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工程施工质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和项目部各项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旁站监控制度。 二.定义
旁站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于检查的工序作业所进行的旁站监控,由于施工过程不规范行为容易引起的质量事故或者隐患,被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所进行的旁站监控。
三. 旁站的范围和部位
1.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控
(1)基础开挖:地基处理(换填部位)、深基坑边坡防护施工。 (2)地下室程:CFG桩、基坑回填、地下室防水。
(3)主体工程:钢筋主筋的连接、预埋件安装、混凝土浇灌、混凝土养护。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艺性试验过程。
(5)质监站、业主、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项目部及其它检查发现并
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
2.旁站人员的安排:在各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技术、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以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3.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
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上述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
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4)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
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5)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本工程旁站监控检查的主要依据:
1.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规定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2.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3.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内控体系。 4.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下发的办法和文件; 五.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
2.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
3.旁站人员按制度要求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 4.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时,进行制止
并改正。
5.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6.对旁站记录整理归档。
7.旁站人员实施旁站时,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控内容,施工队应在
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旁站监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控的部位和工序名称、起止时间、工作完成情况、气候、主要施工内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过程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8.旁站监控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六.旁站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情况、设计补充规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及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 2.旁站监控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形成记录; 3.旁站完成后,形成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4.按上述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异常情况做出纠正处理;
5.旁站人员是旁站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对旁站监控内容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七. 监督管理
1.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旁站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旁站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罚;
2.项目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八.罚款原则
1.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2)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3)未按本办法实行旁站的;
(4)滥用职权或者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5)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
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6)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
以1000~5000元的罚款: (1)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2)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3)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4)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234.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