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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后勤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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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后勤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总公司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绩效考核与津贴薪酬相挂钩,促进管理人员将个人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提高内化为主动作为的工作动力,将学校师生满意内化为自觉追求的工作价值,结合运行模式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人员界定

1、 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为后勤总公司事业编制身份职工和党政联席会聘任在管理岗位的非事业编制身份职工。

2、 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为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普通管理人员为非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以外的管理人员。

完成,并将结果报监察中心复核。

2、 监察中心对各中层科室的考核复核于次月1日完成,并将复核结果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3、 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于当月最后一日将测评意见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4、 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五、 考核结果适用

1、 考核结果为当月薪酬津贴的核发依据;

2、 考核结果为衡量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依据;

3、 考核结果为个人和集体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4、 考核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 考核导向要求

1、 全体管理人员要以考核指标为标准,自觉提高个人工作综合素质和能力。

2、 各中层科室要本着对员工负责,对集体负责的态度,强化内部工作规范化建设,注重考核依据收集,营造风正气顺的工作氛围。

3、 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要将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言行关注纳入日常工作,主动收集相关凭据。

4、 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要将考核指标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纳入重要工作。

七、 其他

1、 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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