、《实录》、一手史料、二手史料的含义进行简单讲述,然后组织学生分组合作探究、交流,最后分享研究心得:

学生甲组:A;

学生乙组:A和B;

……

绝大多数学生认为A和B属于研究唐朝初年历史的一手史料,C和D则属于二手史料,老师在充分肯定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探讨并得出结论:《旧唐书》、《新唐书》以及《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如果从史源学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视为研究唐初历史的一手史料,他们对于研究唐朝初年的历史具有同等的史料价值。

但是,在我们去阅读这些关于唐初历史的一手史料时,却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

1.为什么《旧唐书》、《新唐书》及《资治通鉴》中的李渊、李世民等人与《大唐创业起居注》中的形象截然不同?

2.李世民即位为皇帝后,曾多次要求查看记录他言行的《起居注》,后又要求按其意志对《起居注》和《实录》进行修改,这是为什么?

……

这些问题都与发生在唐初的重大事件——“玄武门之变”有关,而对此问题最早做出卓有成效研究的是陈寅恪先生。他从法国巴黎图书馆看到被法国汉学家伯希和从敦煌掠走的一件敦煌文书《常何墓碑》的残卷,从而为破解这一千古之谜奠定了开创性的基础。

展示史料:

(武德)七年,常何奉太宗令追入京,赐金刀子一枚,黄金卅挺……

——敦煌写本《常何墓碑》抄本[6]

陈寅恪先生由此认为:在玄武门之变中,常何在玄武门当值,太子李建成认为他是自己人,根本没有防备。但是,他早已被李世民暗中收买。因此,李世民得以暗中在玄武门设下伏兵。而这一真相的揭示,是建立在对碑刻史料的充分挖掘基础上的。正因如此,北京大学历史系的荣新江先生评价说:“墓碑的力量,不容小觑!”。

在此基础上,老师再次组织学生分组讨论:

1.墓志、石刻属于一手史料还是二手史料?与文献史料相比,他们有何不同?你认为谁的史料价值更高?

2.你认为:应该如何运用这些墓志、石刻来进行历史研究?

3.史料的种类很多,那么对这些史料进行解读和分析的历史学研究方法有哪些呢?

各组学生合作探究并派代表交流、分享其观点。

老师对此进行总结:对史料的解读要结合年代学、文字学、碑刻学、校勘学、避讳学和史源学等与历史学科密切相关的知识与方法,运用史料考证法、比较法、多学科交叉研究法等。其中王国维和陈寅恪先生提出过“二重证据法”,当代很多学者将其发展为“三重证据法”[7],都启示着我们运用多重证据互相印证来证史的重要性。

史料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而我们又要尽量运用多重证据证史,因此,扩充史料对我们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文学作品能作为史料来证史吗?

三、文学作品证史——中唐“恐怖小说”中的历史

我们通常认为: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带有很大的虚构性。对于以求真为重要目标和注重史料考证的史学研究来说,文学作品不足为凭。但是,诸多前辈史家都以其经典研究为我们树立了“文学作品证史”的学术典范。其中,陈寅恪先生以其著作《元白诗笺证稿》树立了“以诗证史”的表率。当代有许多学者沿着这条学术路径不断开拓,由“以诗证史”到“以史证诗”再到“诗史互证”,已经成为当代历史、文学研究的重要潮流。

那么,比诗歌似乎更加荒诞不经、夸张虚构的小说可以作为史料来证史吗?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的齐世荣说:“有些小说,经过仔细分析,可以作为史料使用,具有史料价值。小说中虚构的故事虽无个性的真实,但有通性的真实……”

而在“运用小说证史”方面做出典范式实践的仍然是陈寅恪先生,他独具慧眼,揭示了中唐时期一部恐怖小说《续玄怪录》中隐藏的历史。陈寅恪先生指出:李复言的《续玄怪录》中隐含着唐宪宗被弑一事的真相[8],历史学家黄永年、卞孝萱则认为“小说《辛公平上仙》影射被弑的是唐顺宗,而非唐宪宗”[9]。不管小说所指被刺杀者是唐代的哪位皇帝,都说明小说中也包含了重大而丰富的历史信息,正如司马光所说“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野史小说未必皆无凭。”

由此,我们又获得重要启示:文学作品(诗歌、小说、戏剧等)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可以用于史料实证,但是,由于文学作品具有虚构性,需要参照、结合其他方面的史料,详加考辨,才能得出比较科学、合理的结论。

本文通过《汉唐史事三证》这一公开课的实录,展示了笔者在“史料实证”这一核心素养的教学实践方面所作的一些尝试。“史料实证”是培养学生理性思维,实现“立德树人”教育根本目标的前提和基石。路漫漫其修远兮,愿与广大教学界同仁共同努力探索。

【注释】

[1]焦南峰、王保平、马永赢:《汉阳陵帝陵东侧11—21号外藏坑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3期,第3—32页。

[2]胡松梅、杨武站:《汉阳陵帝陵陵园外藏坑出土的动物骨骼及其意义》,《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5期,第104—110页。

[3]王岐山:《安徽兽类志》,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第167页。

[4 ]何艳杰等:《鲜虞中山国史》,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7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满城汉墓发掘报告》(上、下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63页。

[6]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李唐创业和玄武门之变》,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142页。

[7]三重证据法的提出者众多,有黄现璠、徐中舒、饶宗颐、叶舒宪等人,各家所指不一。可参考宁全红《“三重证据法的反思”》一文,《近代法评论》(2011年卷,总第4卷),第66—88页;董志翘《浅谈汉语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162—171页。

[8]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顺宗实录与续玄怪录》,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83—88页。

[9]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从立储谈宪宗之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462—469页;卞孝萱:《唐代文史论丛?唐人小说与政治》,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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