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庄镇第四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一、聘任原则 1、申报自愿。
2、岗位职数宏观控制。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高、中级岗位职数,结合学科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职务岗位职数,按岗位职数聘任。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二、聘任条件
1、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高职务资格可低聘,低职务资格不能高聘。
3、受聘的人员应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1)自主决定应聘或不应聘。
(2)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 (3)参加学校组织的或学校同意出席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4)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育教学或生活待遇的意见和要求。 (5)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认真、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3)聘任期间,原则上不得流动。如个人有特殊理由不能继续履行受聘职务的,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聘任关系。
四、聘任办法
学校做好定编、定员、设岗工作,考虑两、三年内学校的办学规模、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职数,把职数分配到个学科设高、中级岗位,实行统一考核,择优聘任。
组长:苏琪
成员: 王丙乾 李素欣 冯慧仕 韩信更 监督员:李进红 五、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明确各级岗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等。
2、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志愿,填写应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3、按照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及民主测评。
4、根据考核结果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可直接聘任人员和竞聘人员资格,提出拟聘方案。
5、领导组集体研究聘任。集体研究争议较大时,由校长决定。 6、经公示确认无误,校长实施聘任,并签订聘约,向受聘人员发聘书。 7、按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新聘(改聘)职务的工资待遇等手续。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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