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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_实践存在论美学评析

来源:好土汽车网
2009年7月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InnerMongolia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

第38卷 第4期

Jul.,2009 

Vol.38 No.4

美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实践存在论美学评析

李志宏(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美学研究的目的,是正确地认识审美现象,深刻地揭示审美活动的内在机制,以便有效地指导审美实践。因此,美学的研究过程,就是对审美现象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自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以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已成为认识论的代表。它纠正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不可知论,也改造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将认识与实践结合起来,使认识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特点。只有借助于这样的认识论,才能够认识和阐释复杂的美学问题。但是,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首先是“后实践美学”流派主张以存在论替代认识论;继而,从“实践美学”流派中形成了向“后实践美学”靠拢、合流的“实践存在论美学”,在新的条件下加入了排斥认识论的理论阵营,值得关注。

一、实践与认识不可分离

长期以来,美学研究一直以“美是什么”为核心命题,以对“美本质”的探究为主要内容。在这种思路上“,美与美感关系”以及对“美”加以认识和反映的问题自然而然地得以形成。但是,这方面的研究尽管已经穷尽了所有的可能,仍然无法做出合理的解答,使美学研究深深地陷在困境之中。

西方分析主义哲学美学最早提出了无法为“美”下定义的看法。受其影响,我国当代美学研究形成了两种倾向:一种是“后实践美学”诸流派的倾向,要遮蔽“美本质”问题,以存在论或本体论取代认识论;另一种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科学的美学

理论倾向,认为分析主义哲学美学的理论虽然并不成功,但却可以启发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加以充分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

科学化的美学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末终于发现“:美是什么”命题的句式中暗含着一种前提,只要使用了这一句式,就意味着是在肯定“美”应该是一种存在,一种实体物;按照这一命题方式进行的研究方法必然是:将“美”概念当作名词,使之成为一个未知事物的名称,然后再从这个名称出发去寻找叫做这个名称的事物。这就违背了生活中必须先有事物然后才能有名称的事实和逻辑,因此该命题是不能成立的;美学研究应该首先探讨“美概念表示什

[1]

么?”。

这一认识以事实和逻辑相结合的方式,对长久困扰美学研究的疑难问题做出合理解答,显现出认识论的指导作用。但是“实践存在论美学”,不是从中获得继续深入研究的启示,反而因为这一进展而更加明确了排斥认识论的倾向,片面地把美学研究史中的失误归咎于认识论,以为“:对美和美感做主客二分的思考和探讨,导致认识论成为中国美学一个基本哲学问题;反过来说,对‘美’的上述种种实体化的看法,从根本上说是源于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

[2]6路”。以这种错误的判断为基础,进而认为“:中

国美学要实现重大的突破和发展,一个最重要的途径恐怕就是要首先突破主客二元对立的单纯认识论思维方式和框架”“,如果我们能沿着这一思路前进,……将实践论与存在论结合起来作为哲学基础,以

[收稿日期]2009206220

[作者简介]李志宏(19532),男,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美学和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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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宏/美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存在论美学评析

此走向实践存在论的生成性美学,或许能作为当今

[3]41,44

美学突破的一条尝试之途。”

在排斥认识论的条件下谈论“实践”和“存在”,正是被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来就反对以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观点看待问题的形而上学观念,也从来不把客观世界与人的认识截然对立起来。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的存在、人的实践、人的认识,是三位一体紧密联系而不可截然分割的。没有人的存在就谈不上实践和认识;没有实践和认识也谈不上人的存在;实践要以认识为前提;认识既要以实践为基础,又要在实践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有机整体,缺少认识论的马克思主义不能成为完整的科学体系;缺少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美学理论也不可能构成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实践存在论”美学观否定认识论在美学研究中的地位,就完全遮蔽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性、实践性,其理论走向必定是错误的。

二、“美”字本义及概念内涵的流变在人的实践中,认识上的错误在所难免。错误的认识只能在实践中通过正确的认识加以纠正;绝

不能以取消认识论的方式加以解决。对“美是什么”命题,也不是可以用取消认识论的方式就加以遮蔽的。我们应该分析其形成的过程,查找出错误的原因,得出正确的认识。当然,历史过程是不可还原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旁证材料间接地得出部分认识。

对于“美”字的本义,目前主要有“羊大则美”和“羊人为美”两种说法。这两种说法都已经与现代的审美有所关联,不是“美”字的早期意义了。不过,这两种看法都肯定了“美”字与羊相关,很有参考价值。在甲骨文的卜辞中“,美”字用来表示地名,应该是“美”字更早期的含义。地名为何会同“羊”有关?作为地名的“美”字,怎么会用来表示审美之“美”?我们可以从文化角度做出某些揣测。

原始社会时期,狩猎是重要的生产活动。当时,野羊的数量一定非常多,相对来说捕获也容易;因此,羊很可能成为捕猎物的代表。原始时期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是,一个部落在狩猎活动结束后,会在一个公共场所把全部捕获物平均分配。很有可能,最初叫做“美”的地方,就是这样的公共场所。或者说,叫做“美”的地方就是进行与羊(即捕获物)相关的群体活动的地方。分配生活物资的事情对任何一个部族来说都是非常重大的,必须为此举行盛大・14・

的礼仪活动和庆贺活动。无论是这一事情的到来还是实际分得了物资,人们的心情和感觉都是极为愉悦的,也一定会对这一事情的地点印象深刻。怎样对这时内在的情感加以形容呢?在语言和词汇还相对贫乏的时代,最可能的办法就是借用已有的相关词。于是,对产生这种情感体验有突出作用的地方的名称,就被借用来表述这时的情感“,美”字也因此由地名而衍生出了形容词的意义。这种由名词而演变为形容词的情形,今天也并不鲜见。例如“这个小孩真阳光”“、这个饭店真火”的说法。不过,这时被称作“美”的感觉还是功利性的快感,不是今日所说审美的感觉。在审美发生之后,人通过对事物外形的知觉也能形成愉悦快感。这种愉悦感已经不同于功利性的快感了,但人们是不会想到另造一个词来加以形容和表述的,还是只能用现成的“美”字来加以形容和表述。于是形成了“美”字用做形容词时的双重含义:既有“美好”之义,又有“美观”之义。经过长期的不断分化的过程,如今“美”,字用作形容词时,主要是“美观”之义,但“美好”之义仍然存在。那么,作为形容词的“美”概念,又是怎样具有名词属性的呢?美国心理学美学家桑塔耶纳的看法很有启发意义。他认为:人们常常是根据自己的感觉来为事物定性的,例如说盐是咸的,糖是甜的。在审美现象上“,当感知过程本身是愉快的时候(这是不难的事);当感觉因素联合起来投射到物上并产生出此事物的形式和本质的概念的时候,当这种知性作用自然而然是永恒的时候;那时我们的快感就与此事物密切地结合起来了。同它的特性和组织也分不开了,而这种快感的主观根源也就同知觉的客观根

[4]32

源一样了”。出于这种原因,人们把所有能引起美感的东西叫做“美的”,继而把所有美的东西笼统地称之为“美”。这样“美”,概念开始在用法上等同于名词。受概念用法的影响,人们逐渐地就在观念上把“美”概念当作了名词。实际上,当“美”概念用

作名词时,其意义和作用都是代名词。一般说来,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名词之下都有一个实存的事物。于是,人们按照惯常的思维方式,也从被误作为名词的“美”概念出发,以为有个叫做“美”的事物,进而发出“美是什么”的疑问,形成“美与美感关系”的问题。可见,是“美”概念名词化的过程在先,对“美”加以认识和反映的意图在后。美学史中发生错误的原因在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不在于“二元对立的认识论”。尤为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因为曾经在认识过程

李志宏/美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存在论美学评析

中发生过错误,就将认识论的必要性也一并予以否

定。

三、审美关系不能抽象地先期存在“美是什么”命题及“美与美感关系”的问题,在事实和逻辑上是错误的,但在意图上则是合理的。

这就是要寻找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寻找美感得以形成的缘由。能否对这类问题做出合理回答,是对理论正确性的检验。

“实践存在论美学”承袭了“审美关系说”的理论成果,说“:从逻辑上说‘,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包括)都是在审美关系确立后,在审美活动中‘美’

[3]44

当下、同时生成的……。”这样,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来源,就可以直接归之于审美关系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审美关系是怎样结成的?在实践生存论美学看来,审美关系是可以脱离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先期存在。它说“:从逻辑上说,审美关系、审美活动先于美而存在”“在此,,我们必须确立

[3]44

审美关系逻辑先在的原则。”这种看法,是有悖于事实和逻辑了。

首先,任何一种关系,其形成都要以相关事物的存在为前提,绝不可能脱离具体的事物而抽象地存在。没有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参与,怎么谈得上审美关系?先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而存在的审美关系是难以理解的。其次,实践生存论美学一再说,审美关系在先的原则是“逻辑的”。也就是说,它也承认“审美关系在先”并不是事实上的。既然事实并非如此,又怎能得出这样的逻辑原则?一切逻辑都要以事实为根据。没有事实根据的逻辑表述,其本身就是不符合逻辑的。实践生存论美学在否定了“美”的先期存在之后,又借助于存在论而把审美关系定为一种先期的存在,等于是重蹈覆辙。

与实践生存论美学不同,科学的认知美学理论认为:人类审美关系的原始发生,是由人与事物之间非审美的功利关系转化而来;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审美关系同时形成。在时间上是如此,在逻辑上也是如此。

那么,这一过程是怎样完成的呢?

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最初只能是功利性质的。在功利关系中,人形成了对事物功利意义的认识和相应的知觉模式,建立起稳定的情感反应联系。当人类具有完全的抽象认知能力时,与事物功利价值相对独立的形式知觉能力同步形成。此时,一旦人处于非功利状态,就可以对事物外在的形式信息发生非功利性的认知活动。如果主体的既有知觉模式与对象事物外在形式信息相契合,就可以形成非功利认知性的快感体验。这种快感体验被形容为“美”,引起这种快感体验的对象事物被称之为“美的”,这样的认知活动就是审美活动。由此,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和审美关系就同时发生了。这表明:实际的审美过程是先有认识活动,然后才能有审美体验。在审美的认识活动之前,不存在本体的“美”,也不存在抽象的审美关系。所以,以“实践存在论”排斥认识论是没有根据的。

[参 考 文 献]

[1] 李志宏.“美是什么”命题辨伪———认知美学初论[J].

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2] 朱立元.对中国美学发展之途的一种思考[J].陕西师

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3] 朱立元.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实践美学突破之途

初探[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4] (美)乔治・桑塔耶纳.美感[M].缪灵珠,译.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1982.

[责任编辑

 张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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