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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极化视阈下网民正义感的培养_李燕

来源:好土汽车网
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12年第07期(总第1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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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篇

网络群体极化视阈下网民正义感的培养

*

李燕 孙颖**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摘 要:首先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中网民正义感的表达存在理智性与非理智性并存的特

点,因此,研究群体极化现象不仅与培育网民社会正义感息息相关,也可为进行相关、避免群体极化负效应提供有益指导。研究表明,网络群体极化容易产生网民正义感的缺失,并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生成机制和网络群体极化事件中网民社会正义感的培育两个方面进行了多方位的阐释。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社会;社会管理;网络舆情;网络群体;网民正义感;群体极化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了很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因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无限扩散性,让很多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聚集的个体更容易集群。网民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以及某个问题的情绪和意见也都借助网络这个平台表达出来。因此,发生了很多被广为认定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如“跪行救女”“事件”“清华大学C语言门”等均是近几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典型案例。美国当代法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认为,“群体极化是指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1]桑斯坦的这一概念提出后,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从目前学术界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概念分析来看,我们可以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定义为:发生在网络这一特定场域,由某一社会问题或热点事件引起广大网民迅速关注和讨论,从而出现观点激化且越来越固执的网络现象。网络群体极化在外延上包括件,以及没有

造成件的观点极化现象。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发生后,人们的情绪易冲动并极端化,甚至会失去理性,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一、网络群体极化产生的“网民正义”缺失

网络群体极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当一种积极向上的、有利于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观点得到极化,这便是有益的,并且网络群体极化事件能够反映到现实社会中,形成多数人受益的效果。而与此同时,网络群体极化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当一种非理性或被误导的观点得到极化后,则会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一)微博“围观”造成党同伐异

由于微博只对注册用户开放,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每个人的政治参与行为都只是被其粉丝及粉丝的粉丝分享,这就使得具有相同观点的人很容易聚集在一起并且孤立他人,也容易使他们听不到不同的观点。正是

*基金项目:201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西部地区社会发展中正义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LZUJBWZD005)的阶段性成果。**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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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因培育了群体极化的基础,对网络民主与社会和谐都构成了潜在的危险。在群体极化现象的作用下,微博政治参与就表现出了党同伐异的倾向,他们认为“我群”的政治观点就是真理,对不合“我群”的“他群”观点加以批判打压,甚至会产生微博暴力,了不同声音的表达。

(二)网络讨论的意见领袖操控走向

表面上看互联网使所有受众在信息面前基本能够实现意见发表的均衡权,而事实并非如此,人人能说并不代表人人所说的都能产生影响。网络讨论中意见领袖依然发挥着重要影响,甚至会导致的偏向性与极端化。网络讨论中存在发言者和潜水者的分别。在网上发帖、跟帖频繁的人或经常在博客上发表看法的人,通常会成为网络讨论的主导者。他们有固定的识别身份,知名度高,活跃性强,追随者众。特别是近年来网络意见领袖们开始涌现,他们从“隐姓埋名”到越来越多地站到前台,并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这更加大了其意见的分量,极具号召力和影响力。而众多潜水者则在网络讨论中处于被动地位,他们即使发帖也常常被忽视,甚至导致“群殴”。所以说意见领袖拥有巨大影响力,这使得网络讨论被少数人施加影响,自由平等的讨论根本不可能,网络公共领域的“共鸣板”作用无从发挥,网络讨论可能会走向极端化。

(三)网络“悯弱”情绪蔓延使网民丧失理性“悯弱”是人类善良的天性,也是平衡社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情感力量,并影响着社会的走向。尤其是在网络社会中,由公众制造的网络往往会倒向新闻事件中的弱势群体,网络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为弱势群体呐喊的现象。虽然网络“悯弱”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实现公众表达的平等权利,弥合社会裂痕,使社会朝着公正的方向前进;但是,盲目的

“悯弱”道德审判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其简单的是非判断、狂热的道德激情以及强烈的愤怒情绪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网民的暴力倾向,缺少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对规则的尊重,甚至出现很多不规范或违法的现象,极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网络“悯弱”这把双刃剑的剑锋所指亟待引导和加强,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四)网络水军触及道德底线

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了传播的便利性,同时也促生了网络非法行为,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网络推手、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网络水军,采用违法违规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通过炒作话题来制造虚假网络并从中牟取利益。从“跪行母亲”到“奥巴马女郎”,从“凤姐”到“犀利哥”,网络水军已蔓延到各个领域。网络水军是指通过大批雇佣人手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网络水军具有不可控性、零散性、强影响性等特点。网络水军参与的事件大多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环境,极大降低了公众对互联网的信赖度。即便是“跪行救女”这种所谓善意的策划也应该适可而止,因为这种善意的策划同样会造成社会信任危机,表面上是救人,实际却伤害了整个社会的良心。

(五)制度正义不够完善

从建设和谐社会与弘扬社会正义层面来看,网民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中对社会正义感的表达主要涉及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和矫正正义三个方面。实体正义如果遭受破坏会激发网民社会正义感。正义的本质是人的利益问题。在山西的“黑砖窑童工案”、南京的“桥糊糊”等事件中,由于实体正义的缺失,才会使见利忘义敛聚财富的行为出现。程序正义缺失是激发网民社会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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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因素。罗尔斯认为,程序正义应该包括两个条件,一是有一种确定的有关结果公正的标准,二是可以设计出有效地实现这一结果的程序。[2]程序正义缺失的原因或许是的不完善,或许是管理信息不通畅与不透明。譬如“”事件中,由于实体正义的缺失,不够完善和监督力度不够,使得执法人员有机可乘。亚里士多德把矫正正义称为“纠正的正义”,是指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受到损害时,受害人应获得一定的赔偿。目前,中国矫正正义缺失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例如在湖北“事件”中,由于网络的强大监督压力,事情才终于得以揭露。虽然相应的责任人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在这期间当事人的命运却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转变。

互联网的出现本是为网民提供个性化服务以便网民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而随着网络在政治、经济、文化、娱乐、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引起人类借助网络实现其利益追求并且不择手段。网络信息传播的特殊性也使得社会情绪问题复杂多变。网络媒体出现后,借助这一媒介表达社会情绪变得十分容易,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同样不可同日而语。有时它可能会对社会的运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络异化加深了网络群体情绪传播的复杂程度,使网络群体情绪的传播出现新的特征,如主体意识退化、信息复杂化、感知与体验层次化、表达与评价随意化、情绪调节与控制困难化等。

(二)“沉默的螺旋”机制

“沉默的螺旋”理论是传统媒介环境下公共生成过程的假设,在新媒介特别是互联网环境下,这一理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生成机制

并非网络上的所有议题都会形成网络群体极化,只有当事件的某个方面触及社会情绪的“引爆点”,例如挑战社会传统道德、民族主义情绪或者仇富心理等,才会引起网民的大量关注与热议。此时若群体意见高度统一,就有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为什么在互联网上,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会屡屡发生群体极化现象呢?通过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群体极化现象的研究发现,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形成存在着四种机制。

(一)“异化支配”机制

“异化”这个概念是哲学术语。马克思在他的劳动异化理论中指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3]即主体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产生出自己的对立面,这个异己的对立面又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过来反对主体自身。在网络社会中,这种信息的异化现象更为突出。

论仍然成立。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存在从众心理的现象很普遍。网络信息越多,人们反到会失去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时间与兴趣,沉默的人数也会越来越多。因此,“沉默的螺旋”从没有在网络空间消失过。人们在网络上经常会发现这样的现象:情绪极端的网民不断得到鼓励,呼声日益高涨,势力越来越强,话语越来越激烈。理性和温和的声音却一直被压制,声音越来越弱。在这两者之间的声音,有些人选择沉默,有些人走向偏激。这就是“沉默的螺旋”发生作用的过程。

(三)网络过滤机制

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这使得网络上的活跃分子在表达他们自己的观点时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甚至不负责任地抨击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网络过滤使得极端主义的言论极易被网络群体认同,相异的意见却会销声匿迹。某些观点甚至会走向极端,形成偏激性、煽动性和夸大性的网络,从而引起网络群体极化。在网上,尽管会出现少量理性而又温和的发言,但是大多无法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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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被追杀的命运。而那些极端且非理性的言论却受到大肆追捧,很多人争抢着去链接。因为网络过滤导致同样偏激的人会惺惺相惜,网络过滤将会导致网民的非理性参与,这定会影响网络民主功能的发挥。

(四)群体感染机制

传播学上的群体感染指的是某种观念、情绪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的过程。[4]现实生活中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虽然更容易熟悉对方,但大多数人不愿意表露出与他人截然相反的意见。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人们不再考虑自己的身份情感等因素。对一些失真信息无论是站在公平正义的道德制高点上,还是迎合某些人的心理需求,往往有一种情绪化倾向。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就会很快形成讨论,群体的某一个或是某几个成员一旦有某种行为倾向时,常常会传染群体的其他成员,并吞噬异样的情绪和思维,形成统一的情绪和思维,甚至会出现一呼百应的情况。同时,群体中的其他成员为了合群,也自觉不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与群体保持一致,失去个性,群体感染最终形成。

通过对以上要素的分析可以发现,网络群体极化的生成机制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异化的支配和“沉默的螺旋”是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基础,网络过滤和群体感染是网络群体极化的助推器。网络过滤为实现群体极化提供了有利条件,而群体感染是网络群体极化得以实现的内在支撑。

(一)设立公共微博,规避群体极化的弊端安德鲁·夏皮罗(Andrew Shapiro)曾提出,应当支持一个特别公共网以致力于从不同的观点讨论当天的议题[5]。基于此,我们可以考虑设立公共微博,以此来减少群体极化的弊端。由于目前各微博网站都设置了热门话题、热门标签、关键字等议题引导方式,以此为基础,公共微博可以就其中的某个议题进行各方观点的客观展示,并且通过超链接方式确保辩论各方都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到彼此的意见,以使不同的声音都能够得到公平表达。

(二)科学控制、积极引导网络,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

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等待征,这就要求对网络的反应要非常敏感,反应的灵敏度是建立在网论预警机制基础上的。因此,必须建立网络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极化事件的各种事项开展预测。对有可能发生网络群体极化的事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研究措施,并进行疏导,努力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针对网民容易受到权威左右的特点,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并加强引导者的权威性。目前较有影响的论坛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参与群体。在这些参与群体中,一些能言善道、见解独特的网民,其观点往往会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并会引导和控制整个论坛的方向。因此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并利用这些“意见领袖”引导网络,似

三、网络群极化事件中网民社会正义感的培育

社会正义感是指个体追求社会正义制度的愿望和认知。而网民社会正义感,从字面上的理解是在网络中呈现的社会正义感。网民表达社会正义感有真有假、有好有坏,所以对网民的社会正义感进行和干预刻不容缓。

乎已成为一些大型论坛的通行做法。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发挥传统媒体的表达功能,为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寻求网络“悯弱”的理性回归

中国是法制社会,我们应辩证地体味社会公众的“悯弱”情怀,在“悯弱”情绪中导入更多理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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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在网络中注入较多审慎与理性因素,以寻求网络“悯弱”的理性回归。首先,要还原事实。受眼球经济的制约,网络媒体多在报道角度、标题制作上独辟蹊径,强调新闻的轰动性,其叙述的偏向性和夸大性自然不可避免。此时我们需要对事件有一个客观真实的看法,然后以法制原则而不是以个人情感为尺度形成社会评价。在了解事实后,善良的人们才会拥有平静的悲悯。其次,我们必须清楚弱者并不一定代表正义。众所周知,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而不是人数,正义也不是弱者天然的同盟军。同情应该是有原则的,同情之上还有正义、公理和法律,不能毫无正义原则地滥用同情。我们同情弱者,并不等于认同因弱而造的恶。弱者并不代表正义,也非道德的化身,更不具有恶的特权。真理应当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为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悖德者德责,违法者法治”,决不能有强弱高低贵贱之分。

(四)打击网络水军,引导网络推手

虽然我们常常会把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相提并论,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因此对两者的治理也应区别对待。网络推手最初只是利用互联网人气的营销炒作手段,是为中性,没有制造谣言、欺骗公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件,网络推手也随之越来越复杂。如从“杭州飙车案的审判”到发布“周久耕的天价香烟照片”,再到“微博网上打拐”,其行为都有维护社会正义的一面。因此,对网络推手不能简单污名化,对其治理同样不可全盘否定、武断打击,应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将其策划创意引导到合法合理的轨道上来。而网络水军的行为完全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他们置道德良知和社会公德于不顾,甚至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对网络水军必须严加治理、有力打击,彻底消除这个网络毒瘤。

(五)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中存在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e见领袖”等都是匿名存在的,利用“穿马甲”的手段甚至可以虚拟多个身份,一般技术很难查出他们的真实身份。这样他们就可以躲避的谴责或法律责任。因此,只有推行网络实名制,才能有效地减少蓄意破坏者的数量。需要强调的是,网络实名制并非要求网民以真实身份参与网络生活,而是要创建一种注册机制,网络用户需要通过真实的可追踪的个人信息来进行注册,才能获取虚拟的网络身份。也就是说,网络实名制与网民的隐私权并没有冲突。

(六)保障制度正义从根本上提高网民社会正义感群体极化现象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制度的供给不足。而制度、是社会正义的根本。是稳定、受重视和反复出现的行为模式。社会必须努力创造条件,以建立和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并重视制度在执行实践中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制度正义,从源头上杜绝诸如网络群体极化事件的发生,并努力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修养。管理部门要对网络管理人员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其表达社会正义感的能力。除此之外,网民的言行也应该符合网络伦理建设的自律要求。倡导网民做到发言要负责任,要基于事实,要有益于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只有这样,网民讨论才会更真实、理智,社会正义才能得到维护,网民的社会正义感才能得到弘扬。

总之,在网络群体极化中培育网民的社会正义感,既要重视现实社会中的正义制度,也要加强建立网络社会中的正义协商制度。网络群体极化中网民正义感的表达表现为真实性与非真实性并存,理智性与非理智性并存。因此,相关部门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堵截和删除等强制措施,应该建立与完善网络言论的相关制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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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 孙颖·网络群体极化视阈下网民正义感的培养网民学会理智、负责任地表达社会正义感。[5]王扩建. 网络件:特性、成因及对策[J]. 南京党校学报,2009(5):56.参考文献:[1]桑斯坦 C. 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 黄维明,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2]罗尔斯 J. 正义论[M]. 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86.[3]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4]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96作者简介:李燕(1969—),女,汉族,河南济源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孙颖(1986—),女,汉族,辽宁朝阳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EG资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2年7月2日,从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开通仪式上得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准确、真实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并将于2012年6月底前公布首次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此举标志着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将有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市场信用有助于规则和秩序的建立,能有效减少交易成本,避免资源浪费,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近年来,随着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蓬勃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同时,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中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也有所增加,破坏了市场主体间的相互信赖,增加了交易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尤其在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活动中,不诚信的市场行为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制约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对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的意见,并借鉴相关部门信用制度建设成功经验,制定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公开,测绘资质单位主动申报,测绘项目发包单位提供,承办单位自行征集,人民依法公布终审判决、裁定等方式,征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经核查以保证信息广泛性、真实性、准确性后,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予以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通过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测绘资质单位在发布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暂行办法》还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做出明确划分,主要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中,基本信息的发布期至单位终止,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发布期均为2年,而不良信用信息的查询期为5年。对无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给予测绘资质管理的适度优惠、授予信用相关的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对有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低的测绘资质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必要时可以对其失信行为予以曝光,依法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告知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者将依法予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削减测绘业务范围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处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异议处理制度和监测纠错工作机制,规范数据采集行为,做到测绘单位的实际情况、文字档案、入库数据和全国联网数据四位一体,确保信息来源具有可追溯性,同时将确保入库信息的客观性、连续性和时效性。(来源:测绘地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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