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不能直接移送起诉。刑事拘留期间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然后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这是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又是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除此之处,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其他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就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外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一样。
一、被刑事拘留后的流程:
对于被刑事拘留人,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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