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劳发„2011‟4号
关于增加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县委、县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直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提高我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根据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报请县委、县研究同意,并报市备案,从2010年10月1日起增加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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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原则
1、坚持“两个同步”的原则。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同步的原则;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步的原则。
2、坚持市县同等的原则。即县区增加津补贴后各职级(技术等级)人员的标准不能高于市级同职级(技术等级)人员的标准。
3、坚持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3:7的比例原则。即机关单位工作津贴与生活补贴的比例由原来的4:6调整为3: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津贴与基础补贴的比例3:7保持不变。(离休人员按同职级津补贴总额的90%计算,退休人员按同职级津补贴总额的70%计算)
二、增加津补贴、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标准
1、增加津补贴的范围: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2、增加绩效工资的范围:未执行公务员津补贴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3、增加标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未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的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增加标准后年人均水平达到2280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一、二、三。
三、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
1、审批时间:从2011年2月1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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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再审批。各单位务必抓紧实施,凡未按规定时间报批的,责任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2、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增加津补贴标准,需携带最近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花名册、上一次调整机关津补贴审批表、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补贴审批表(附件四)并附Excel电子表格文档、2010年10月份工资表。
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总额,需携带事业单位2010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及变动文件、最近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花名册、2010年10月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标准审批表(附件五)并附Excel电子表格文档、2010年10月份工资表。
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需携带本人退休审批表、最近一次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上一次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批表、06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六)并附Excel电子表格文档、2010年10月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表。
3、增加公务员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仍按照原程序办理,即按照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劳社保局审批,最后加盖略阳县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章再送县财政局执行。增加离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贴仍按原审批权限办理。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按照市县同职级人员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同等的原则,从2010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助理对应科员及九级职员津补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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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标准;技术员对应办事员及十级职员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
2、增加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退休生活补贴所需经费来源,仍由原渠道解决。
3、受到党、政纪处分和按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和不确定等次人员,从受党、政纪处分之月起,停发工作津贴或奖励津贴。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从立案审查之月起,予以停发工作津贴或奖励津贴,待作出结论后,决定补发或不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和被劳动教养的,期间、服刑期间停发津补贴或绩效工资。
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手续),从到达退休年龄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津贴或绩效工资,执行生活补贴。
4、增加公务员津补贴除本通知明确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及审批发放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略阳县第二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略纪发„2009‟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除本通知明确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及审批发放程序按照•关于略阳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略人劳发„2009‟29号)以及•关于我县事业单位2010年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及审批程序的通知‣(略人劳发„2010‟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2011年度(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底)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工作,待增加事业单位2010年度(计算至2011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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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绩效工资总额工作完成后,另行安排。
附件: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表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表 三、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四、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补贴审批表
五、2010年10月事业单位增加绩效工资标准审批表 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审批表
略阳县委组织部 略阳县财政局
略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增加 津补贴 绩效工资 标准 通知
抄报: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略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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