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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税收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上海石油税收问题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税外﹝2001﹞41号【发文日期】2001-04-29【实施时间】2001-04-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市财税八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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