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审结一起快递公司分检员侵占客户快件内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10月16日21时许,在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海淀中转站分拣快递件时,见财起意,利用其分拣快件的职务便利,将北京金罗马首饰有限公司委托快递的2枚戒指(其中1枚18K金镶蓝宝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3枚指环据为己有。被告人李某后被查获。18K金镶蓝宝石戒指已起获并发还;其余3枚指环、1枚戒指已销售,赃款被挥霍。后被告人李某退赔人民币1000元、项链1条。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摘自中国网
分析
这是一门关于职务侵占罪案例,此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然而此罪很多时候都可能与盗窃、贪污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产生混淆。在这个案例中,很容易就被误认为盗窃罪。其实在这门案例中,与盗窃罪相同之处在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然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1、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快递公司分检员李某,属特殊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从案例中可知,李某可以短时间控制这些公司财物。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因为李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公司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以此罪不属于盗窃罪,很明显的属于职务侵占罪。
由于网购的方便性,时下很多人都喜欢网购。现在有些人还可以整个月足不出门,只是在家等快递就可以维持生活了。近几年,快递公司像雨后春笋覆盖国内的重要城市,市面上的公司主要有:韵达快递、圆通快递、天天快递、汇通快递、宅急送快递、大田快递、顺丰快递、申通快递、巴客快递等等,全国有1000家快递公司在开展业务。但是快递是一门新兴的产业,管理上和实施上都存在很多不善。也有很多黑心的快递公司。如拆邮包盗窃的事情经常发生。近年的工商投诉,快递的投诉急剧上升。很多案例都是像此案例中李某利用职务非法把其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但是很多人也误以为这是盗窃罪。然而这些案例中,大部分都属于像此案例中的职务占有物。
我也尝试了快递的滋味,在大学城的时候真的很方便,因为大学城这里多客户,但是在家的时候,快递让我很苦恼。曾经就有一次让损失货物的经验。损失货物,有时就算上诉成功,只会赔偿运费的5-10倍。这是快递公司的黑洞,他们这就可以对没保价的贵重商品的责任减轻。所以如果是贵重的商品,一定要保价,且收货的时候一定要当场验货后再收货。一旦遇到把货物掉包或损坏,或者类似遇到案例中的李某,就会都我们消费者造成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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