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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资金筹集方案

来源:好土汽车网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

资金筹集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经验,继续推进新农合制度,做到两个“确保”:确保2012年农民参合率达到100%;确保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新农合筹资任务。 二、筹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长期居住、具有农村户口和城镇失地的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和在校学生),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省要求,“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不得重复参合”。

根据区委、区《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菏区发〔2009〕41号)的精神,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区计生局承担。

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的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区民政局承担。

三、筹资标准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1〕9号)明确要求,经省同意,2012年,我省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补助标准也将继续提高。 四、筹资时间

自2011年11月22日开始征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新农合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采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等有效形式,全力抓好新农合筹资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召开本辖区的筹资工作动员会,制定措施,责任到人。一是要注重方式再创新,力度再加大,形式要多样,方法要实用。二是要注重把握好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筹资。三是要注重加强对新农合新特点、新标准、新比例、新程序和受益实例的宣传,要讲清,意义要讲明,道理要讲透,让农民群众从思想上真正接受,从行动上主动参与,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规范资金收缴程序,一是必须开具全省统一的正式缴款单据,收费票据要实行专人专管,确保清楚、准确、无误,严禁代收、票据。二是农民缴

纳参合资金以户为单位筹集,要严格按照户口本全员参合,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村委会代收,做好参合人员登记、变更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财所统一上缴区新农合财政专户,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三是每天征缴的参合资金要及时上缴区财政专户,做到日清日结,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强制收取,不准截留、挤占、挪用。

4.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务必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农民个人基础信息的微机录入和合作医疗卡的结转发放工作,确保2012年新农合报销工作1月1日起正常运行。

5.区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的年度目标考核。筹资期间,区电视台将每天通报各乡镇办事处筹资情况,同时由区组织新农合管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筹资督察组,对各乡镇办事处的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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