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时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总统大酒店五楼总监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342,668,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戎魏魏律师列席会议并予以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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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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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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