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的处理方式为:
1、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的情况,女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强制执行;
2、在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
3、对拒不执行有关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也应负协助执行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除了会采取上述的对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的做法外,法官也会向被执行的男方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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