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Apple Data Center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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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年\"%月%&日令第%’&号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
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第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将基本农田保
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监督实施,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条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
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第
划定
各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
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
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以上!
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
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
者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
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保护
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的耕地$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
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第十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
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年不使用
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年未使用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年弃耕抛荒
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的#
第十九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
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
第二十条
县级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
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
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
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
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
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
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监督管理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
地方应当与下一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应当根据与县级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
三&保护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建立基本农田
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第五章
第三十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
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
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元以
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
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分或者纪律处分$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
实际情况!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日发布的+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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