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纪检监察
安图县纪委
安图县监察局 第4期 2012年4月16日
县委常委、纪委林永智同志 对整合反工作力量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严肃办案纪律。在案件办理中,反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加强案件线索信息的沟通、案件的移送和成果的共享。凡涉及干部在县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案件,必须在决定立案前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县委报告,确保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我县的反工作动态和形势。对总体性部署及复杂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的查办,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会议;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协调会议,也可以视情况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专案组。二是要强化纪律法律措施的运用。要依纪依法灵活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及时锁定证据、还原事实、快速突破案件。对涉案主要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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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或行政监察对象,其严重违纪问题已获取主要证据,涉案对象可能串供等行为妨碍案件调查的,经过报批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两规”、“两指”手段进行深挖;案件特别重大,被调查人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或者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立案,并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已有证据显示涉腐案件中的非、非行政监察对象身份的重要涉嫌犯罪人员,按规定不能对其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可由检察机关或者机关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履行法律程序,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干部已有错误尚缺乏明显证据证实的,可适时采取停职、免职等组织手段予以处理。此外,在查询帐务方面,可依靠审计、财政部门人员的专业优势;在寻找证人方面,可依靠机关的技侦优势;在对付非、非行政监察对象方面,可依靠税务、工商、房产等部门寻求突破。三是要完善证据转化。在不同办案阶段和诉讼程序,要视问题性质是违纪还是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适时地向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主体收集证据,尽量减少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的证据转化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移送检察机关和门的案件,应主动向受理机关提供前期查获的证据,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据。检察机关、机关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可依法将纪律证据转化为诉讼证据。对涉嫌违法的证据,纪检监察机关可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现证据资源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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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从而减少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四是要落实好办案的后续工作。对于各成员单位之间移送的案件,主办单位要搞好跟踪,确保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对于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权,督促落实纪律处分执行和法律制裁落实到位,该降低职级、工资待遇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积极运用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县纪委办公室)
县纪委实行案件查办联动机制
县纪委坚持把工作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关键措施,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建立了“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带动整体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实行县乡两级联动,整合办案资源。乡镇纪委对情节复杂或阻力较大的案件,可及时向县纪委申请协作办理,县纪委研究批准后,由检查室牵头主办、派员介入或直接查办,实现县乡两级资源共享、工作协调互动,带动基层纪委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增强办案合力。密切与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保持良好的沟通,整合办案力量,对有价值的线索,探讨与其他部门实行联合初查,合理利用各自优势,提升初查质量。三是职能科室间横向联动,丰富办案模式。对于案情复杂的信访举报件,检查室与信访室、纠风办、软环境办等相关室(组)互相配合,协作调查,提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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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效率。2011年,县纪委共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40件,其中:通过联动查办机制协助乡镇纪委办案7件,帮助其转立案3件,相关科室联合及与相关县直部门纪委协作初核信访件16件,纪委立案8件。
(县纪委检查室)
家庭助廉 亲情监督
为切实发挥亲情监督预防的作用,树立“家庭助廉”意识,弘扬“廉荣腐耻”风尚,以廉保家,从源头上构筑起一道预防和抵制的家庭防线,纪检一组在驻在部门积极开展了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工作。目前,各驻在单位均已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服务范围确定助廉承诺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配偶也都与单位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通过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将反腐防线前移到家庭,形成家庭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衔接,切实把家庭助廉作为一种有效力量融入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之中,助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纪检一组)
报:州纪委监察局,县四大班子领导,县纪委常委、纪委委员 发:各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县直系统纪委(纪检组)、 委内各室
安图县纪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责任编辑:郑晓光 李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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