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姓名) 被告:XXX(姓名)
一、案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生活一度幸福美满。然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被告与第三者建立了婚外情关系,且持续至今。原告对被告的出轨行为深感痛心、愤怒和失望,无法再忍受这种背叛,故提起本诉。
二、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 婚后原告与被告共同努力,共同经营家庭,为家庭的幸福付出了辛勤努力。 3. 自XXXX年XX月XX日起,原告发现被告与一名名为XXX的第三者关系异常亲密,二人频繁通话、短信往来,且被告对第三者的态度明显与其他朋友不同。
4.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原告获知被告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数月之久,且二人在多个场合公开示爱,对外界毫不掩饰。
5. 被告的出轨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婚姻利益,使原告的婚姻关系遭受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6. 原告曾与被告就此事进行过多次沟通和劝诫,但被告对此置若罔闻,继续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7. 原告对被告的出轨行为感到极度痛苦和羞辱,无法再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故提起本诉,要求依法判决离婚。
三、诉讼请求
1. 判决离婚,宣告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终止。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出轨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酌情确定。
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
1. 婚姻登记证明及相关婚姻证件复印件。
2. 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的照片、视频等有关证据材料。
3. 原告与被告通讯记录、短信记录、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4. 目击证人证言。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错误,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对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离婚后,对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对于亲属关系、邻里关系、身份关系等具有特殊关系的案件,可以由目击证人作证。
六、诉讼费用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七、附则
本起诉状及附带材料共X份,其中原件X份,副本X份。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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