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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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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车辆经营处于良好安全技术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促进司乘人员对车辆的维护和和保养,提高车辆的完好合格率,公司安全生产自查采取定期(每季度)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公司安全员主动到车上检查。

第三条 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及时修复,仍不合格不予报班。 第四条 驾驶员要自觉接受检查。

第五条 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六条 春运、黄金旅游期间车辆运行监督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学习,下发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车防范措施,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驾驶员必须由安全经理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司乘人员的教育;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对车辆的检验,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

第七条 停车要停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

第 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经理,较大隐患上报总经理。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营运车辆必须按期进行维护,对不按时进行维护的车

辆,不予报班。

第十一条 车辆的日常检查、监督由安检室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车辆日常检查制度执行,确保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可靠。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对托运物品认真检查,严禁夹带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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