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纪委受理案件应当在90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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