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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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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一、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具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侵权责任的特点

1.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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