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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序旁站制度

来源:好土汽车网


沈阳地铁十号线土建施工

第十九合同段

关键部位、工序旁站制度

编制:________ 审核:________ 审定:________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十号线土建施工第十九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2014年4月20日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全线工程施工质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和项目经理部各项目标实现,依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旁站监控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铁九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施工手册、工艺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四、重要工序旁站制度要求

项目应结合工程特点加强对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预应力管道注浆、管道回填等关键过程、重要工序施工实施现场旁站,保证工程质量。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质量部门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领导下建立旁站体系,制订旁站计划,填写重要工序旁站计划表。工程项目的所有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全部得到过程监控,实施旁站。旁站计划中要明确不同施工工序及其旁站人员。工程施工期间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旁站计划,调整旁站人员。

(二)旁站人员根据监控项目的不同由项目领导、专职质检员和责任工程师(工长)组成:

1、关键工序,由项目领导、专职质检员旁站;

2、特殊工序(过程),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和责任工程师(工长)旁站;

3、一般工序,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和责任工程师(工长)旁站。 (三)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劳动力、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2、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质量标准、技术 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检查天气的变化或施工现场周边是否给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做好重要工序旁站记录(附表)

4、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四) 项目质量部应对旁站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评价旁站体系运行情况,发现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应报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确保旁站体系有效运行。

(五) 项目部对旁站制定奖罚标准,对发现或防止重大险情发

生的旁站人员应及时给予奖励,同时对旁站人员违反或者阻碍本制度实施的应给予处罚。

五、旁站的范围和部位

5.1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控

(一)基础开挖:软土地基处理(清淤换填等)、深基坑边坡防护施工。

(二)地下工程:承台钢筋及混凝土灌注、承台基坑回填、地下防水。

(三)主体工程:钢筋主筋的连接、预埋件安装、高支模混凝土浇灌、混凝土养护。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艺性试验过程。 (五)质监站、业主、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项目部及其它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

5.2旁站人员的安排:

在各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技术、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以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5.3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二)现场跟班监督上述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四)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六)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4本工程旁站监控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规定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二)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三)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内控体系。 (四)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下发的办法和文件;

六、旁站监控的程序和方式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督制度和旁站监控网络体系,对需旁站部位和工序做好旁站人员安排,并督促旁站监控人员实施旁站。同时,对旁站落实情况实施巡查检查,并将旁站记录纳入月度和季度考核;项目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旁站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

(二)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

(三)旁站人员按本制度第五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

(四)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时,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五)点进行制止并改正。

(五)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六)对旁站记录整理归档。

旁站人员实施旁站时,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控内容,施工队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旁站监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控的部位和工序名称、起讫时间、工作完成情况、气候、主要施工内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过程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旁站监控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七、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旁站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旁站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罚;

项目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八、罚则

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二)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三)未按本办法实行旁站的;

(四)滥用职权或者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六)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一)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二)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三)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四)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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