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年龄在30至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在本县、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法律依据: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六)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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