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违约抵的,押物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但是财产的占有并不发生转移,到期债务未得到履行,债权人可就该项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是指未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动产转移占有,由债权人占有,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留置之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利有哪些
1、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其抵押权;2、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受偿;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民法典中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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