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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施工承包合同

来源:好土汽车网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建设方(甲方、全称): 承建方(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双方已签订的《经开园Q1道路工程“BT”建设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BT”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BT”施工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 号文。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的来源采用“BT”模式筹集。

二、工程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施工设计图及更改(若有)范围内的道路路基土石方、道路中基层、面层、人行道及道路附属,道路排水和路灯照明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建设方的指令为准,由行业部门实施单位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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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2006年2月18日(以建设方确认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2007年2月17日(以365日历天总工期根据确认的开工时间推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标准)。

五、回购价款

金额(大写): 。 ¥: 元. (以审定的回购款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施工图审查及交底纪要等) 4、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

6、自有资金证明或贷款协议 7、履约保函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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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建方向建设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3月22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 设 方:(公章) 承 建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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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内容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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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设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建设方向承建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3日内提供施工图陆套。

建设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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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建设方委托的职权:《监理合同》中授予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保修阶段的权利,按《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施工管理和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建设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的下达,设计更改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的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的审核。

5。3建设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业主现场代表.

职权: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多方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8、建设方工作

8。1建设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建设方提供一处水、电接口,满足工程需要;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建方自行完善,电讯线路由承建方自理。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进场施工便道由承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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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组织完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在计价条款中予以明确)。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提供书面材料。 ⑸由建设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及时办理相关的证件手续,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日内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提供图纸后7日内。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⑼双方约定建设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以满足施工条件。

8.2建设方委托承建方办理的工作:如有,双方协商解决。

9、承建方的工作

9.1承建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建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向建设方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次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肆份)。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⑷向建设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临时办公用房(并同时提供监理办公用房)。

⑸需承建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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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执行通用条款。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的特殊保护措施由承建方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竣工验收后如需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由承建方组织实施,建设方按实承担费用。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遵守管线行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期间,承建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要求施工等,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害或安全隐患,承建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和机具保持整洁,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达到“文明施工”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⑼双方约定承建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双方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建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图纸设计交底并收到交底纪要之日起15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征地拆迁原因阻碍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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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确认后,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建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双方另行约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承建方对本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负责,施工组织和实施的每一环节都要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建方自行承担、负责。

六、合同价款(回购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⑵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⑵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补充条款47。5。 ⑶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回购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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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建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提供。

26、工程回购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回购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双方签订的《经开园Q1道路工程“BT”建设协议》第二条执行,并扣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1年内建设方不承担保修金的资金利息,期满后建设方才承担保修金的资金利息,直至建设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建设方供应材料设备

27。6建设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建设方不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建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建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由承建方自行采购,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否则不能使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所涉及定价材料必须经建设方认质认价后承建方方可采购使用。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处理程序按经开区建设局关于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和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承建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书面资料肆套、光盘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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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的竣工时间: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建设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建设方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建设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建设方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建设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建设方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双方约定的建设方其他违约责任:如有,协商解决。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建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建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拖延工期,处以承建方罚金500元/天,并赔偿建设方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建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建方先承担拆除和重建费用,工期不顺延,再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承建方先支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并按通用条款15。2办理相关事宜。

双方约定的承建方其他违约责任:如有,协商解决。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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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建设方同意承建方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建设方投保内容:自行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保险受益。

建设方委托承建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⑵承建方投保内容:自行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保险受益.

41、担保

⑴建设方向承建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

⑵承建方向建设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出具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暂定回购价款的5%),履约保函作为合同的附件。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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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各肆份。

47、补充条款

47.1开工前,承建方需向建设方提供不低于本工程暂定回购款金额的自有资金证明或专项建设资金贷款协议,否则建设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议和“BT\"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7。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承建方在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要求,认真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并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保修费用.

47。3承建方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否则建设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7。4承建方应对建设资金进行合理安排使用,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47。5回购款计价原则: (一)回购款的计价方式

1、道路及排水工程定额计价部分造价执行99`《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其费用定额,按一类市政工程、B级企业计取相关费用,人工费不调整,工程总造价下浮7%(不包括综合单价计价部分造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工程量以竣工图算和有效签证为准。

2、路灯照明工程定额计价部分造价执行99`《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路灯分部)》及其费用定额,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定的工程类别、B级企业计取相关费用,人工费不调整,工程造价下浮7%(不包括安装主材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工程量以竣工图算为准

3、路基土石方按综合单价22元/m3,排水和路灯安装沟槽及其它沟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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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按综合单价30元/m3计算。土石方工作内容含爆、人工硬打、挖、运、清淤换填、回填碾压,密实度、路基整理、边坡等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清除腐植土(厚度在30cm内)等,土石方外运费用不另计算,并按平场要求碾压。土石方工程量以实测的纵横断面图计算为准,路基土石方以挖方或填方的最大值计算工程量;沟槽、坑宽度按重庆99市政定额规定计算、深度大于1.50m加1:0。30放坡计算工程量,否则按不放坡计算,深度以实测为准。

承建方实施翠云变电站平基土石方时,所挖土石方运至Q1路填方区进行碾压回填,并达到路基土石方相关技术要求,建设方补贴承建方13元/m3,以挖方计量。

4、工程材料按以下运到施工现场入库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含采保费,此定价为一次性定价,以后不因市场行情变化作任何调整):

32.5级水泥270元/T,钢材3500元/T,木材(原木)800元/m3,特细砂30元/T,坚碎石40元/T,毛片石35元/m3,连槽砂砾石50元/m3,Ф110双壁波纹管10元/m 、Ф110CPVC管45元/m、Ф50PVC电线管5。50元/m、Ф100弹塑性透水管18元/m, DN600Ⅱ级钢筋砼管88元/m、DN800Ⅱ级钢筋砼管202.40元/m、DN1000Ⅱ级钢筋砼管272.80元/m,轻型Φ600钢纤维井盖井座280元/套、重型Φ600/330元/套,钢纤维水篦45元/个,彩色砼方块23元/m2、素色砼方块15元/m2,改性沥青砼路面135元/m2(综合单价)。双壁波管、夹砂玻璃钢管及其它未计价材料,待工程实施时,由承建方及时上报建设方认质认价。结算时尚未批价的材料价格按定额基价执行.

5、交通组织(含交通转换道路部分)按总价245万元包干。其它措施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计价部分造价,按1%计取。其它措施费包括内容:各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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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满足本工程工期条件及本工期低于国家定额工期内的抢工措施费和抢工状态下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费、周转性材料少于定额摊销次数的补偿费用、成品试验费、停水停电损失、交付使用前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用、机械进出场、安拆费等一切费用。 47.6特别说明

本合同中的建设方称谓等同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发包人称谓,承建方等同于承包人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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