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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抵押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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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触发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出售抵押财产获得优先偿还。如果抵押的是房产,债权人可以处理它,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注销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若债务人抵押不动产,逾期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行使抵押权处理不动产。若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可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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