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本部员工因公外出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因公外出实行分级管理,部门经理外出的,须报备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外出的,报部门经理审批。
第三条 因公外出原则上一律实行事前报备,报备时需填写《因公外出单》,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留存。
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返回的,应听从领导指挥。
第五条 员工因外外出期间,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外出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六条 严格会议请假报告制度。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因公外出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填写《因公外出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会务承办部门登记,同时报送办公室留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会。
第七条 因公外出报备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
第八条 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进行事前报备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常工作中的临时因公外出,员工离开本省的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按相关外出报备和考勤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因公外出单
外出人员 外出时间 所在部门
2017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 共 天 外出事由 分管领导 审核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因公外出单
外出人员 外出时间 所在部门
2017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 共 天 外出事由 分管领导 审核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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