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校对要点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 贮藏室或壁橱、阳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间 2、低层、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凤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 房间地植面积的1/15; 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 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 3、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 , 且不得小于0.6㎡ 。 4、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套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 5、卧室与对应的卫生间之间不应设计为错层。 1、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10m2 ,单人卧室6m2。 套型 卧室1、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小套、中套不应小于12m2 ,大套不应 小于14㎡。 2、套型内无独立的餐厅时,起居室应兼有用餐的空间。 1、 住宅卫生间至少应有一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2、 有多个卫生间时应有一间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换气措施。 3、 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餐厅或厨房。 4、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 上层。当布置在本套内其他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 便于检修的措施。 起居室单体 卫生间 储藏及交通1、中套、大套住宅应有壁橱或贮藏间。中套的使用面积不 应小于O. 48㎡ ,其净深不宜小于O.60m ,净宽不宜小于O.80m 。大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 50㎡。 2、套内出人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 20m; 通往卧室、起居室 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 OOm; 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 宽不应小于O.90m 。 3、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到户门的距离不宜超过20m; 跃层式住宅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的1. 5 倍 计算,当任一户室最远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超过20m 时,跃层楼面 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 阳台、阳光室1、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应小于1. 30m ,阳光室的净深不宜小于1. 50 m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 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 10m 。l00m 及以上的住宅,其高度在100m 及以上的阳台应设封闭阳台。 2、阳台栏板、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 l1 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阳台不宜采用玻璃栏板。当采用玻璃阳台栏板时,其应 用技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 要求。 4、晾晒衣物的设施宜设置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深度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设置露台的,雨罩深度不应小于1. 30m 。分户的毗连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有组织地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 屋面雨水管不得设置在封闭阳台内。 1、 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 2、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5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贮藏室净高不宜低于2米。 4、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的净距不应低于1.9米。 层高、净高 公共部位 楼梯1、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50m2 。并 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 ○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2 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 时, ○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 平台。 3 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 连通。 4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 ○5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 ○间,且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 5㎡ 。 6 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 ○时,应设置连廊。 2、除低层住宅外,住宅楼梯间或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 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0.8㎡百叶窗。百叶的通风系数为0.8 3、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顶部应设置百叶窗, 其有效面积不小于1. 5m2 。 4、高层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5、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应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剪刀楼梯的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且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 OOh 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如需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Om2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如需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Om2 ,且短边轴线不应小于2.4m 。 5 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m 。 6 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 7 100m 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剪刀楼梯。 楼梯栏杆扶手规定: 1 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1. OOm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 10m , 100m 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 20m 。 2 通过底部楼梯直接进入楼层套型的叠加式住宅,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 。 3 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1. 20m。 4 当住宅楼梯开间为2.40m 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 30m。 注:楼梯的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电梯1、 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当为中高层及以上住宅时,其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40X1.10m。 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60X1.50m 3、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4、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 5、 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且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 1、 住宅公共部位的走廊(包括通廊式住宅的内、外廊) ,其净宽不应小于1. 2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 2、应设防烟前室的高层住宅,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 户门不应超过3 套,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 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当楼梯间无可开启的外窗时,户门不应直接 开向前室。 3、通廊式住宅,其户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 2、 除煤气管井外,其他管井可设在前室、合用前室或楼梯间内,检修门应为丙级防火门,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走道、连廊 管道井 出入口1、 有电梯的住宅出入口应设置轮椅坡道。 2、 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住宅应按出入口总数10% 的比例设置轮椅坡道。当设置有无障碍住房时,其出入口应设置轮椅坡道。 3、 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信报箱或信报间、信报柜。 公共用房1、住宅楼内设置的商业、办公等公共用房,其出入口和楼梯 与住宅的出入口和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2、居住区域内地下汽车库的楼梯可借用住宅的楼梯,当地下汽车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分隔,且汽车库开向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当住宅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 时,应对这 些层按其层高总和除以3m 进行折算。折算的层数,当余数大于 或等于1. 5m 的,建筑层数应按一层计算,余数不足1. 5m 的不计 入建筑层数。 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 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式住宅或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在满足结构、日照的条件下,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后,对照本标准其他条文的规定设计 层数折算 避难层1、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区)。 2、避难层(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区)的设置,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区)或 ○两个避难层(区)之间,不宜超过15 层或45m 。避难区应设在消 防登高场地一侧。 2 避难层可兼做设备层,但设备区和避难区应采用防火墙 ○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走道分隔,避难区除开向防烟楼梯 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设备间的检修门应开向 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 3 除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区内。 ○4 避难层(区)的净面积应按3 人1m2 计算;避难层的净高不得低于○2.2m 。 1、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紧邻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隔声1、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且上端不得开气窗。 2、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 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 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3、临空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O.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当设置凸窗时,其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O.45m 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O.90m 。 2 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O.45m 时,○其防萨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O.60m 。 3 如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O.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O.90m 。 4、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分户门不应小于1. OOm; 卧室门不应小于O.95m 。 ○2 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O.80m; 卫生间门不应小于O.75m 。○ 3 贮藏室门不应小于O.70m. ○5、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2.00m 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 10m ,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 6、公共部位走廊的门的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 10m ,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 10m 。套内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公共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门窗 防火分隔构造1、单元式住宅的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 . 00h 防火分隔墙,并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 1 防火分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1. OOm ,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2 . 00m; 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 施时,距离可不限。 2防火分隔墙突出外墙面不应小于O . 50m 。 ○注: 当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为卫生间的窗时可不限。 2、 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 OOm ,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 3、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 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 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分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 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上下窗间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 OOh ,且高度不小于O.90m 的不燃烧体;或采用深度不小于O.5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其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耐火极限不小于1. OOh ,且防火挑檐与上下窗间墙的高度相加应大于1.00m 。
出入口1、 双车道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7米,单车道出入口不应小于4米 2、 出入口之间净距应大于15米 3、 大中型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出库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 4、 距离敏感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8(10)米 5、 距离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的 2米处做视点的120°范围内不应有实现障碍物。 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角度小于75°时应后退基地出入口不小于5.0米。 6、 坡道坡度的规定: 地下车库 7、 缓坡设置规定: 8、汽车坡道净高不小于2.2米,注意顶部水应做喷淋,否则坡道出入口应用防火卷帘与停车区隔开。 防火分区1、 普通单层停车库防火分区面积2000,设置喷淋系统可增至4000,。机械停车库防火分区面积为2600㎡ 2、 车库内机房与停车区的防火分区应分开,机房防火分区为1000㎡。 3、 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共用不可借用。 4、 车库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45米,设置喷淋系统可增至60米。 1、 小型车停车库,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米。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0米。中型车大型车停车库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米,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5米。 2、 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 车行流线 3、 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内径): 小型车 3.0米;轻型车5.0米;中型车7.0米;大型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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