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东西楼 中央空调安装全面停工通知
至:河南省永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我公司承接甲方的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东西楼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于2013年7月3日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2013年9月20日正式施工,现也完成所有甲方指定的设备吊装。
按合同第四项第2条之规定,空调设备到达施工场地一周内甲方支付我方六十万元设备款。甲方与我方协商后决定先支付我方三十万,其余三十万于我方安装施工队进场两天内支付我方。但此款项甲方至今未支付我方,导致我方无法继续施工。今正式通知甲方:我方将于2013年10月26日正式全面停工,在停工至复工期间我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支付我方。甲方支付我方应付款项后3天内复工。
具体费用如下:
1、 人工费:400元每天*3人=1200元每天
2、 工具租赁费:360元每天
3、 进、退场费用:3500元
为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望甲方尽快解决以上事宜!
致 辞
河南萧鹰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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