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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怎么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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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迁户口手续有:

1、协议离婚,孩子已上户口的,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2、诉讼离婚,除了上述流程外,需要持离婚判决以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进行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一、户口迁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材料:公民应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原因有关的证明到迁移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机关批准。户籍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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