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编写人: 审核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GEFF 类 型: 编制单位: 1、施工作业的部门在动土前应制定完善的管沟动土计划,经相关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作业如果在接近地下电缆及埋设物的附近施工时,注意取土方式、地下电缆和其它埋设物,以免损坏地下设施。
3、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批准的各项内容及施工图纸;如需变更,应向相关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在危险性较大的地域内动土时,应备足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部门应现场监护,施工人员要听从其指挥。
5、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道路,应设置围栏和标志,夜间设红灯,防止行人和车辆坠落。
6、动土作业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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