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后加名字的房产视为重新约定归属,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就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需考虑贡献等因素。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具有产权份额,但份额不一定为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在房产中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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