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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及利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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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及利用奖惩制度

一、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1、 井下各采面在开采前必须建立好完善的抽采系统,未形

成抽采的采面严禁开采。

2、 抽采系统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每天有专人对全矿抽放管

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当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示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的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 采区抽放率及矿井抽放率必须达到规程要求,对未达到

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4、 对井下抽放管路由抽放队负责每天安排专人放水,由于

抽放管路内积水多而影响抽放效果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5、 井下各抽放地点必须根据抽放化验结果对抽放地点利

用抽放蝶阀及时进行调整。

6、 井上、下抽放泵司机每1小时对抽放泵各种参数及时检

查,检查内容包括抽放管内CH4、CO2、CO、负压、流量等相关参数,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给予50-200元的罚款。

7、 抽放泵房及井下抽放站必须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并

按规定维护调试。对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的给予罚款200元,不按规定进行调试的给予罚款50元。 8、 抽放泵及各种附属设施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及性

能测定,对不按时检修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9、 抽采及利用瓦斯每立方米给予适当奖励,少抽少用每立

方米给予相对应的罚款。

二、瓦斯利用奖惩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抽放管排出侧高浓瓦斯监测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必须停止向用户供气。

2、瓦斯抽放管路排出侧的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装置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对不按时检查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3、在瓦斯浓度大于30%时,不得随意放空瓦斯,浪费资源。对发现有放空瓦斯现象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4、抽放站维修人员、泵司机每天对排出侧的阀门放水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5、在瓦斯浓度低于30%时,在不影响安全抽放、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抽放队人员负责对抽放系统进行调整,确保达到供应用户的瓦斯浓度。

6、每次开始或结束供应瓦斯气时,由煤层气公司直接与本矿联系,两部门按程序操作阀门,不得影响抽放和没有安全运转(即先放空,后关闭供气管路阀门)。对违反正常操作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7、正常供气过程中,每隔一小时由供气站和抽放站互相联系一次,说明一次供气情况,内容包括:互相汇报抽放泵、加压泵运行状态、瓦斯浓度情况、压力等。

8、五龙煤矿抽放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五龙矿抽放队提前通知供气站,并说明大致停供瓦斯时间: (1)井下改抽放钻场 (2)井下改抽放管路 (3)管路放水 (4) 地面检修抽放泵 (5)抽放泵房计划性停电

9、煤层气公司供气站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供气站提前一小时通知抽放站,并说明供气时间: (1)供气站设备检修 (2)供气站储气罐已满 (3)计划停供气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抽放站、供气站之间可互相联系立即停止供气:

(1)供气瓦斯浓度小于30%;

(2)供气站、抽放站设备突发性故障:

以上条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发现给予罚款100元。

瓦斯抽采及利用奖惩制度

五龙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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