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民法典》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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