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出厂合格证(商检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抽查(抽测)时间 抽查(抽测) 具体部位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抽查(抽测)方式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写明水泥进场检验报告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名称、使用具体部位,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1、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口水泥商检证) 2、水泥进场检验报告 3、水泥进场记录 对照施工图、水泥进场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口水泥商检证)、水泥进场检验报告及规范标准进行核查 1水泥出厂合格证 1.1 有出厂合格证,且合格证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1.2 无出厂合格证,或合格证载明的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1.3 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水泥品种、级别和数量与水泥进场记录相符 1.4 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水泥品种、级别和数量与水泥进场记录不相符 2 进口水泥商检证 2.1 有商检证,且商检证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相应品种、级别的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2.2 无商检证,或商检证载明的技术指标不符合相应品种、级别的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2.3 商检证载明的水泥品种、级别和数量与水泥进场记录相符 2.4 商检证载明的水泥品种、级别和数量与水泥进场记录不相符 3 水泥进场检验报告 抽查(抽测)记录 3.1 有进场检验报告,且进场检验报告载明的必检项目齐全、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3.2 无进场检验报告,或进场检验报告载明的必检项目不齐全,或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3 按进场批次取样检验,且先检验后使用 3.4 未按进场批次取样检验,或先使用后检验 3.5 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的水泥(快硬水泥出厂时间超过1个月),有按规定重新取样送检 3.6 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的水泥(快硬水泥出厂时间超过1个月),未按规定重新取样送检 3.7 应见证的水泥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3.8 应见证的水泥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1、水泥无出厂合格证(商检证)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供应商补充提供出厂合格证(商检证);无法补充提供出厂合格证(商检证)的,责令建设各方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对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作退场处理,并归档备查。 2、水泥出厂合格证(商检证)载明的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各方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对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处理意见 等单位作退场处理,并归档备查。 3、水泥出厂合格证(商检证)载明的水泥品种、级别和数量与水泥进场记录不相符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及水泥供货商等单位进行核查,并按核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4、水泥无进场检验报告的,责令建设各方暂停施工;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部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对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进场批次取样送检,并按检验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5、水泥进场检验报告载明的必检项目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各方暂停施工;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部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对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重新取样复检,并按检验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如不符合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作退场处理,并归档备查。 6、水泥进场检验报告载明的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各方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对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作退场处理,并归档备查。 7、水泥未按进场批次取样送检或未检先用的,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部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对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进场批次取样送检,并按检验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8、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出厂时间超过1个月),未按规定重新取样送检的,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部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对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进场批次重新取样送检,并按检验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7、水泥应见证但未见证取样送检的,对已使用该水泥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返工重做,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部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对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水泥,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进场批次见证取样送检,并按检验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备 注 1、水泥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取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及设计的规定。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 字) 监督组(检查组)成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 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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