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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邻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防护办法

来源:好土汽车网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物理隔离防护设施类型及设置标准 ........................ 1 第三章 施工便道物理隔离的设置 ................................ 3 第四章 施工场地物理隔离的设置 ................................ 4 第五章 受地形限制地段物理隔离的设置 .......................... 4 第六章 其他情况处所物理隔离的设置 ............................ 5 第七章 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安拆、验收及日常巡检 .................. 5 第八章 附 则 ............................................... 7

铁路建设工程邻近营业线施工

物理隔离防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物理隔离防护设施,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管内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物理隔离防护设施类型及设置标准

第三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防护设施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防撞墩和钢管竹排架:防止施工车辆和大型机械侵入营业线建筑限界,防止施工人员误入营业线而设置的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2.捆绑防护设施:因爆破等施工产生的飞石等物体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而设置的防护接触网、供电杆等既有设备的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3. 竹竿彩条绳:给作业人员起警示作用的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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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防撞墩设置标准:

1.防撞墩规格:1.0m长×0.5m 宽×1.5m高(地面以下不得小于0.7m,防撞墩露出地面0.8m,接触网支柱处不得小于1.5m),基础应挖至硬土,墩间净距不得大于1.2m,防撞墩采用C20混凝土现场浇筑。

2.防护墩与需防护的营业线设备间距不得小于0.5m。 3.防撞墩应按规定涂刷警示斑马线。 第五条 钢管竹排架设置标准:

1.立杆距营业线线路中心不小于4m,立杆间隔不大于3m。 2.立杆埋设高度为地面以上1.2m,埋深不小于0.5m。 3.竹排架采用横排式搭设,上下横排间隙不大于15cm。 4.沿钢管竹排架埋设方向每隔50m 须设置警示牌(白底黑字),正反两面标注“运营线路,禁止跨越”字样。

第六条 竹竿彩条绳设置标准:

1.距营业线线路中心不小于2.5m,竹竿间隔不大于4m,竹竿之间用挂彩旗的尼龙绳连接,现场埋设的竹竿及悬挂的尼龙绳不得侵入营业线建筑限界。

2.竹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cm的优质竹材,地下埋深不小于0.5m,高于轨面不大于0.6m。

3.沿竹竿埋设方向每隔50m须设置警示牌(白底黑字),正反两面标注“运营线路,禁止跨越”字样。

第七条 捆绑防护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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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接触网支柱靠爆破侧,并排竖立两根方木(规格:2.5×0.2×0.25m以上),上、中、下分别用φ4mm铁丝4股牢固捆绑。

2.处于高路堑地段的接触网支柱、应用4根方木(规格:2.5×0.2×0.25m以上),分两层两两并排进行防护,捆绑方式同上。但防护方木总高度不得超过接触网支柱旋转腕臂底座高度。

3.电力杆、信号机机柱等营业线设备的捆绑防护比照接触网支柱防护办法办理。

第三章 施工便道物理隔离的设置

第八条 施工便道两侧与铁路营业线桥梁墩、台间,应安设防撞墩。

第九条 施工便道旁有电力杆、接触网支柱、信号机机柱及其下锚拉线等处所应设置防撞墩,并在下锚拉线上套 2~3 m长的反光警示套管。

第十条 施工便道位于营业线侧上方,靠营业线侧应设置防撞墩或满足安全要求的土坎。

第十一条 以下地段可不设防撞墩,但应在施工便道靠营业线侧设置钢管竹排架物理隔离设施或型钢(钢轨)防护设施。

1.施工便道铁路侧边沿距营业线道床坡脚大于等于3m,且低于路基面1.0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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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站内施工便道靠近接触网支柱、电力杆、信号机机柱等营业线设备侧;

第十二条 施工便道与营业线间有围墙、声屏障或高于0.8m 的钢轨防撞桩(防撞墩)等既有防撞设施时,可不增设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 既有封闭设施外不使用机械的施工(如:人工开挖沟槽、敷设电缆、浆砌片石等),可利用既有封闭设施作为安全防护设施,但应保证既有封闭设施安全可靠。

第四章 施工场地物理隔离的设置

第十四条 邻近营业线并行长度不足30m,涉及大型机械作业的施工,如:桥墩、桥台、隧道洞门等施工,应在营业线侧设置防撞墩及钢管竹排架防护。

第十五条 邻近营业线并行长度为30m及以上,涉及大型机械作业的施工,如:路基(帮宽)填筑、碾压、上碴作业,站场改造,路堑拓宽等施工,应在营业线侧设置钢管竹排架防护。

第十六条 处于控制爆破施工影响范围内的营业线地段,应在靠营业线一侧设钢管竹排架防护,并对接触网支柱、电力杆、信号机机柱等营业线设备进行捆绑防护。

第五章 受地形限制地段物理隔离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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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营业线路两线间、营业线路与新铺线路两线间等处,确因施工场地受限无法按XXX公司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钢管竹排架,须改变物理隔离设置类别、调整物理隔离设置位置、降低物理隔离设置高度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报请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在营业线建筑限界以外,不使用机械,且不影响既有设备稳定及正常使用的施工(开挖沟槽、敷设电缆、整修工程线等),设置隔离限界不足时,应设置竹竿彩条绳防护。竹竿彩条绳防护设置不得高于轨面0.6m,不得侵入营业线建筑限界。

第六章 其他情况处所物理隔离的设置

第十九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新建路基已经成型,尚未上碴地段或者上碴作业已经完成待铺轨前,且不使用机械作业地段,应在通往并线路基地段进出口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禁止外部车辆驶入并线路基。

第七章 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安拆、验收及日常巡检

第二十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中应明确物理隔离防护方案或措施(包括物理隔离防护设施的设置类别及位置),并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初步审核,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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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物理隔离防护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线路封闭设施时,施工单位必须报请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并制定临时防护方案。线路封闭设施拆除的同时,应及时按批准的防护方案设置临时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线路封闭设施。施工单位对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处所(地段),应安排专人昼夜看守(巡视),杜绝闲杂人员从临时防护设施处所(地段)进入营业线。

第二十二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物理隔离防护设施设置、拆除,应严格按照《XXX公司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纳入XXX公司施工计划管理。每处物理隔离设施安设到位后,必须及时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的各类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应埋设牢固、连接可靠、满足安全要求;警示标识应设置醒目。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既有桥涵限高防护架且不中断道路交通时,应先按《XXX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上跨道路立交桥涵限高防护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桥涵外适当地方设置临时限高防护架和限高、限行标志。临时限高防护架未设置到位,或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桥涵应由施工单位派人24小时看守。

第二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物理隔离设施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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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并严格按照巡查制度对物理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物理隔离设施被撞、损坏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修、恢复,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XX公司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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