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公司,其考勤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利用考勤管理这一制度,对员工进行更好的管理。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 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 突发经济、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 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 因工作需要出经济社交场合的。
7.5.5 因公差旅期间。
7.5.6 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 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 加班工资计算
7.6.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 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 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管理部门。
8.2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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