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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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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⒈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制度,按照工作岗位,分工明确,检查细致,不走过场,不留空挡。

⒉检查项目及内容:

⑴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等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⑵校内建筑物墙体、梁、八字木、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楼梯护栏、走廊护栏是否有松动、断裂现象。

⑶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⑷校内用电线路、电路保护器是否正常使用,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楼道、宿舍、室外照明灯具及紧急疏散标识、应急灯是否使用正常。

⑸体育器材是否牢固,有无断裂、倾斜,拉线是否松动。 ⑹伙房购物、加工、储存、出售各个环节是否规范,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⑺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超员或乘坐不合格车辆情况。

⑻学校安保器材、监控设施的使用情况。

⑼学校应对地震、洪水、火灾等物资储备情况,有无短缺或损坏情况。

⑽安全制度、安全计划的落实情况。

⑾灭火器、消防栓是否能正常使用。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⑿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⒀校内商店出售的食品和商品是否符合规定。 ⒁校内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

⒂校周边是否有无证商贩,200米以内是否设有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定期排查周边高危人员。

⒃其他项目的检查。 ⒊检查的方式

⑴日查:学校每个处所的责任人,实行岗位责任制,每天要对负责的部位进行检查。食堂负责人负责对食堂的用电、用火、饮食卫生进行检查;体育教师在上课前负责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进行检查;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校园的巡查和学生宿舍的检查;后勤人员负责校舍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检查;班主任、任课老师负责对学生活动、教室水电的检查。

⑵周查。周末,由分管安全副校长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全校各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月查。月末,由学校校长组织人员,对全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⑷临时性检查。在台风、暴雨、暴雪来临之前,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舍、院墙、厕所、挡土墙、宣传栏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

⑸假前及开学前检查。在假期前和开学前,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

舍及附属设施、体育器材、设备设施、用电线路、饮食卫生、学生交通等进行全面检查。

(6)各个岗位责任人对每次检查要留有检查记录。 ⒋安全隐患的报告

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以下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 ⑴学校各岗位责任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报学校主要领导; ⑵学校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教体局和当地报告;

⑶对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报、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

⑷对校舍等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予以鉴定。

⑸各学校每月要将检查报表汇总,由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报市教体局备案。

⒌安全隐患的整改

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学校要对各个处室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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